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提要
目錄
基礎篇
1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1.1 概述
1.1.1 建設工程法的概念
1.1.2 建設工程法的調整對象
1.1.3 建設工程法的特徵
1.1.4 建設工程法的表現形式
1.1.5 建設工程法的構成
1.1.6 建設工程法的指導思想與功能
1.1.7 建設工程法的基本原則
1.2 建築市場準人制度
1.2.1 單位資質管理
1.2.2 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1.3 施工許可制度
1.3.1 施工許可證的概念
1.3.2 施工許可證申領的時間與範圍
1.3.3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1.3.4 施工許可證的時間效力
1.3.5 申止施工和恢復施工
1.4 工程承發包制度
1.4.1 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一般規定
1.4.2 工程發包的有關規則
1.4.3 工程承包的有關規則
1.5 勘察設計管理制度
1.5.1 編制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依據
1.5.2 編制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質量要求
1.5.3 編制工程勘察設計檔案採用新技術、新材料的規定
1.5.4 修改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規定
1.5.5 工程勘察設計檔案審查的規定
1.6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1.6.1 概述
1.6.2 建設工程強制監理的範圍
1.6.3 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
1.6.4 工程建設監理各方的關係
1.6.5 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
1.7 工程建設程式
1.7.1 工程建設程式的概念
1.7.2 工程建設程式的內容
習題
交易篇
2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2.1 概述
2.1.1 招標投標法的概念
2.1.2 招標投標法的調整對象
2.1.3 招標投標活動的基本原則
2.1.4 強制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的界定
2.2 建設工程招標
2.2.1 建設工程招標的條件
2.2.2 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
2.2.3 招標程式
2.2.4 施工招標無效的情形
2.3 建設工程投標
2.3.1 投標人的概念
2.3.2 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2.3.3 投標檔案
2.3.4 投標保證金
2.3.5 投標人的禁止行為
2.4 建設工程開標、評標、中標
2.4.1 開標
2.4.2 評標
2.4.3 中標
2.5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的行政監督
2.5.1 招標投標監督機構
2.5.2 監督的主要內容
2.6 法律責任
2.6.1 概述
2.6.2 招標投標中的締約過失責任
2.6.3 招標投標申的侵權責任
2.6.4 招標投標中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習題
3 建設工程契約法律制度
3.1 概述
3.1.1 契約的概念
3.1.2 契約的分類
3.1.3 契約法的基本原則
3.1.4 建設工程契約的概念與特徵
3.1.5 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契約
3.2 建設工程契約的訂立
3.2.1 建設工程契約訂立的方式
3.2.2 建設工程契約的成立
3.2.3 建設工程契約的內容
3.2.4 建設工程契約的形式
3.2.5 締約過失責任
3.3 建設工程契約的效力
3.3.1 建設工程契約的有效要件
3.3.2 效力待定的建設工程契約
3.3.3 無效建設工程契約
3.3.4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建設工程契約
3.3.5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建設工程契約
3.4 建設工程契約的履行
3.4.1 建設工程契約履行的原則
3.4.2 建設工程契約履行的具體要求
3.4.3 建設工程契約履行中的抗辯權
3.4.4 建設工程契約履行中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3.5 建設工程契約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3.5.1 建設工程契約的變更
3.5.2 建設工程契約的轉讓
3.5.3 建設工程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3.6 建設工程契約的違約責任
3.6.1 建設工程契約違約行為
3.6.2 建設工程契約違約責任概述
3.6.3 建設工程契約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
3.6.4 建設工程契約違約責任形式及承擔
3.6.5 建設工程契約違約責任的追究
習題
4 建設工程風險防範法律制度
4.1 擔保法律制度
4.1.1 保證
4.1.2 抵押
4.1.3 質押
4.1.4 留置
4.1.5 定金
4.1.6 建設工程中的擔保
4.2 工程保險制度
4.2.1 保險與保險法
4.2.2 保險契約
4.2.3 建設工程涉及的主要險種
習題
管理篇
5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5.1 概述
5.1.1 質量的含義
5.1.2 建設工程質量的定義
5.2 工程建設行為主體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5.2.1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5.2.2 勘察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5.2.3 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5.2.4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5.2.5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5.3 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
5.3.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5.3.2 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機構
5.3.3 工程建設質量檢測制度
5.4 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
5.4.1 竣工驗收的條件
5.4.2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式
5.4.3 竣工驗收備案
5.5 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
5.5.1 概述
5.5.2 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
5.5.3 保修義務的責任落實和損失賠償責任的承擔
5.5.4 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發生質量問題的處理
5.6 法律責任
5.6.1 概述
5.6.2 建設法律責任的形式
5.6.3 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5.6.4 承包單位的法律責任
5.6.5 其他單位及個人的法律責任
習題
6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
6.1 概述
6.1.1 安全生產的含義
6.1.2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含義與分類
6.1.3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區別
6.1.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思想基礎
6.1.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6.2 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基本制度
6.2.1 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6.2.2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6.2.3 安全生產責任制
6.2.4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2.5 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制度
6.2.6 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6.3 建設行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義務
6.3.1 建設單位的安全義務
6.3.2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義務
6.3.3 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義務
6.3.4 施工單位的安全義務
6.3.5 建設工程相關單位的安全義務
6.4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應急救援
6.4.1 事故的報告、現場保護與搶救
6.4.2 事故的調查
6.4.3 事故的處理
6.4.4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習題
7 建設工程環境保護與節能法律制度
7.1 概述
7.1.1 環境法的概念
7.1.2 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7.1.3 環境監督管理制度
7.2 環境保護專項法律制度
7.2.1 大氣污染防治法
7.2.2 水污染防治法
7.2.3 噪聲污染防治法
7.2.4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7.3 建設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制度
7.3.1 概述
7.3.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7.3.3 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配套制度
7.3.4 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環保管理
7.4 建築節能制度
7.4.1 概述
7.4.2 我國建築節能管理制度
7.5 法律責任
7.5.1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7.5.2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法律責任
7.5.3 違反《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習題
8 工程建設相關法律制度
8.1 勞動法
8.1.1 勞動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8.1.2 勞動契約
8.1.3 工資制度
8.1.4 勞動爭議
8.2 消防法
8.2.1 火災預防
8.2.2 消防組織
8.2.3 火災救援
8.2.4 消防設計審核
8.2.5 其他消防管理規定
8.3 城市規劃法
8.3.1 基本概念
8.3.2 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8.3.3 城市規劃的實施
8.3.4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8.3.5 法律責任
8.4 建設用地管理
8.4.1 土地權屬
8.4.2 建設用地
8.4.3 國家徵收土地
8.4.4 國有建設用地的取得與收回
8.5 城市房屋拆遷
8.5.1 概述
8.5.2 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8.5.3 房屋拆遷程式
8.5.4 房屋拆遷補償
8.5.5 房屋拆遷安置與補助
8.5.6 拆遷糾紛的解決和強制拆遷
8.6 工程建設標準化制度
8.6.1 概述
8.6.2 標準的概念和分類
8.6.3 標準的制定
8.6.4 工程建設標準的對象
8.6.5 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8.6.6 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8.6.7 推薦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8.6.8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法律責任
習題
權利保護篇
9 建設工程索賠
9.1 工程索賠概論
9.1.1 概述
9.1.2 工程索賠的分類
9.1.3 工程索賠的作用
9.2 施工索賠與反索賠
9.2.1 施工索賠的法律依據
9.2.2 施工索賠的事實依據
9.2.3 業主的反索賠
9.3 索賠程式
9.3.1 我國有關索賠程式和時限的規定
9.3.2 索賠程式要點
習題
10 建設工程糾紛解決制度
10.1 概述
10.1.1 建設工程糾紛的概念和類型
10.1.2 建設工程糾紛的解決途徑
10.2 仲裁制度
10.2.1 概述
10.2.2 仲裁協定
10.2.3 仲裁程式
10.2.4 仲裁裁決的撤銷、執行與不予執行
10.3 民事訴訟
10.3.1 概迷
10.3.2 訴訟管轄
10.3.3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10.3.4 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式
10.4 建設糾紛處理中的證據制度
10.4.1 概述
10.4.2 證據的種類
10.4.3 證據的套用
10.5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10.5.1 行政複議
10.5.2 行政訴訟
習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