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布拖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為四川省涼山州布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布拖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 所屬部門:四川省涼山州布拖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的調整,布拖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城鄉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修業、住宅、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進行指導實施,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各類規劃的政策和制度,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三)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職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並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五)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和房屋管理職責。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負責安居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廉租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住房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職責。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負責對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指導;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測繪、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職責。主管全縣地理信息測繪業,執行測繪政策、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負責測繪成果的技術質量管理監督和保密檢查;負責測量標誌的維護和管理;主管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參與制定本縣實施《招投標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招投標備案工作、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城鎮建設管理的職責。貫徹執行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污水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職責。執行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村鎮規劃、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人防指揮,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人防指揮工程建設;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擬訂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畫,組織民眾防空演練;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承擔城鎮容貌、城市環境衛生規劃和監管的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鎮容貌管理與環境衛生管理的標準和規定;牽頭組織實施城鎮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保潔的監督管理和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牽頭組織城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建築垃圾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和城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實施管理。
(十二)承擔制定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的職責。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省、州政府批准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後勤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股
1.研究起草全縣城鄉發展戰略。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制定全縣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市政管理規劃;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施工圖審查和放線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和審查;負責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環衛事業等工作;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和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和農房改造建設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工作。
2.負責建設工程報建、開工審批、施工許可及所有行政許可項目的許可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負責對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指導;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省廳制定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執行建築節能政策、擬定節能減排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主管全縣測繪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和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3.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定;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審批及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對縣房管所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許可的審查工作及縣屬住房的管理工作。
(三)布拖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管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