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法治規則

市場法治規則是指市場行為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依據和保障,市場主體可以依據法律制度享有經濟民主的權益。在市場中,不僅一切行為都有相應的、完善的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來規定和給以法律保障,而且市場的正常有序運行要求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自主決策的市場行為主體享有“法治社會”的環境。

市場法治規則是現代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礎,是“市場經濟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內在原則”,是“市場得以有效地發揮其固有功能的必要條件,也是市場經濟發達、完善的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法治規則
  • 外文名:Rules of the market rule
  • 繁體:市場法治規則
  • 基本要求:4點
市場法治規則的職能和作用,市場法治規則的基本要求,

市場法治規則的職能和作用

市場法治規則的職能和作用包括:
(1)為市場主體提供一個權威性的行為選擇框架。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通過對分工、交換和各種市場行為的規範,來確認和保護正當合法的市場交往活動,確保市場各方理性選擇和誠實履約,這就為能夠消除市場行為不確定性,為人們的經濟往來提供選擇和合作框架。
(2)法治為市場有序運行提供了強有力的強制性糾錯機制。因為“在任何貿易或交易中,個人參與者總有一種要掩飾、隱瞞、欺騙和違約的追求私利的動機”,因而“霍布斯哲學中的無政府狀態的自發秩序不會使個人價值極大化,而大概會使它接近極小化”,而“法律、習俗、傳統、道德戒律——所有這一切都是被設計來或涉及到對這種短期追求私利行為進行約束或控制的。惟有這些制度約束運行有效,從市場過程中出現的自然秩序才能使不同的個人評價達到極大化”。否則,沒有法律強制,市場行為主體為追求自利最大化和超額利潤,就會進行瘋狂的市場追逐和市場冒險,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引用托·約·鄧寧關於資本的描繪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②所以,市場法律制度一般都要從市場遊戲規則總體安排的角度著眼,把自利的市場行為主體當成容易犯機會主義錯誤的有限理性的經濟人,設定市場試錯行為的強制懲罰機制,其懲罰量度一般要使違約和越軌行為的成本和風險遠遠高於收益,以充分體現國家強制力規制、約束和懲市場規則論罰各類違規行為的價值導向,減少和杜絕市場機會主義行為的誘因?使法律制度切實能夠影響和引導市場行為,推進各類市場契約的履行,維護市場規則的權威,確保市場經濟平穩、有序地運行。當然,懲罰量度還要依違規行為的性質和程度而有所區別。
(3)法治的民主精神和人本主義精神有助於把人們導向和諧的市場秩序狀態。法律制度僅僅是一種手段,最終是為市場主體自身服務的,強制是和自由、民主緊密相聯的。遵從理性的法律制度,就能夠享有充分的自由和權利。市場經濟作為一種圍繞市場價格自由逐利的經濟形式,它是由分散的、眾多的市場個體組成的,只有具備完善的法治環境,市場主體在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各個市場主體在市場上才能充分自由地自主決策、獨立經營和平等地相互往來,實現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所闡述的理想主義市場狀況——“在市場中,我尊重我的交易夥伴的所有權,反之我的交易夥伴也一樣。我不欺騙我的交易夥伴,並且不會不履行我的契約責任。我的交易夥伴也互惠以同樣的行為”。

市場法治規則的基本要求

市場法治規則的基本要求有:
(1)市場法律制度完備,任何一類市場行為都有法可依。任何一種違規市場行為都有章可罰。
(2)市場法律制度理性化,符合市場運行的內在規律,並且體現出具體市場環境的特徵和對市場主體的人文關懷。
(3)嚴格執法和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符合市場經濟的國民素質,尤其是要在整個社會中營造濃厚的法律意識。這樣,在健全的法治環境中,“人人懂得法律”,不僅“越來越多的人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市場就能真正實現穩定有序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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