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代價

法治的代價

《法治的代價》一書的出版社是法律出版社,作者是凌斌,出版時間是2012-12-1。

基本介紹

  • 書名:法治的代價
  • 作者:凌斌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12-1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作品影響,版本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要旨
法治的代價
本書秉承的一個基本觀念在於: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選擇都要付出代價;問題僅僅在於,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種制度選擇的代價最小。我們應當堅持改革,但是不能簡單地把“改”等同於“好”。天下沒有靈丹妙藥,法治也不例外。世上沒有免費午餐,法律也不例外。制度改革和規則選擇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應當是細緻分析每種制度的利弊得失,具體比較不同選擇的可能後果,從而找到總體而言收益最大、代價最小的那種實踐方案。應當反覆追問的是,一個法律、規則、制度、乃至體制改變之後,是否在總體上會比以往更好。只有這樣,才能不斷積累經驗。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重蹈覆轍。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增量改革。
後記
在寫作本書的過程中,不論是最初的論文,還是最終的成書,都得到了許多師友的幫助。在本書即將付梓之際,我希望對他們表達由衷的感謝。首先,要感謝對本書內容提出過寶貴意見和建議的各位師友。他們是陳若英、程煉、戴昕、鄧峰、馮象、葛雲松、韓琪、冷靜、李清池、黎霞、廖志敏、劉業進、龍俊、茅于軾、彭冰、Annelise Riles、史世偉、盛洪、汪勁、王社坤、韋之、許德峰、薛軍、楊明、楊其靜、易繼明、趙曉力、張曙光、張守文、鄭戈、鄭葉青、周其仁、周業安、朱蘇力。
本書導論部分的一些內容,最初是在侯猛老師組織的“法律經濟學席明納”上的一個發言。第一章和第三章的不同版本,先後受邀在鄧峰老師組織的北大法學院Workshop、盛洪和張曙光老師組織的天則雙周論壇、周其仁老師召集的師生研討中做了主題報告,並在黃少安和史晉川老師主持的“法律經濟學論壇(2010年)”和“香港大學-北京大學年會(2010)”上宣讀。本書第五、第六章的初稿曾在“香港大學-北京大學年會(2012)”上選讀,第七章的內容則是最初發表於“北京大學-康奈爾大學財產法研討會(2007)”。感謝與會的各位老師、聽眾和同學富於真知灼見的批評和建議。
本書的大部分內容都以論文的形式,先後在《陝西師範大學學報》、《法律與社會科學》、《中國法學》、《中外法學》、《北大法律評論》、《清華大學學報》上獲得發表。我要感謝的蘇力、侯猛、張新寶、朱廣新、李小明、梁根林、強世功、岳林、仲偉民各位編輯老師,他們在論文發表前都曾給予修改上的重要建議。我還要感謝為我提出中肯修改意見的各位匿名評審專家。雖然不能知道你們的名字,我仍要由衷地致以謝意。我還要感謝法律出版社的高山和王旭坤編輯。你們的所有支持、督促、建議以及在本書編輯過程中付出的時間與心血,我會始終銘記。我一直相信,每本書有自己的命運。本書得以在此時此刻降生,是因為有你們二位經驗豐富而且盡心負責的助產士。
其次,我希望藉此機會感謝在法律經濟學道路上給我以指引和勉勵的各位老師。最早使我接觸到法律經濟學的是北大法學院的蘇力、趙曉力老師,他們是我法律經濟學學習的引路人。在本科和研究生期間,我旁聽了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當時叫做“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著名的CCER)幾位老師的課程,他們是盧峰、趙耀輝、周其仁、汪丁丁、林毅夫以及(很抱歉)我忘記了名字的中級巨觀以及其他課程的老師。期間聆聽的張五常先生的講座也對我啟發很大。這些老師的課程和講座奠定了我最初的經濟學基礎。
此後在耶魯法學院對法律經濟學的系統學習,大大拓展了我的理論視野。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凱瑟(Douglas Kysar)兩位老師在教授《侵權法》的同時也傳授了法律經濟學理論。凱瑟教授還作為導師指導我從事了關於“事故成本”的獨立研究(耶魯法學院的一類一對一的選修課程)。布魯克斯(Richard Brooks)和弗里德曼(Ezra Friedman)的《法律經濟學》課程使我系統學習了法律經濟學的各個分支,並且接觸到這個領域最為前沿的一些內容。這兩位老師都是科班的經濟學博士(實際上許多美國法學院的教授都是如此)。布魯克斯老師是一個黑人帥小伙,先後獲得伯克利的經濟學博士和芝加哥的法學博士(JD)。而弗里德曼老師則是MIT的經濟學博士,其時在耶魯經濟學院任教,正在申請耶魯法學院的入學資格。他們對於法學特別是經濟學的深厚理解,成為了我日後在法律經濟學領域教學和科研中所依靠的一個重要的學術背景。這些老師有的還在保持聯繫和通信,有些肯定早已忘記甚或從未知道有這樣一個學生曾經從他/她那裡收穫真理與智慧。不論是否知道,我都由衷感謝他們。沒有他們,我不可能邁入法律經濟學這座“大教堂”的門檻。
再次,我要感謝那些在法律經濟學上給我以幫助的同學、朋友和同事。在我大四的時候,和北大光華管理學院、經濟學院、經濟研究中心以及其他院系的同學組成了經濟學讀書小組。那段時間對於信息經濟學、行為經濟學的閱讀尤其令我獲益。組長杜凱後來到耶魯經濟學院讀書,其他人我都已忘記了名字和容顏。但我忘不了這群人。與他們的討論,讓我爬出了法學院的狹小天地,看到了一群年齡相仿但卻遠遠比我優秀的北大學生的才華與志氣,並因此獲得了激勵。
陪伴我在耶魯法學院學習與生活的,是“飯盟”的兄弟姐妹。首先一位當然是博學多才、無所不知的的鄭葉青。如今,當初在耶魯環境和森林學院采蘑菇的“小神童”(這是大家對他的愛稱,我則叫他Paedia),已經從耶魯法學院(JD)畢業,被蘇利文律師事務所派回北京執業。可惜了這塊材料。“飯盟”的中堅還有耶魯物理學院的陳航暉、唐暉和路新慧。很多經濟學中的數學問題,都是他們在給我這個文科生不厭其煩地講解。一次,是一大群人半天沒有看懂的一道題目,兩天后唐暉(這個曾經的物理奧林匹克冬令營第一名,如今的華爾街精算師)給了我答案。陳航暉這位當年的北大物理系第一名,則淪落為給我講微積分的大數老師。而在機率論上給我掃盲的是耶魯統計系的竇煒和馬倩夫婦。讓我難忘的是在Vermont滑雪那回,大雪封山,我們居然在一間酒館裡哆哆嗦嗦的討論機率分布。竇煒如今已經獲得耶魯統計系博士,進而在MIT攻讀金融學博士,是我們這群人共同期待的學術希望。耶魯經濟學系的黎霞博士(如今已在復旦大學任教),不僅給了我很多經濟學上的幫助,還推薦我重新旁聽了一位耶魯經濟學教授的課程。我還要感謝波士頓大學經濟學系的陳志遠博士。我在學習博弈論時遇到問題,都是打電話給他。有一次,卡在了非合作博弈的一個什麼問題上,我於是一路跑到火車站,坐上最近的一班火車從紐哈芬趕到了堪布里奇。志遠夫婦請我吃了波士頓有名的龍蝦大餐,然後就到他家裡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的給我講解,一直到第二天天亮。那真是一個神奇的日子。還有和我一同在耶魯法學院學習的雷雅雯、王志強和秦燕,也都給了我許多點點滴滴的幫助,儘管未必都是法律經濟學上的。當然,我最懷念的還是“飯盟”一起買菜、做飯、吵架、出遊的日子。兄弟姐妹們,我也許不再有回憶我們當年幸福時光的激情和時間,因此從那個美好歲月中抽取出也許最不重要的一段,寫在此處,以為紀念。和你們在一起的日子,是我最幸福最快樂的記憶之一。我想念你們。
對於法律經濟學的真正研究,是回到北大法學院任教之後。我的許多同事都出現在了上述致謝名單中。北大法學院也許是一個中國學者所能找到的最適合做學問的地方。到哪裡還能找到這樣一個地方:每當遇到了一個難題,或是有了一個拿不準的想法,隨時可以敲開同事的辦公室房門,或者在樓道里截住一位老師,當面請教,相互切磋?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學生。首先是曾經在研究中給我以幫助的耿協陽、孔元、李潔、劉丹、劉寬、劉藝、陸利平、馬煜、牟媛、喬仕侗、任啟明、王麗、楊葉茂、葉蕤、易軍、殷曉霞、岳林、周杰等同學。不論是整理資料,還是校對文字,他們的聰明才智與嚴謹認真,既是對我的幫助,也是對我的激勵。從2007到2009年,我教了三年《法律經濟學》。有研究生,有本科生。他們都是那么的聰明好學。給他們上課是一種享受,以至於我常常在備課時就想立刻走上講台。他們也讓我體會到,真正深思和領會一門學問,其實是在教授這門課程的時候。是這些學生給我了這份動力和壓力。與你們分享真理和智慧,與你們一同競逐知識塔頂的明珠,是一個老師所能企及的最高獎賞。謝謝你們!此時,我重新默念著以上列出的長長的致謝名錄,心中油然而生一種敬意,一縷溫暖,而不再有一個作者交出書稿時都會感到的那種莫名的惶恐。如果現在有一位央視記者問我“你幸福么?”我會說,我幸福。

作品目錄

序言
導論:夏娃的蘋果
一、思想實驗:夏娃的蘋果
二、實驗的擴展:科斯的困境
三、實驗的推進:伊甸園裡的“壞孩子”
四、進一步的分析:法律救濟的規則選擇
五、規則選擇的效率比較
第一章 經濟運行的法律影響:科斯框架中的法律立場
一、問題:科斯定理與法律界權
二、市場之前提:“科斯第一定理”中的法律界權
三、市場之替代:“科斯第三定理”中的法律界權
四、市場的前提還是替代?科斯框架的必要澄清
五、忽略界權成本的邏輯謬誤
六、科斯框架的界權成本問題
第二章 法律的性質
一、問題的提出
二、權利界定與交易成本
三、權利的性質
四、權利的邊界
五、法律的統治
六、概念的意義
七、視角的分歧
八、結語:法治的代價
第三章 科斯定理及其推論的界權成本問題
一、界權成本:應予考察的問題
二、概念的界定
三、科斯推論的理論謬誤
四、科斯框架的法律經濟學修正及其局限
五、研究進路的轉變
第四章 科斯框架的修正與界權原則的重構
一、零界權成本假設:法律經濟學的視角轉換
二、霍布斯條件與洛克世界:法律經濟學的初始位置
三、洛克福利函式:一個理論描述
四、科斯定理的理論偏差
五、科斯推論的法律經濟學重構
六、餘論:回歸“科斯方法”
第五章 法律救濟的規則選擇:財產規則、責任規則與卡-梅框架的重構
一、規則結構與規則選擇
二、“卡一梅框架”的原初結構
(一)禁易規則
(二)財產規則
(三)責任規則
三、“卡一梅框架”的前後延展:管制規則與無為規則
(一)管制規則
(二)無為規則
四、重構“大教堂”:規則結構的邏輯劃分
五、規則選擇的意識形態
六、結語:中國法上的可能套用
第六章 規則選擇的效率比較:以環境保護制度為例
一、從“環境群體性事件”談起
二、“河流污染案”:一個思想實驗
三、事後成本與事前激勵
四、規則類型與市場類型
五、回到“污染案”:效率比較的實踐套用
六、結語:法律選擇的制度成本
第七章 肥羊之爭:產權界定的法學和經濟學分析
一、逐“羊”中原:“小肥羊”商標案
二、《商標法》第11條與產權界定的競爭原則
三、《商標法》第31條與產權界定的衡平原則
四、單一競爭原則的無效率與輔助衡平原則的必要性
五、其他替代解決方案的檢討
六、產權界定的責任規則
七、《商標法》第條與產權界定的和諧原則
八、結語:“肥羊之爭”與中國產權制度改革
第八章 人各有價:信用危機與市場經濟
一、中國當代的誠信危機。
二、道德主義與科學主義
三、“魚水之歡”:小農經濟和計畫經濟下的“誠信”
四、“青黃不接”:市場經濟對傳統誠信的摧毀
五、“人各有價”:市場機制下的誠信特點及其建立條件”
六、政府與法律的作用及其限度
七、克服現代誠信危機和完善誠信定價制度的法律條件
後記

作品影響

2013年10月,該書入選第四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出版工程人文社科類圖書。

版本信息

作者:凌斌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2-12-1
版 次:1 頁 數:285 字 數:247000
印刷時間:2012-12-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I S B N:9787511844996 包 裝:平裝

作者簡介

凌斌
1977年生,黑龍江人。北京大學法學學士(2000年),法學博士(2005年),耶魯大學法學碩士(LLM,2006年)。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2006—2009年),副教授(2009年至今)。教授法理學、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司法制度研究、法學論文寫作與資源檢索等課程。2011年2月起至今,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掛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法治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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