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市政府辦公室印信使用管理制度是一部地方法規,滄州市人民政府便函(指未編號、用市政府信箋列印或書寫並加蓋印章的函件)、介紹信,只限於以市政府名義與有關單位商洽工作、聯繫事宜時使用,須經市長或副市長、秘書長批准。重要信函,必須由市長批准。文秘科負責,並注意搞好登記和留存好領導批示,重要的要存檔。

詳細內容,信函管理,

詳細內容

一、印章的保管。印章實行分類、專人負責、專人保管。市政府黨組、市政府辦公室黨組的印章,由人事科保管;市政府印章(含鋼印)、市政府辦公室印章,由文秘科保管;市政府領導印章,由相應市長科室保管;所屬單位的印章,由自己單位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1、使用市政府黨組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印章,由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或副書記審批,人事科負責登記、辦理;
2、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鋼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批;重要事項用印,必須由市長審批,文秘科負責登記、辦理;
3、使用市政府辦公室印章,由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或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書長審批;涉及財務工作的,必須由常務副秘書長審批;重要事項用印,必須由秘書長審批。文秘科負責登記、辦理;
4、使用市政府領導印章,由市政府領導本人同意,各市長科室負責辦理;
5、市政府辦公室所屬單位使用本單位印章,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批,所屬單位人員負責辦理。
6、市政府辦公室個人涉及證明類事宜使用辦公室公章,必須經分口主管副秘書長和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書長共同批准,由文秘科登記、辦理。

信函管理

1、滄州市人民政府便函(指未編號、用市政府信箋列印或書寫並加蓋印章的函件)、介紹信,只限於以市政府名義與有關單位商洽工作、聯繫事宜時使用,須經市長或副市長、秘書長批准。重要信函,必須由市長批准。文秘科負責,並注意搞好登記和留存好領導批示,重要的要存檔。
2、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便函(指未編號、用辦公室信箋列印或書寫並加蓋印章的函件)、介紹信,只限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同有關單位聯繫工作時使用,須經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主管文秘工作的副秘書長批准。由文秘科負責,並注意搞好登記和留存好領導批示,重要的要存檔。
3、緊急情況下,有關領導不能即時審批的,應與領導取得聯繫,說明情況,徵得該領導同意後,可委託其他領導代批或事後補批。
四、印信的登記。建立印信使用登記簿,詳細登記日期、內容、份數、承辦單位、承辦人、簽發領導等內容。外單位工作用印由相應科室來人履行正式手續並登記後方可蓋章。由文秘科負責登記簿的保管工作。
五、嚴肅印信管理紀律。不得把印信帶出辦公室,特殊情況須經常務副秘書長批准後由二人攜帶。離開辦公室須將印信封存好,以確保印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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