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的通知》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2015年4月23日發布的通知。
《市教委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的通知》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2015年4月23日發布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原國家教委頒發的《國小管理規程》中關於“國小的修業年限為6年或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小修業年限”...
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統籌協調,確保學制平穩過渡 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是學制過渡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學制過渡的各項工作。市教育局統籌協調工作進程,各級人事、編制、財政等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五四”向“六三...
五四制,即五四學制,是國小五年,國中四年的制度。正在實行的五四制實驗始於1981年,1984年開始在北師大附小以及原煙臺地區所有學校(包括現在的威海市、煙臺市、萊西市)進行的實驗。1988年,上海市開始全面試點五四制,1989年原國家教委...
第二章 學制 第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即實行國小五年、國中四年的學制。國小五個年級分別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和五年級;國中四個年級分別為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第五條 (...
凡已實現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區(縣)、鄉(鎮),均應當開始向"五四"學制過渡。具體過渡規劃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三條 本市義務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工管理的體制。城區中國小由區(縣)...
第四條 義務教育年限為9年,實行六、三學制。接受義務教育的起始年齡為6周歲,暫不具備條件的縣(市區),由政府決定...第二十九條 教師對學生的評語和鑑定,應以《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原省教委制定的《中小學生...
津教委〔2009〕54號 各區縣教育局、財政局、殘聯:對不能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積極開展“送教上門”服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殘疾人...
第五條 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六三”學制,即國小六年、國中三年。小學生入學年齡為六周歲。盲、聾啞、弱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放寬。第六條 兒童達到入學年齡,應按當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
凡已實現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區(縣)、鄉(鎮),均應當開始向“五四”學制過渡。具體過渡規劃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三條 本市義務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工管理的體制。城區中國小由區(縣)舉辦...
市教委、市編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衛生局《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七部門關於...
通知公告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高校、委直屬單位:現將《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重慶市教委2010年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二○一○年三月五日 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 重慶市教委 要點內容 ...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檔案發布 編輯 滬府辦發〔2012〕75號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
第八條 經市教委同意,可根據實際,在條件具備的學校開展學制改革實驗。第三章 入學與註冊 第九條 本市中國小各學段招生實行計畫管理。中國小校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計畫、招生辦法接收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由區...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日制公辦、民辦普通中國小(含特殊教育學校)。第三條 主要內容 本市中國小學制、入學、轉學、借讀;考核與評價;休學、復學、退學;畢業、結業、肄業;獎勵、處分和學籍管理等事項。二學制 第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 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