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2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巴中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巴中市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包括以下類別:
(一)科學技術進步獎;
(二)科技成果轉化獎;
(三)企業技術創新獎。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獎一次,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20項。對特別重大的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可以授予特等獎,但不得超過1項,可以空缺。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獎勵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部門承擔。
第五條 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分別組成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和市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以下分別簡稱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進行監督,並對異議進行處理。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
第六條 市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監督等相關規則制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與管理工作。
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協助做好市科學技術獎評選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政府工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巴中經開區管委會,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項。
第八條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項。社會力量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堅持誠信、公益、公開的原則,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所設獎項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和科學倫理。市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對社會力量開展科學技術獎勵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條件
第九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和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有重大技術創新,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並對產業、行業技術進步產生重大影響,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的;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的。
第十條 科技成果轉化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的科技型企業:
將自有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依法將其他組織、個人的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套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的。
第十一條 企業技術創新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的科技型企業:
在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通過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體系,開展技術創新活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產生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第三章 提名與受理
第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候選者由下列個人或者組織(以下統稱提名者)提名,不受理自薦。
(一)本市享有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四川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榮獲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
(二)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
(三)經市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學會、協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市科技行政部門應當於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啟動60日前,向社會公布提名和評審的規則、程式,明確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提名時間、方式及材料要求等有關事項,並在市科技行政部門網站公告。
第十四條 提名者應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式,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在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中承擔相應責任。
提名者是個人的,應當在其熟悉的學科領域範圍內進行提名;提名者是組織的,應當公布提名細則和流程,並在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範圍內進行提名。
第十五條 已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不再被提名為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第十六條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項目的完成人被提名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者。同一項目兩次被提名市科學技術獎,經評審未獲獎的,如果沒有新的重大創新成果和貢獻,不再被提名。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為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於被立案審查調查期間的;
(二)被判處刑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並依法被限制表彰獎勵的;
(三)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資料庫,處於懲戒期內的。
第十八條 科學技術項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參與市科學技術獎的評獎:
(一)在智慧財產權以及項目成果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二)依法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的;
(三)項目成果已在其他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中使用過的。
第十九條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或者輔助服務工作的,不得被提名為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不得被提名為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一般不得被提名為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
第二十條 提名者應當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協調有關單位公示被提名對象的主要情況、成果等內容。提名者為個人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提名者為組織的,在提名者單位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方可提名。
第二十一條 市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在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四章 評審與授予
第二十二條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包括專業評審和綜合評審等環節。
第二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實行迴避制度。評審專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迴避:
(一)本人是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的,不得參加本年度的評審;
(二)本人與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有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不得參加該候選者有關項目的評審;
(三)提名專家不得參與其提名項目所屬專業評審組的評審。
評審專家具有迴避情形的,應當主動向市科技行政部門申請迴避。提名者和被提名者認為有關專家參加評審活動可能影響公正的,可以在提名時向市科技行政部門申請該專家迴避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專業評審,由市科技行政部門根據行業、專業、學科等分類情況,遴選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進行評審,產生擬獎候選者。
第二十五條 綜合評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按照評審規則和程式,從擬獎候選者中產生擬獎者和獎勵等級建議。評審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市科技行政部門將綜合評審形成的擬獎者和獎勵等級建議在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獎勵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審核擬獎者和獎勵等級建議,並對獎勵評審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獎勵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市科技行政部門將獎勵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各獎種擬獎者和獎勵等級報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獎由市政府頒發證書。市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員的成果或者獎項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職稱評審、聘用(任)崗位(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監督與保障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市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的候選者或者評審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科技行政部門提出異議。市科技行政部門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後,將處理意見報監督委員會審定。
對異議者的身份應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前徵求異議者的意見。
第三十條 對市科學技術獎候選者的異議不影響其評審進程,評審委員會或者監督委員會認為需要中止評審和審核的除外。
異議經調查核實成立,處於評審進程的,該候選者的評獎資格終止;已經授獎的,經市政府批准後撤銷授獎,收回證書。
第三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等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監督委員會或者獎勵委員會舉報和投訴。對以真實身份舉報和投訴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書面答覆。
第三十二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應當對評審中知悉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評審情況、技術秘密或者剽竊技術成果。
第三十三條 市科技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者、候選者和評審專家的誠信檔案。誠信檔案中的有關記錄作為選聘評審專家、授予提名權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對市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誇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禁止在商業廣告中將商品或者服務表述為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或者獲獎對象。
禁止利用市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和評審相關信息進行各類行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無相關規定的,按照《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2月18日三屆市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市政府令第37號)同時廢止。

解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巴中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巴中市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等有關規定,新修訂的《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經2020年12月21日四屆市政府第1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新修訂的《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內容,正確理解執行,現對其內容作出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0月7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731號);2020年10月21日,省政府印發了《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政府令第342號);2019年4月4日,市政府辦印發的《巴中市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巴府辦函〔2019〕19號)明確提出重新修訂《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市政府令第37號),充分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巴中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新修訂的《巴中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精神,將進一步發揮科技獎勵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的作用,對於加快我市科技事業發展,助推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示範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一)修改了獎勵類別和數量。市科學技術獎包括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成果轉化獎、企業技術創新獎。每兩年評獎一次,分為一、二、三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20項。對特別重大的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可以授予特等獎,可以空缺。
(二)完善了評審機制。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部門承擔。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分別組成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和市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
(三)明確了各類獎項的獎勵對象和條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符合條件的個人和組織,科技成果轉化獎授予科技型企業,企業技術創新獎授予高新技術企業。
(四)調整了獎勵對象的提名制度。廢除現行由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報、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制度,全面實行提名制,明確了提名者資格、提名規則和提名者責任。完善了公開公示、異議處理制度。
(五)完善了獎勵評審等程式。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包括專業評審和綜合評審等環節。專業評審產生擬獎候選者,召開評審委員會產生擬獎者和獎勵等級建議,召開獎勵委員會審核擬獎者和獎勵等級建議,市人民政府批准並頒發證書。
(六)進一步明確了監督保障和法律責任。建立市科學技術獎提名者、候選者和評審專家的誠信檔案,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評審組織部門及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
三、相關政策的查閱途徑
可以通過巴中市人民政府網站、巴中市科技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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