師徒契約,泛指確立師徒關係,規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約。專指企業、事業單位在徒工培訓中簽訂的一種協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50 年代初期即建立了學徒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以協定明確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制度。除債權契約和勞動契約兩種主要契約形式外,還有師徒契約、工廠與車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所規定的經濟契約,屬於債權契約的範圍。契約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定。又稱契約。如買賣契約、師徒契約、勞動契約以及工廠與車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所規定的經濟契約,屬於債權契約的範圍。契約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定。又稱契約。如買賣契約、師徒契約、勞動契約以及工廠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所規定的經濟契約,屬於債權契約的範圍。契約有時也泛指發生一定權利、義務的協定。又稱契約。如買賣契約、師徒契約、勞動契約以及工廠與...
一般由行會主持制定師徒契約,規定培訓要求,負責技術考核和資格審定,使學徒制逐漸從私人關係轉向公共性質。學徒期滿一般留師傅處從業,也可自謀出路。在歐洲,行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