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蓋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若爾蓋縣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劃入若爾蓋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三)增加全縣測繪管理職責。

(四)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五)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若爾蓋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 外文名:若爾蓋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 地點:若爾蓋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風景名勝和測繪事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廉租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鄉、鎮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四川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
(十二)承擔全縣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歸口管理全縣地籍測繪,指導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各級行政區域測繪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行業廉政建設等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若爾蓋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設內設行政機構4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並按規定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協調各股、室、站、隊、所開展業務工作。協調組織相關股、室、站、隊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局機關支部開展理論學習。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負責局行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行業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志的編撰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審批以及行政複議、訴訟、信訪等工作。
(二)城鄉規劃股
負責城鄉規劃許可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審核工作;擬訂規划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擬訂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州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行業)發展規劃;承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和縣城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市政公用、環衛專業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鎮鄉和村莊的規劃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工作;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的評審和報批。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省級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和園林城鎮創建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測繪單位資格管理。歸口管理地籍測繪,指導測繪標誌的管理與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各級行政區域測繪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
負責城鄉建設許可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擬訂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鄉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鄉建設、環境綜合治理、市政公用事業、環衛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及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制鎮的供水、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鎮道路、橋樑、河道、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防汛排澇、城鎮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及營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鎮鄉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重點鎮的建設。監督執行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縣外入縣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負責城建檔案收集、立卷、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造師和建築施工企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管理勘察設計市場;指導城鎮勘察、城鎮地下空間規劃及開發利用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定範圍內的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人員編制

若爾蓋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計程車行業的營運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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