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里區應急管理局

哈爾濱市道里區應急管理局是哈爾濱市道里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和專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督工作。
(二)負責實施全區安全工作方面的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各行業部門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
(三)負責制定全區安全工作規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目標並進行考核,向區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四)負責發布全區安全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代表區政府發布安全生產公告。
(五)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一般和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配合上級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對應急救援網路建設實施業務指導;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業務培訓。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立、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協管員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六)承擔區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及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內設機構

1.值班電話
2.執法大隊
3.綜合辦公室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單位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並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頒發《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監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包雲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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