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定III(巴塞爾委員會(BCBS)通過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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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委員會(BCBS)通過《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與監測的國際框架》兩個檔案,俗稱《巴塞爾協定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塞爾協定III
  • 頒布時間:2008年
  • 發布單位:巴塞爾委員會
發展沿革,修訂信息,

發展沿革

2008年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委員會(BCBS)通過《更具穩健性的銀行和銀行體系的全球監管框架》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與監測的國際框架》兩個檔案,俗稱《巴塞爾協定Ⅲ》。
2012年6月,中國銀監會頒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下稱《資本辦法》),要求國內銀行統籌實施巴塞爾協定Ⅱ和Ⅲ,為“巴III”國際監管改革在我國的落地打下基礎,因此被銀行業俗稱為“中國版巴塞爾協定Ⅲ”。
2019年4月,中國銀保監會啟動了《巴塞爾協定III》國內監管規制的修訂工作。 並在近幾年組織了多輪的定量測算。因此,中國版新巴塞爾協定III的修訂代表了“巴III”國際監管改革在我國的全面落地實施,由於其對大中小銀行影響巨大,何時完成修訂一直備受外界關注。

修訂信息

2023年2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訊息,為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提升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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