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統計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統計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統計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民生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等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縣市、自治州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全州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依照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統計調查計畫,擬訂全州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州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州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縣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州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州情州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域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城鄉建設、對外經濟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縣市、自治州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對自治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進行監測,向自治州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貫徹落實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縣市、自治州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管理縣市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導全州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州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負責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國家和自治區提供的統計事業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組織指導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州統計數據網路,指導縣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並保證信息資料保密安全。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統計資料,開展對比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換合作項目及全國少數民族地州統計資料相互交流。
(十二)負責有關自治州地方調查點社會經濟抽樣調查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用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撰寫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思想、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等工作;統一管理監督國家及自治區劃撥的全州政府統計系統的統計事業費。
擬訂統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全州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全州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及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統計行政許可審批、複議、訴訟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對全州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州生產總值;組織實施全州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並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和指導各縣、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對自治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進行監測。
擬訂全州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檢查、監督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的實施;依法審批或備案縣市、自治州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協調理順部門統計與政府統計之間、部門間的統計關係;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工交能源科
組織實施全州工業、交通運輸、郵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州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州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州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工資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參與全州人口普查;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州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司法、環境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社會經濟科
組織實施全州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農業生產條件統計、農業經濟核算,縣域經濟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州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自治州統計局行政編制16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 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7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