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承發包制,建設單位將工程建設項目委託給專門從事設計、施工的單位負責完成的一種管理制度。採用承發包制時,建設單位(即發包單位)以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向設計、施工單位發包,並向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即承包單位)以工程建設者的身份向建設單位承包,並負經濟責任。為鞏固經濟關係,明確雙方責任,分工協作,互相制約,互相促進,共同完成任務,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單位應簽訂承發包契約(或協定)。契約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