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實施意見》是201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意見全文,政策解讀,

意見全文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關於特色小鎮建設的戰略部署,推進我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引導特色小鎮健康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16﹞176號)和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實施方案》(蘇發改經改發﹝2017﹞20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特色小鎮是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旅遊功能、社區特徵的空間載體,是區別於建制鎮、產業園區和旅遊景區的“非鎮非區”產業發展平台。培育創建一批特色小鎮是新常態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動能轉換的重要平台,落實“兩聚一高”新實踐和種好“常州幸福樹”的重要載體,對我市加快改革創新、推動產業升級、擴大有效投資、促進產城融合和傳承展示獨特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踐行五大發展理念,堅持創新導向、因地制宜、以人為本、市場主導、節約用地、分類施策的原則,按照“謀劃一批、培育一批、創建一批”的工作要求,形成省、市、轄市(區)三級特色小鎮梯度培育、上下聯動、滾動推進的培育創建格局,力爭通過3-5年努力,培育創建20個左右產業特色鮮明、多種功能疊加、體制機制靈活、人文氣息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宜業宜居宜游的市級特色小鎮,重點打造6-8個省級示範特色小鎮,彰顯常州產業特色、突顯江南人文底蘊、創新發展。
三、創建要求
(一)產業定位:聚焦於高端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意創業、健康養老、現代農業、歷史經典以及具備常州特色或傳統優勢的產業。在每個產業的細分領域,應具備集聚優勢、規模優勢、技術優勢、品牌優勢,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且每個細分產業只能規劃建設一個特色小鎮,形成差異化發展。
(二)建設空間:原則上布局在有較好特色產業基礎,相對獨立於市區的產業集聚區、具備一定條件的開發園區或中心城市周邊的小城鎮,並在產業定位、文化傳承、資源要素、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方面進行科學規劃和統籌策劃。規劃面積和建設面積要控制在與特色產業發展相匹配的合理空間範圍內。
(三)功能集成:注重生產、生態和生活有機融合。建有提供創業服務、商務商貿、文化展示、交往空間等綜合功能的小鎮客廳。積極套用現代信息傳輸技術、網路技術和信息集成技術,實現公共WIFI和數位化管理全覆蓋。更加注重自然保護、歷史傳承和地下空間開發,特色小鎮原則上要按3A級以上景區配套設施功能標準規劃建設,形成“產城人文智”融合發展的現代化開放型特色小鎮。
(四)項目投資:在主攻產業內謀劃一批重點建設項目,市級特色小鎮,高端製造類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項目投資30億元,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意創業、健康養老、現代農業和歷史經典等其他產業類,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項目投資20億元,創建省級特色小鎮按照省特色小鎮標準執行。第一年完成投資不少於總投資額20%,且投資於特色主導產業的占比不低於70%。以上投資均不含住宅項目。
(五)運行機制:堅持政府作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特色小鎮要有明確的建設主體,鼓勵由特色產業內的骨幹企業、創新創業載體平台或行業協會商會牽頭,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運作平台。政府做好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市場運行監管、文化內涵挖掘、生態環境保護、統計數據核報等工作。
(六)綜合效益:特色小鎮要以集聚高端要素為核心,吸引一批“國千省千”人才、大企業高管、工藝大師、科技人員和其他創新創業人才;集聚一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工商戶、創投企業和創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促進網際網路和特色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形成一批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機制,建成一批有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有較高知名度的特色產業和自主品牌;體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基本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四、創建程式
(一)自願申報。凡符合市級特色小鎮申報條件的由各轄市(區)政府向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擬培育創建特色小鎮的書面申報材料;申報列入省級培育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原則上在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中選擇,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通知要求組織初審,經聯席會議審定後統一申報。
(二)組織審核。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各地上報的特色小鎮進行審核,報市聯席會議審定並經市政府同意後進入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其他凡基本符合特色小鎮內涵和質量要求的,在總量控制前提下,均可納入市級特色小鎮培育名單。
(三)年度考核。建立市特色小鎮統計指標體系,對市級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對象進行統一監測,採取季度通報和年度考核的辦法,完不成年度目標的特色小鎮退出創建名單,進展良好的培育小鎮進入創建名單,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創建機制。
(四)驗收命名。納入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如期完成規劃建設目標、達到特色小鎮標準要求的,由創建對象所在轄市(區)政府提交驗收命名申請,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驗收,驗收合格,經市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報市政府審定命名為常州市特色小鎮。
五、扶持政策
列入省、市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財政資金優先支持。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後累計3年內,每年經省考核合格後給予100萬元配套獎補資金。同等條件下,特色小鎮規劃範圍內的項目優先申報,爭取享受市財政各類專項資金的支持。
(二)規劃空間優先調整。在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時,優先調整特色小鎮規劃用地空間。在符合相關規劃前提下,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健康養老、工業旅遊、眾創空間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後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若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依法劃撥供地。鼓勵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市本級每年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專項用於完成年度規劃目標任務特色小鎮建設的獎勵,其中:列入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的按省、市、轄市(區)2:1:1比例匹配獎勵,列入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的按市、轄市(區)1:2比例匹配獎勵,對3年內未達到規劃目標任務的,在下一年度加倍倒扣市獎勵的用地指標。鼓勵特色小鎮通過存量盤活、流量挖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本級按一定比例獎勵新增用地指標。有條件的轄市(區)可建立特色小鎮用地指標單列制度。
(四)主導產業優先扶持。設立特色小鎮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引導產業基金、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優先投入特色小鎮主導產業,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
(五)投資項目優先審批。建立特色小鎮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享受優先辦理,在依法合規基礎上,簡化各項審批程式。
(六)重點項目優先列入。特色小鎮規劃範圍內的基礎設施和特色主導產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市級重點建設項目,並優先推薦省重點建設項目。
(七)融資需求優先推薦。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優先支持特色小鎮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各類債權融資工具用於公用設施項目建設。通過多元化融資產品及模式對特色小鎮給予融資支持。
(八)新增金融分支機構優先設立。最佳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指導新增金融機構優先在特色小鎮設立分支機構,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集聚金融資源支持特色小鎮建設。
(九)專業人才優先引進。對特色小鎮建設發展需要的各類專業人才要優先保障,加快引進,優先辦理各項手續,落實龍城英才政策優先保障特色小鎮。
(十)改革試驗優先試點。鼓勵特色小鎮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在各項改革中先行先試。對使用自有土地擴大建設規模的“零用地”技術改造等國家鼓勵類企業投資項目試行“不再審批”。探索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實行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出讓等多種工業用地供應方式並存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
各轄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訂具體政策措施,整合最佳化政策資源,給予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解決特色小鎮培育創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發改委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統計局、市旅遊局、市金融辦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轄市(區)要參照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聯動推進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轄市(區)作為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把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列入任期目標責任制,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提出明確目標,要因地制宜、體現特色,防止照搬照抄、千鎮一面、一哄而上。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從各自職責出發,指導和支持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
(三)加強考核評價。建立考核制度,將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納入市對轄市(區)年度綜合考核。建立特色小鎮動態評價、激勵和退出機制,開展特色小鎮評選活動,在年度達標小鎮中評選出年度優秀特色小鎮,對考核不合格的,自動退出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序列,不再享受市級特色小鎮扶持政策。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加強示範帶動。對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進行重點規劃建設,加快高端要素集聚,著力打造成為產業高端獨特、內涵特徵明顯、綜合效益良好、運作機制創新的示範特色小鎮,通過典型引路,帶動其他特色小鎮健康、規範培育創建。
(五)加強引導宣傳。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把加快特色小鎮培育創建作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有效投資、加快創新創業和促進產城融合的重大舉措來抓。大力宣傳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經驗做法和成效,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良好氛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政策解讀

為加快推進常州特色小鎮培育創建,進一步明確目標,規範要求,常州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29日,印發了《市政府關於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170號)。
一、《實施意見》起草背景
2016年底,江蘇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指導意見》,提出通過3-5年努力,分批培育創建100個左右省級特色小鎮。2017年5月,省發改委公布了第一批江蘇省特色小鎮創建名單,常州石墨烯小鎮、殷村職教小鎮和智慧型感測小鎮成功入選。近期,市發改委又組織了西夏墅工具智造小鎮、瑞聲智慧感知小鎮等4個規劃小鎮申報第二批省級特色小鎮創建,特色小鎮發展步入快車道。
二、《實施意見》起草過程
一是深入學習調研。市發改委認真學習國家、省的政策要求和兄弟城市推進舉措,多次組織赴浙江學習,在領會精神、理清思路、明確重點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分析常州的發展現狀和培育基礎,明確常州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重點任務和扶持舉措。
二是精心組織起草。市發改委牽頭起草形成了《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並書面徵求了15個部門的意見,在多方聽取意見,反覆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實施意見》(送審稿)。
三是及時匯報對接。多次與省發改委溝通對接,確保在創建要求和標準的把握上更為精準,力求《實施意見》充分體現國家、省的要求,並貼合常州實際情況。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該實施意見主要包括6個明確:
一是明確內涵意義。特色小鎮是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發展理念,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旅遊功能、社區特徵的空間載體,是區別於建制鎮、產業園區和旅遊景區的“非鎮非區”產業發展平台。
二是明確總體目標。構建省、市、轄市(區)三級特色小鎮培育創建格局,並提出通過3-5年時間,力爭創建20個左右市級特色小鎮,重點打造6-8個省級示範特色小鎮。
三是明確創建要求。產業定位:聚焦於高端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意創業、健康養老、現代農業、歷史經典以及具備常州特色或傳統優勢的產業。建設空間:規劃面積和建設面積要控制在與特色產業發展相匹配的合理空間範圍內。功能集成:建有小鎮客廳,特色小鎮按3A級以上景區配套設施功能標準規劃建設。項目投資:高端製造類3年內要完成投資30億元,其他特色小鎮3年內完成投資20億元。運行機制: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綜合效益:高端人才集聚、同業企業集聚,形成影響品牌、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四是明確創建程式。自願申報:特色小鎮所在轄市區政府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申請材料。組織審核: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審核。年度考核:市統計局建立統計指標體系、統一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驗收命名:驗收合格,經市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報市政府審定命名。
五是明確扶持政策。明確對列入省、市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給予10個“優先扶持”。財政資金優先支持: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後累計3年內,每年經省考核合格後給予100萬元配套獎補資金。規劃空間優先調整:在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時,優先調整特色小鎮規劃用地空間。按省《實施方案》對土地集約利用給予支持。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市本級每年統籌安排一定比例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其中:列入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的按省、市、轄市(區)2:1:1比例匹配獎勵,列入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的按市、轄市(區)1:2比例匹配獎勵。鼓勵特色小鎮通過存量盤活、流量挖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本級按一定比例獎勵新增用地指標。主導產業優先扶持:設立特色小鎮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其他還有:投資項目優先審批、重點項目優先列入、融資需求優先推薦、新增金融分支機構優先設立、專業人才優先引進、改革試驗優先試點。
六是明確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特色小鎮培育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發改委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等16個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加強責任落實:各轄市(區)作為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第一責任主體。加強考核評價:建立特色小鎮動態評價、激勵和退出機制。加強示範帶動:對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進行重點規劃建設,通過典型引路,帶動其他特色小鎮加快培育創建。加強輿論宣傳: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特色小鎮培育創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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