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工銀瑞信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封閉式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純債定期開放債券
  • 基金類型:封閉式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48.09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4810
  • 成立日期:2012062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並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實現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銀行存款、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可轉債僅投資二級市場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期限配置策略
為合理控制本基金開放期的流動性風險,並滿足每次開放期的流動性需求,本基金在每個封閉期將適當的採取期限配置策略,即將基金資產所投資標的的平均剩餘存續期限與基金剩餘封閉期限進行適當的匹配。
2、期限結構策略
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巨觀經濟基本面以及貨幣政策,而投資人的期限偏好以及各期限的債券供給分布對收益率形狀有一定影響。對收益率曲線的分析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性方法為:在對經濟周期和貨幣政策分析下,對收益率曲線形狀可能變化給予一個方向判斷;定量方法為:參考收益率曲線的歷史趨勢,同時結合未來的各期限的供給分布以及投資人的期限偏好,對未來收益率曲線形狀做出判
斷。
在對於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和變動幅度做出判斷的基礎上,結合情景分析結果,提出可能的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包括: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梯形策略等。
3、類屬配置策略
對於債券資產而言,是信用債、金融債和國債之間的比例配置。當巨觀經濟轉向衰退周期,企業信用風險將普遍提高,此時降低信用債投資比例,降低幅度應該結合利差預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結果來進行確定。相反,當巨觀經濟轉向復甦,企業信用風險普遍下降,此時應該提高信用債投資比例,提高幅度應該結合利差預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結果來進行確定。此外,還將考察一些特殊因素對於信用債配置產生影響,其中包括供給的節奏,主要投資主體的投資習慣,以及替代資產的衝擊等均對信用利差產生影響,因此,在中國市場分析信用債投資機會,不僅需要分析信用風險趨勢,還需要分析供需面和替代資產的衝擊等因素,最後,在預期的利差變動範圍內,進行持有期收益分析,以確定最佳的信用債投資比例和最佳的信用債持有結構。
4、證券選擇策略
根據發行人公司所在行業發展以及公司治理、財務狀況等信息對債券發行人主體進行評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債券發行具體條款(主要是債券擔保狀況)對債券進行評級。根據信用債的評級,給予相應的信用風險溢價,與市場上的信用利差進行對比,發倔具備相對價值的個券。
本基金投資於信用類產品的債項評級應為AA以上(含AA)。
5、短期和中長期的市場環境中的投資策略
在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堅持中長期投資理念,對於投資組合中的債券進行中長期投資。但是,由於市場的波動,亦會導致證券的價格在短期內偏離其合理價值區間,在此種情況下,本基金可能進行短期波段性操作,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買入的證券在短期內出現價格急劇波動,嚴重高出其合理價值區間,本基金將全部或者部分賣出該證券,以實現投資收益,而市場價格經過自身內在機制調整,重新回到合理價值區間時再重新買入。
(2)由於市場出現未能預見的不利變化,導致前期投資決策的基礎條件不復存在,此時,為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本基金亦將進行短期操作。
6、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在內的資產支持證券,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該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3、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自主選擇,如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
6、本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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