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的通知

《市教委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的通知》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2015年4月23日發布的通知。

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原國家教委頒發的《國小管理規程》的規定,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即實行國小五年、國中四年的學制。國小五個年級分別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國中(含完全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國中部)四個年級分別為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
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原國家教委頒發的《國小管理規程》中關於“國小的修業年限為6年或5年。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小修業年限”的規定,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即實行國小五年、國中四年的學制。國小五個年級分別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國中(含完全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國中部)四個年級分別為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規劃和建設學校校舍;配置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配齊配足教師隊伍。學籍管理按五四學制實施,小學生修完五年級,學科考試成績合格發給國小畢業證書;國中生修完九年級,學科考試成績合格發給國中畢業證書。
本檔案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的通知》(滬教委基〔2004〕5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5年4月2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