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務院科學技術幹部局制定 1979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技術幹部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79年12月10日
- 實施時間:1979年12月10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務院科學技術幹部局制定 1979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轉。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務院科學技術幹部局制定 1979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轉。為了認真培養和正確使用工程技術幹部,做好考核和晉升工作,充分發揮工程技術幹部的積極性,加速實現四個現代化,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職稱評審程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工程技術職務(簡稱技術職務)是為生產建設、勘察設計、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管理等工作崗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設定的技術職務。條例簡介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法規 (1986年4月16日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
《暫行辦法》明確提出,河南省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適用本辦法。初級職稱採取初定、考核認定、考試等評價方式,不適用本辦法。此...
技術職稱是指根據評審條件應達到水平的要求,通過筆試的形式對專業技術人員測試情況進行檢驗,考試成績是衡量專業技術人員水平的組成部分。分類 工程系列的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經濟系列的經濟員、助理經濟師、經濟師、...
《山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是山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條件。山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建設工程職稱評價機制,培養高素質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人民...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1年2月8日印發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 3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規範職稱評審程式,保證職稱評審質量,加強職稱評審監督管理,提升...
(一)申報人學歷、專業、任職年限、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二)申報業績成果、科研成果、學術成果是否真實有效;(三)相關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獲獎證書是否真實有效;(四)申報本專業職稱所必須的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
1.完善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申報綠色渠道。取得國家級人才表彰獎勵、獲得國家級科技獎項、擔任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以及在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才,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按規定申報北京市高端...
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三)任現職以來,勝任本職工作,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機制的...
此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新興業態、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可以由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機構履行審核、公示和推薦程式。《規定》提出,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
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的國家經委《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其《實施意見》和國家教委下發的《關於國家教委所屬高校教師以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的幾點意見(試行)》,結合委屬高等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製...
1987 年 6 月國家教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工程技術職務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其中高級工程師為高級技術職務,工程師為中...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第六條 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等的,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不得參加當年度職稱申報評審;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在處罰期間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第三章...
現將《<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印發給你們,以便你們更加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人職發(1990)4號),進一步做好經常化評聘工作。《...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三)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第四章 技術員申報條件 第六條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學歷,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擔任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1、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⑴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複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
自治區標準、單位標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評審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第二章 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按照規定開展職稱評審,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
第十三條 確定和晉升統計幹部的技術職稱,必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於營私舞弊和打擊壓制統計幹部的,應當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第十四條 統計幹部已按工程技術幹部確定了技術職稱的,可不再評定統計幹部技術職稱。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實施...
確因工作需要擬繼續留任的,應按照國發(1983)第141號、第142號檔案規定執行,但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應計入本單位的職務限額。 2.適當提高部分專業技術幹部的退休待遇 根據國發[86]2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在這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3.評審費按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標準。申報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合格,可評為中級職稱。(2).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4)...
專業技術職務經常性評聘工作,要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和方向,按照中共中央中發〔1986〕3號、國務院國發〔1986〕27號檔案,經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國務院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家人事部關於專業...
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範圍領域基本涵蓋國民經濟生活的各行各業,例如工程、醫學、會計、教育、科研等。評審對象包括在事業單位,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中從事管理、教學、科研、工程技術、設計、駕駛操作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具有教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