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國土資源局

五常市國土資源局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五常市。

五常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五常市轄區內國土資源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常市國土資源局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所屬區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五常市
  • 機構地址:五常鎮金山大街109號
  • 郵政編碼:150200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實施監督和檢查。
2、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和礦產管理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對規劃和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計畫,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和菜田保護區並加強管理。負責“五荒”資源的管理。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管理規劃;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需求,編制年度用地計畫,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建立並推行礦產資源的有償開採制度;協調解決國民經濟各行業用地矛盾,科學配置土地和礦產資源,做到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大體平衡。
3、統一管理全市的土地和城鄉地政、礦政工作,負責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和管理,參與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論證與考察,協調和處理土地、礦產糾紛案件的調解、行政複議和法律訴訟,負責土地和礦業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和處理。負責地產環境監督管理。
4、主管全市土地保有量、礦產儲量的調查、普查、監測、統計、定級、登記和發證工作,並進行成果匯總,審查、上報。負責對礦山企業由於生產活動、地質勘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礦產儲量變化進行復檢、監督和礦產儲量的註銷。
5、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統一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由市政府和上級機關批准的建設用地的審核、組件和報批。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負責原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營性用地有償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的有償使用契約簽訂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6、負責對省勘查登記機關委託的零星小地質勘查印記發證工作及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地質勘查程式,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參與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管理及有關項目的驗收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的保護工作,組織或參與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論證、初審和項目實施及成果驗收的管理工作。
7、管理土地市場,規範土地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抵押等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
8、主管全市土地和礦產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和幫助轄區內集體和私營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提高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指導、評價和呈報土地、礦產技術成果,並做好土地和礦產學會工作。
9、主管全市轄區內土地和礦產的確權、劃界工作;負責權屬糾紛案件的信訪接待、調處、行政複議和法律訴訟工作,並對土地和礦產違法案件進行監督和處理。
10、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基層單位的調研、信息、文秘、史志和保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情況綜合和機關事務工作。
11、負責綜合計畫、統計的歸口管理;管理土地、地質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管理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對各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國土資源部門的預算內、外決算;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12、承辦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宜。

領導班子

五常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莊曉宇,男,大學文化。
副局長:王文彥,男。大專文化。
副局長:王庭全,男。大專文化。
副局長:劉鳳山,男。本科學歷。
副局長:夏靜怡,女。大學本科。
紀檢組長:任寶芝,女。本科學歷。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信息、文秘、史志和保密工作;
2.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後勤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4.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審計股
1.負責綜合計畫、統計的歸口管理;
2.管理土地、地質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
3.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管理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對各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4.負責編制國土資源部門的預算內、外決算;
5.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耕地保護股
1.負責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
2.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和菜田保護區並監督管理;
3.組織基本農田保護。
土地利用股
1.統一管理全市的土地和城鄉地政工作;
2.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等工作,統一管理土地市場;
3.負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和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和運營管理;
4.負責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儲備、置換的管理工作;
5.承辦由上級審批機關批准建設用地的審核、組件和報批工作;
6.負責原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營性用地有償使用契約的簽定和監督實施。
7.組織實施各類建設用地指標的定額。
8.編制土地開發利用項目。
地籍股
1.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監測工作;
2.組織並實施全市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動態監測等工作;
3.審核土地調查、土地登記, 負責地籍成果檢查驗收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規劃股
1.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計畫;
3.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4.根據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需求,組織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
5.負責“五荒”資源的管理。
礦管環境股
1.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和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2.依法對採礦權登記的審核組件、發證和企業年檢進行審查報批;
3.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和動態監測工作。
地堪儲量股
1.負責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的管理、資源儲量登記和統計工作;
2.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年度計畫編制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收繳工作;
3.負責地質勘查登記和探礦權的申報工作。
執法監察局
1.組織對執行和遵守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資源等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與利用規劃,農地徵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和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國土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工作;
4.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5.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浪費礦產資源、損害人民民眾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
6.協助司法機關進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工作,配合司法機關對國土資源違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中心
1.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軟體開發建設。
2.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基礎信息資料庫的建設。
3.基礎信息統計、綜合、分類、利用情況和變動趨勢動態數據的收集和預測分析。
4.及時準確地為政府提供各種決策數據,負責收集、存儲和發布土地、礦產、地質監測信息等。
土地整理中心
1.負責全市範圍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治理等各項工作;
2.負責項目成果的管理工作;
3.承辦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整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4.管理、使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資金;
5.負責土地整理信息服務。
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1.承辦全市國有土地收回、收購、置換工作,並負責前期整理、拆遷、土地平整工作;
2.負責國有儲備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的各項相關工作;
3.管理、使用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4.負責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信息服務。
統一征地工作站
1.調查、測定建設項目用地地類、面積和界線;
2.計算、收取征地費用;
3.制定對被征、撥用地單位的補償、安置方案;
4.與建設用地單位簽定統征協定;
5.協調征地有關事宜;
6.開展征地業務諮詢。
勘測規劃院
1.負責全市土地勘測成果的驗收、成果的製作和管理。
2.負責全市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菜田保護區工作的勘測。
3.負責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勘測。
4.負責實施《全國城鎮、農村地籍調查的勘測規程》。
5.負責全市轄區內的土地權屬確認、邊界劃分、核准面積的勘測。
6.負責全市新征、劃撥、新占土地及“五荒”轉讓的權屬確認、界址標定的勘測。
7.負責全市土地勘測的圖件製作及檔案形成。
8.配合其他部門完成全市有關土地勘測的各項任務,出具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測繪資料。
五常所、鎮郊所、山河所、拉林所、小山子所、牛家所、常堡所、背蔭河所八個國土資源管理所:
1.負責宣傳貫徹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向轄區內客戶提供有關方面的諮詢和服務;
3.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統計登記工作;
4.負責轄區內農田保護和土地規劃的具體實施,並對農村用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轄區內土地監察和一般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轄區內各種土地規費和罰沒款的收繳工作;
7.負責轄區內翻、改、擴建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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