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財政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財政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財政局
  • 局長張會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自治州對下財政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提高州縣財力保障水平。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建立健全縣級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2、加強稅政管理的職責。嚴格稅收減免政策,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以綜合治稅為抓手,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加快推進非稅收入繳管改革,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3、加強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職責。大力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資、津貼、機構運轉等基本支出、關係自治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項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4、加強預算管理的職責。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完善支出標準,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體系,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與部門(單位)的預算工作協商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
5、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職責。
6、加強自治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平台建設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征管職責。
3、取消牧業稅征管職責。
4、取消農業特產稅征管職責。
5、取消會計委派工作職責。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契稅征管職責劃轉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2、將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責劃轉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自治州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自治州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自治州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自治州與各縣市、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對自治州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承擔自治州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自治州本級預決算草案,代編全州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查、編制、批覆部門預算;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自治州本級和全州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和決算變動事項;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制定自治州本級部門預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決算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自治州對下財政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提高州縣財力保障水平。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建立健全縣級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2、加強稅政管理的職責。嚴格稅收減免政策,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以綜合治稅為抓手,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加快推進非稅收入繳管改革,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3、加強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職責。大力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保障工資、津貼、機構運轉等基本支出、關係自治州改革發展穩定的重點支出和涉及民生事項的支出需要。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的比重。
4、加強預算管理的職責。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完善支出標準,健全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體系,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與部門(單位)的預算工作協商機制,充分發揮部門(單位)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
5、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職責。
6、加強自治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平台建設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農業稅征管職責。
3、取消牧業稅征管職責。
4、取消農業特產稅征管職責。
5、取消會計委派工作職責。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契稅征管職責劃轉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2、將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責劃轉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自治州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等方面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自治州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自治州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自治州與各縣市、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對自治州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承擔自治州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自治州本級預決算草案,代編全州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查、編制、批覆部門預算;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自治州本級和全州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報告預算和決算變動事項;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制定自治州本級部門預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決算工作。
(四)根據預算安排,擬訂財政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自治州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督財政票據;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自治州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自治州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自治州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監督管理;管理自治州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負責制定自治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自治州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管理自治州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七)擬訂和執行自治州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管理國債資金,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自治州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州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自治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辦法,制定自治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和自治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州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各項財政扶貧資金。
(九)會同自治州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自治區和自治州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自治州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自治州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自治州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自治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自治州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自治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州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和管理自治州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等;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州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金財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張會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翻譯、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研究自治州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負責自治州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幹部培訓、老幹部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車隊管理、後勤服務及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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