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修改全區性的綜合報告,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文章以及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上報下發的文稿。
(二)負責區人民政府重要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並對全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區人民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負責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公文處理和檔案起草、審核、印發以及檔案、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四)負責區人民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會務、秘書及有關決議事項的催辦落實和全區性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協調安排工作。
(五)負責督促檢查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領導交辦事項的辦理及回告工作。
(六)負責政府系統績效評估考核工作以及各級人大代表建議、意見的辦理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回告工作。
(七)負責完成區人民政府應急委員會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八)負責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工作。
(十)負責區人民政府部分部門行政經費管理。
(十一)負責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內外賓的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地方志編纂工作的協調與管理。
(十三)負責信息化建設發展工作以及誠信建設工作的協調與管理。
(十四)負責區長公開電話工作的協調與管理。
(十五)完成區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秘書科
1、負責以區政府及辦公室名義發文和代擬稿的起草、審核、印發工作;
2、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文電收發、傳遞、承辦和管理工作;
3、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介紹信, 區政府和辦公室及區長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
4、負責管理區政府及辦公室的文書檔案及保密工作;
5、負責指導區政府所屬部門、各街道、鄉(鎮)的文秘工作;
6、負責全區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遞、 跟蹤反饋和公務接洽與處理;
7、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的組織、會務工作;
8、負責區政府大、 中型會議的計畫管理及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大中型會議的組織工作;
9、負責有關全區性大型活動的組織工作;
10、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11、負責與市政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遠程通訊傳輸工作;
12、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及辦公室內婚姻、計畫生育和其它事務性工作;
13、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的機要交換工作;
14、負責辦公室檔案材料的打字、複印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綜合科
1、負責區政府系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文字綜合工作;
2、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計畫、總結及區政府中心工作實施方案;
3、負責起草、修改和整理區長重要講話、匯報以及以區政府名義上報下發的文稿等項工作;起草、修改編校《政府工作報告》;
4、負責組織區政府系統重要政務信息收集、整理、傳遞、反饋工作;剪編《道里新聞摘編》、編髮《道里信息要報》;
5、負責向省、市政府辦公廳報送我區重要政務信息;
6、負責區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
3.督辦科
1、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重要決策、工作部署、 有關檔案精神、會議決定和市、區領導同志重要批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2、負責區政府目標管理工作;
3、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會務、秘書及有關決議事項的催辦工作;
4、協調區長的重要活動;
5、負責《當日動態》的編髮;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議案科
承擔省、市、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辦;民情民意調查督辦等工作。
5.僑務辦
1、負責了解掌握全區歸僑僑眷的數量及現狀;
2、負責對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初審認定歸僑僑眷身份的我區無工作單位居民履行用印程式;
3、負責協調對區內困難歸僑僑眷的幫扶工作;
4、負責涉僑法律的宣傳及涉僑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
6.地誌辦
1、貫徹執行《地方志工作條例》及省、市地方志辦公室有關政策法規、條例規定;
2、認真落實省、市地方志辦公室會議精神及工作要求;
3、編修《道里區志》、《道里年鑑》;
4、對全區各承編單位和部門報送資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深入挖掘、收集、整理道里區歷史資料;
6、做好讀志用志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資料和依據;
7、組織各承編單位、部門續志人員,開展經驗交流、業務研討等活動;
8、做好《黑龍江年鑑》、《哈爾濱年鑑》的發行及有關道里區條目的報送工作。
7.法制科
1、負責制定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區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工作;
3、負責監督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4、負責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督促各部門依法行政;
5、負責對區屬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評;
6、負責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
7、負責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審核、修改、清理工作;
8、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清理、備案工作;
9、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10、負責審理行政複議案件;
11、負責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調研,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12、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核發行政執法證件,並對全區行政執法證件實施統一管理;
13、負責行政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14、負責對區政府所屬部門政務公開、政風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考評、指導;
15、承辦上級部門和區政府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8.行政科
1、負責政府辦機關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開支;
2、做好區政府的後勤服務工作;
3、協助其他科室做好區政府及政府辦會議的會務工作;
4、政府大樓安全、防火、防盜、值班值宿、信訪上訪工作;
5、負責車輛調度、管理。嚴格控制車輛維修,確保全全行駛和工作需要;
6、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7、負責機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8、管理會議室、大樓衛生及大樓維修;
9、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應急辦
1、貫徹執行區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信息傳輸、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區性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項提出建議並報區應急委員會;
2、全區重大應急救援問題調研、起草重要檔案、承辦會議等;
3、依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指揮體系、預案管理體系、預測預警體系、應急救援體系、應急保障體系和善後處置體系;
4、修訂和完善《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檢查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分預案和區屬有關部門專項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並對預案進行評估和評價;
5、全區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專業應急隊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與指導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有關單位組織實施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6、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工作,督促和檢查全區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7、指導和檢查全區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和運輸工作;
8、建立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網路系統和指揮平台,收集相關信息並進行分析評估和通報,對有可能影響我區的緊急信息提出處置建議並報區應急委員會;
9、接收和辦理市政府領導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區委領導和區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10、與區應急委員會專家組的聯絡、組織和協調工作,指導區內相關行業和科研單位、院校的應急科研工作;
11、與市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和交流工作,與毗鄰地區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12、承辦區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節能辦
1、構建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繫網路,建立節能工作報告制度和節能情況交流制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節能宣傳工作和崗位培訓工作;
2、建立健全道里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章制度;
3、積極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科學節能知識;
4、全區公共機構實行能源消耗計量制度和能耗消費統計制度,建立統計台賬,按期報送能源消耗狀況統計報告;
5、全區能源消耗數據統計報告進行匯總、審核,對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分析研究,部署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重點;
6、按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在上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具體承辦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按市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定相應年度計畫、分解節能目標和指標落實到區本級各公共機構。
11.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食堂午餐管理,給機關幹部職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午餐;大型會議活動等團體工作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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