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五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對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實施統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五常市
  • 國家:中國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五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白晶玉
主管工作:辦公室全面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室會議和市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市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的組織安排。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各類檔案;負責市政府及政府辦的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文書檔案、新聞宣傳、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三)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和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部門與鄉鎮之間及個鄉鎮之間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四)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各部門和鄉鎮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特別是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對上級部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指示的執行情況,並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和辦理情況的綜合。
(七)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綜合重要情況,蒐集、篩選、傳遞和處理各種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八)負責市政府辦公自動化建設並指導各部門、各鄉鎮辦公室自動化建設。
(九)負責信訪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負責市政府僑務外事工作;負責體改工作;負責政府機關政務開工作;負責管理市政府各駐外辦事機構等。
(十)負責上級領導、國內外重要來賓到我市考察、訪問以及大型重要會議的接待工作。
(十一)承辦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
(十四)承辦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關行政訴訟案件、應議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議應訴工作。
(十五)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決策法律諮詢、審核工作;參與市政府涉法事項的處理工作;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六)負責清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指導、監督民族鄉(鎮)依法搞好政權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飲食、婚姻、殯葬等風俗習慣有關事宜;協調、指導民族鄉鎮和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
(二十)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二十一)負責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
(二十二)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動民族宗教事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二十三)負責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資金及補助專款的分配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開展少數民族語言的交流協作工作;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分鑑定工作;發掘和整理少數民族優秀文化遺產,促進少數民族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五)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二十六)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工作。
(二十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和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法治的自我教育,促進各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二十八)依法對宗教場所的設立和重大宗教活動進行管理;開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防範利用宗教或以宗教名義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二十九)負責做好民族宗教和少數民族方面的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及影響民族團結進步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
(三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秘書室
負責市政府的總值班,承擔全市重大突發性事件的信息傳遞,跟蹤反饋和公務接洽與處理;負責以市政府和政府辦名義製法的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以市政府有關的會務和市政府各部門的會議審批;負責應承辦的市政府領導活動和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信息、簡報的撰寫和編髮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機要通信,檔案和音響資料的收集、利用。
綜合調研室
負責撰寫領導報告、講話及有關資料;負責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體改工作;負責政府辦的其他綜合性工作。
政府催辦室
負責催辦室領導簽發的督辦件;催辦落實市人大、政協提案和議案;負責無線電管理、道路管理及工會和婦女工作。
法制辦公室
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審理本級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接受機關法人委託出庭應訴,指導各部門行政複議和應訴,審查本級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請求,協調、指導各部門的行政賠償工作;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製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的行政執法矛盾;依法審核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和行政製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規範和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組織或參加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指導和檢查本級政府所屬部門聽證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政府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
(五)外事僑務辦
負責貫徹執行我國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和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承辦本地區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人出訪。縣科級人員區公臨時外出國和呈報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負責組織接待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當地政府邀請的外賓;負責協調和會簽本市區其他部門邀請的重要來賓的接待計畫;統籌安排本市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推動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華僑、外籍華人和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工作;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外國友人探親、來訪、觀光、旅遊的接待工作。
(六)總務科
負責政府辦的後勤工作。分管財務、院心、水電鍋爐、老幹部工作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市政府車輛的正常使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與管理等。
(七)保衛科
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和辦公樓內外秩序及門衛工作。
(八)民族宗教綜合股
負責協助領導管理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民族宗教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重要活動及涉外事宜;
(九)民族宗教行政股
1、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有關事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和清真飲食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事宜;指導民族鄉(鎮)和有關少數民族的重大慶典活動;承擔本部門、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宗教房產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宗教愛國組織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宗教開展宗教自養活動及大型公益活動。
2、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民族宗教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民族宗教領域信訪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法制宣傳、執法檢查及監督工作;負責推動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3、負責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特殊政策建議,牽頭擬定我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擬定我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管理涉及少數民族發展的各項補助資金、專款的分配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優秀傳統文化的發掘、整理、保護和開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重大的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民族地區開展科技科研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4、對涉及全市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領域的重大問題和涉及民族宗教及有關的民間信仰、藏傳佛教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承辦各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接待處理各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對各教團體及寺廟、道觀編印宗教內部資料出版物或其他宗教印刷品的審核;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抵禦查處境外宗教滲透活動;依法對寺觀和教堂設立進行審核備案;擬定宗教工作幹部和各教教職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打擊涉及民族宗教或以民族宗教為名進行的危害國家和諧穩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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