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化建築評價標準

工業化建築評價標準

2015年0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工業化建築評價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112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聯合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共同主編,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政策背景,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單位簡介,專業人才,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設計階段,建造過程,管理與效益,用詞說明,

政策背景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以新型建築工業化帶動建築業全面轉型升級,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建造”品牌。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檔案精神,回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提高建築工業化套用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技術水平能力,培養符合新型建築工業化領域發展趨勢、滿足企業用人需求的優質人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認證中心決定聯合北京中培國育人才測評技術中心共同開展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建築信息模型(BIM)套用技術、裝配式建築設計、裝配式建築施工、預製構件製造、工業化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等級考試工作。
工業化建築評價標準
建築工業化套用工程師

主編單位

參編單位

華陽國際(深圳)設計公司
博洛尼旗艦裝飾裝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市鵬城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瀋陽萬融現代建築產業有限公司
遠大住宅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簡介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簡稱“中國建研院”)成立於1953年,原隸屬於建設部,現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全國建築行業最大的綜合性研究和開發機構。負責編制與管理我國主要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大部分建築工程技術標準的歸口單位。

專業人才

總則

1.0.1 為規範工業化建築的評價,推進建築它業化發展,促進傳統建造方式向現代工業化建造方式轉變,提高房屋建築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民用建築的工業化程度評價。
1.0.3 工業化建築的評價應具有科學性、系統性和導向性,有利於促進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轉變。
1.0.4 工業化建築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 工業化建築 industrialized building
採用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和信息化管理等為主要特徵的工業化生產方式建造的建築。
2.0.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 precast conerete structure
由預製混凝土構件通過可靠的連線方式裝配而成的主體結構,包括全裝配混凝土結構、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等。簡稱裝配式結構。
2.0.3 預製構件 prefabricated component
在工廠或現場預先製作的結構構件。
2.0.4 建築部品construction component
工業化生產、現場安裝的具有建築使用功能的建築產品,通常由多個建築構件或產品組合而成。
2.0.5 預製率 precast ratio
工業化建築室外地坪以上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結構中,預製構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對應部分混凝土總用量的體積比。
2.0.6 裝配率 assembled ratio
工業化建築中預製構件、建築部品的數量(或面積)占同類構件或部品總數量(或面積)的比率。
2.0.7 協同設計 collaborative design
工業化建築設計中通過建築、結構、設備、裝修等專業協同配合,並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完成的滿足建築設計、構件生產、安裝施工、建築裝修要求的一體化設計。
2.0.8 集成式廚房 integrated kitchen
採用建築部品並通過技術集成在現場分部或整體裝配的廚房。
2.0.9 集成式衛生間 integrated toilet
採用建築部品並通過技術集成在現場分部或整體裝配的衛生間。

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 工業化建築評價應以單體建築作為評價對象。
3.1.2 申請評價的工程項目應符合標準化設計工廠化製作、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的王業化建築基本特徵。
3.1.3 申請評價時,應提交項目電請評價報告、相關評價檔案和證明材料。
3.1.4 實施評價時,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申請檔案進行審查,對工程項目進行現場考察,並應科學、公正地出具評價報告。
3.2評價方法
3.2.1 工業化建築可進行設計評價和工程項目評價,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參評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通過審查後,可進行設計評價;
2 參評項目滿足設計評價要求且通過竣工驗收後,可進行工程項目評價。
3.2.2 工業化建築的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設計階段、建造過程和管理與效益三部分指標。設計評價應依據設計階段評價指標進行評分,工程項目評價應依據建造過程、管理與效益部分的評價指標進行評分,且每部分指標均應包括基礎項、評分項指標。
3.2.3 基礎項是工業化建築評價的基本要求,當參評項目不符合本標準基礎項的任一規定時,參評項目不應評價為工業化建築。
3.2.4 設計階段、建造過程、管理與效益三部分的評分項總分
均為 100分,三部分評分項的實際得分值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分和計算。
3.2.5 工業化建築評價總得分值應按下式計算∶
Q=a1Q1+a2Q2+a3Q3
(3.2.5)式中∶Q——工業化建築評價的總得分值;
Q1——設計階段評價的實際得分值;
Q2——建造過程評價的實際得分值;
Q3——管理與效益評價的實際得分值;
a1——設計階段實際得分的權重值;
a2——-建造過程實際得分的權重值;
a3——管理與效益實際得分的權重值;
3.2.6 計算工業化建築評價的總得分時,設計階段、建造過程、管理與效益三部分實際得分的權重值應按表 3.2.6確定。
表 3.2.6 工業化建築評價各部分實際得分的權重值
階段
設計階段,a1
建築階段,a2
管理與效益,a3
權重比
0.50
0.35
0.15
3.2.7工業化建築評價結果應劃分為A 級、AA級、AAA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計階段、建造過程、管理與效益指標的實際得分值均不應低於 50 分;
2 當總得分值為(60~74)分、(75~89)分、90分以上時,工業化建築應分別評價為A級、AA 級、AAA 級。

設計階段

4.1基礎項
4.1.1 參評項目的預製率不應低於 20%,裝配率不應低於50%。
4.1.2 參評項目應進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室內裝修一體化設計。
4.1.3 參評項目應具備完整的設計檔案。
4.2評分項
4.2.1 參評項目應體現標準化設計理念,基本單元、構件、建築部品應滿足重複使用率高、規格少、組合多的要求。標準化設計評分規則應符合表4.2.1 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25分。
表4.2.1 標準化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模數協調
建築設計採用統一模數協調尺寸,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 的有關規定
2
查閱資料
2
建築單元
居住建築
在單體住宅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基本戶型的面積之和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 70%
2
公共建築
在單體公共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基本單元的面積之和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 60%
4
3
平面布局
各功能空間布局合理、規則有序,符合建築功能和結構抗震安全要求
2
4
連結節點
連線節點具備標準化設計,符合安全、經濟、方便施工等要求
2
5
預製構件
預製梁、預製柱、預製外承重牆板、內承重牆板、外掛牆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同類構件總個數的比例均不低於 50%
4
預製樓板、預製疊合樓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預製樓板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
2
預製樓梯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一個規格的總個數占樓梯總個數的比例不低於70%
2
預製內隔牆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一個規格構件的面積之和占同類型牆板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 50%
2
預製陽台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一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陽台板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50%
1
6
建築部品
外窗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的總個數占外窗總數量的比例不低於60%
2
集成式衛生間、整體櫥櫃、儲物間等室內建築部品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的總個數占同類部品總數量的比例不低於70%,並採用標準化接口、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
2
注∶由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築評價時,若評價項目缺項可視同滿足要求得分。
4.2.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預製率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2-1的規定,鋼結構建築構件預製率評價應符合表 4.2.2-2 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25 分。
表 4.2.2-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預製率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預製承重牆、柱、梁、樓板、外掛牆板、樓梯、凸窗、空調板、陽台、女兒牆
標預製率≥60%
25
查閱資料
40%≤預製率<60%
20
30%≤預製率<40%
15
20%≤預製率<30%
10
表 4.2.2-2 鋼結構建築構件預製率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外牆板
預製外掛牆板、預製複合牆板
預製率≥80%
10
查閱資料
65%≤預製率<80%
8
50%≤預製率<65%
5
2
樓板
預製(疊合)樓板
預製率≥80%
8
65%≤預製率<80%
6
50%≤預製率<65%
4
3
其他
樓梯、空調板、陽台板
預製率≥80%
7
65%≤預製率<80%
5
50%≤預製率<65%
3
4.2.3 參評項目設計的建築構件、部品的裝配率評分規則應符合表4.2.3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5 分。
表 4.2.3 建築構件、部品的裝配率評分規則評價項目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單位)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非承重內隔牆
裝配率(面積比)≥70%
4
查閱資料
50%≤裝配率(面積比)<70%
2
2
集成式廚房
裝配率(數量比)≥70%
3
50%≤裝配率(數量比)<70%
1
3
集成式衛生間
裝配率(面積比)≥70%
3
50%≤裝配率(面積比)<70%
1
4
預製管道井
裝配率(數量比)≥50%
2
5
預製排煙道
裝配率(數量比)≥50%
2
6
護 欄
裝配率(數量比)≥50%
1
注∶由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築評價時,若評價項目缺項可視同滿足要求得分。
4.2.4 參評項目設計的建築集成技術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4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0分。
表 4. 2. 4 建築集成技術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外圍護結構集成技術
採用預製結構牆板、保溫、外飾面一體化外圍護系統,滿足結構、保溫、防滲、裝飾要求例
4
查閱資料
採用預製結構牆板、保溫或外飾面一體化外圍護系統,滿足結構、保溫、防滲、裝飾要求
2
2
室內裝修集成技術
項目室內裝修與建築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計,採用管線與結構分離等系統集成技術
3
3
機電設備集成技術
機電設備管線系統採用集中布置,管線及點位預留、預埋到位
3
4.2.5 參評項目設計深度應符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的要求,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5的規定。本條評價最高分值為 10 分。
表 4.2.5 設計深度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具有完整的構件深化圖,主要包括∶設計說明、構件統計表、連線節點詳圖、構件加工詳圖、構件安裝詳圖、預埋件詳圖
2
查閱資料
2
構件深化圖滿足工廠生產、施工裝配等相關環節承接工序的技術和安全要求,各種預埋件、連線件設計準確、清晰、合理
1
3
構件設計與構件生產工藝結合良好,與構件生產工廠建立有協同工作機制
1
4
項目設計與施工組織緊密結合,與施工企業建立有協同工作機制
1
5
構件設計合理、規格尺寸最佳化、便於生產製作,有利於提高工效、降低成本
1
6
構件連線技術安全可靠、構造合理、施工簡便
1
7
構件設計滿足構件運輸和吊裝能力要求,便於安裝施工
1
8
滿足不同施工外架條件的影響以及模板和支撐系統的採用
1
9
構件設計綜合考慮了裝配化施工的安裝調節和公差配合要求
1
4.2.6 參評項目設計應符合一體化裝修設計要求,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4.2.6的規定。本條評價最高分值為10分。
表 4.2.6 一體化裝修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設計深度
具有完整的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深度滿足施工要求
4
查閱資料
2
協同設計
裝修設計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設計緊密結合,並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3
3
設計方法
裝修設計採用標準化、模數化設計;各構件、部品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尺寸匹配、協調,提前預留、預埋接口,易於裝修工程的裝配化施工;牆、地面塊材鋪裝基本保證現場無二次加工
3
4.2.7 參評項目設計過程應採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進行輔助設計,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7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5分。
表 4.2.7 信息化技術套用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方法設計
套用信息技術(BIM)進行方案設計,包括項目總體分析、性能分析、方案最佳化等
2
查閱資料
2
施工圖設計
套用信息技術(BIM)進行施工圖設計,包括專業協同、管線綜合、信息模型製作、施工圖信息表達等
2
3
構件圖設計
套用信息技術(BIM)進行構件深化設計,包括連線節點設計、鋼筋碰撞檢測,構件信息模型,完成構件圖信息表達等
1

建造過程

4.1 基礎項
4.1.1 參評項目的預製率不應低於 20%,裝配率不應低於50%。
4.1.2 參評項目應進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室內裝修一體化設計。
4.1.3 參評項目應具備完整的設計檔案。
4.2評分項
4.2.1 參評項目應體現標準化設計理念,基本單元、構件、建築部品應滿足重複使用率高、規格少、組合多的要求。標準化設計評分規則應符合表4.2.1 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25分。
表4.2.1 標準化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模數協調
建築設計採用統一模數協調尺寸,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 的有關規定
2
查閱資料
2
建築單元
居住建築
在單體住宅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基本戶型的面積之和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 70%
2
公共建築
在單體公共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基本單元的面積之和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 60%
4
-
-
3
平面布局
各功能空間布局合理、規則有序,符合建築功能和結構抗震安全要求
2
-
4
連結節點
連線節點具備標準化設計,符合安全、經濟、方便施工等要求
2
-
5
預製構件
預製梁、預製柱、預製外承重牆板、內承重牆板、外掛牆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同類構件總個數的比例均不低於 50%
4
-
預製樓板、預製疊合樓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預製樓板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0%
2
-
-
-
預製樓梯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一個規格的總個數占樓梯總個數的比例不低於70%
2
-
-
-
預製內隔牆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一個規格構件的面積之和占同類型牆板總面積的比例不低於 50%
2
-
-
-
預製陽台板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一個規格構件的總個數占陽台板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50%
1
-
-
-
6
建築部品
外窗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的總個數占外窗總數量的比例不低於60%
2
-
集成式衛生間、整體櫥櫃、儲物間等室內建築部品在單體建築中重複使用量最多的三個規格的總個數占同類部品總數量的比例不低於70%,並採用標準化接口、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
2
-
-
-
注∶由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築評價時,若評價項目缺項可視同滿足要求得分。
4.2.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預製率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2-1的規定,鋼結構建築構件預製率評價應符合表 4.2.2-2 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25 分。
表 4.2.2-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預製率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預製承重牆、柱、梁、樓板、外掛牆板、樓梯、凸窗、空調板、陽台、女兒牆
標預製率≥60%
25
查閱資料
40%≤預製率<60%
20
-
-
-
30%≤預製率<40%
15
-
-
-
20%≤預製率<30%
10
-
-
-
表 4.2.2-2 鋼結構建築構件預製率評分規則
序號
-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外牆板
預製外掛牆板、預製複合牆板
預製率≥80%
10
查閱資料
65%≤預製率<80%
8
-
-
-
-
50%≤預製率<65%
5
-
-
-
-
2
樓板
預製(疊合)樓板
預製率≥80%
8
-
65%≤預製率<80%
6
-
-
-
-
50%≤預製率<65%
4
-
-
-
-
3
其他
樓梯、空調板、陽台板
預製率≥80%
7
-
65%≤預製率<80%
5
-
-
-
-
50%≤預製率<65%
3
-
-
-
-
4.2.3 參評項目設計的建築構件、部品的裝配率評分規則應符合表4.2.3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5 分。
表 4.2.3 建築構件、部品的裝配率評分規則評價項目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單位)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非承重內隔牆
裝配率(面積比)≥70%
4
查閱資料
50%≤裝配率(面積比)<70%
2
-
-
-
2
集成式廚房
裝配率(數量比)≥70%
3
-
50%≤裝配率(數量比)<70%
1
-
-
-
3
集成式衛生間
裝配率(面積比)≥70%
3
-
50%≤裝配率(面積比)<70%
1
-
-
-
4
預製管道井
裝配率(數量比)≥50%
2
-
5
預製排煙道
裝配率(數量比)≥50%
2
-
6
護 欄
裝配率(數量比)≥50%
1
-
注∶由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的功能不同,在公共建築評價時,若評價項目缺項可視同滿足要求得分。
4.2.4 參評項目設計的建築集成技術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4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0分。
表 4. 2. 4 建築集成技術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外圍護結構集成技術
採用預製結構牆板、保溫、外飾面一體化外圍護系統,滿足結構、保溫、防滲、裝飾要求例
4
查閱資料
採用預製結構牆板、保溫或外飾面一體化外圍護系統,滿足結構、保溫、防滲、裝飾要求
2
-
-
-
2
室內裝修集成技術
項目室內裝修與建築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計,採用管線與結構分離等系統集成技術
3
-
3
機電設備集成技術
機電設備管線系統採用集中布置,管線及點位預留、預埋到位
3
-
4.2.5 參評項目設計深度應符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的要求,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5的規定。本條評價最高分值為 10 分。
表 4.2.5 設計深度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具有完整的構件深化圖,主要包括∶設計說明、構件統計表、連線節點詳圖、構件加工詳圖、構件安裝詳圖、預埋件詳圖
2
查閱資料
2
構件深化圖滿足工廠生產、施工裝配等相關環節承接工序的技術和安全要求,各種預埋件、連線件設計準確、清晰、合理
1
-
3
構件設計與構件生產工藝結合良好,與構件生產工廠建立有協同工作機制
1
-
4
項目設計與施工組織緊密結合,與施工企業建立有協同工作機制
1
-
5
構件設計合理、規格尺寸最佳化、便於生產製作,有利於提高工效、降低成本
1
-
6
構件連線技術安全可靠、構造合理、施工簡便
1
-
7
構件設計滿足構件運輸和吊裝能力要求,便於安裝施工
1
-
8
滿足不同施工外架條件的影響以及模板和支撐系統的採用
1
-
9
構件設計綜合考慮了裝配化施工的安裝調節和公差配合要求
1
-
4.2.6 參評項目設計應符合一體化裝修設計要求,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4.2.6的規定。本條評價最高分值為10分。
表 4.2.6 一體化裝修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設計深度
具有完整的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深度滿足施工要求
4
查閱資料
2
協同設計
裝修設計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設計緊密結合,並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3
-
3
設計方法
裝修設計採用標準化、模數化設計;各構件、部品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尺寸匹配、協調,提前預留、預埋接口,易於裝修工程的裝配化施工;牆、地面塊材鋪裝基本保證現場無二次加工
3
-
4.2.7 參評項目設計過程應採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進行輔助設計,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4.2.7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5分。
表 4.2.7 信息化技術套用設計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方法設計
套用信息技術(BIM)進行方案設計,包括項目總體分析、性能分析、方案最佳化等
2
查閱資料
2
施工圖設計
套用信息技術(BIM)進行施工圖設計,包括專業協同、管線綜合、信息模型製作、施工圖信息表達等
2
-
3
構件圖設計
套用信息技術(BIM)進行構件深化設計,包括連線節點設計、鋼筋碰撞檢測,構件信息模型,完成構件圖信息表達等
1
-
5.1 基礎項
5.1.1 參評項目應按工業化建造方式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滿足建築設計、生產運輸、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籌環節的協調配合與組織管理要求。
5.1.2 參評項目的室內裝修工程應與建築設計、構件製作、主體施工和機電設備安裝實現一體化。
5.1.3 參評項目應具備專業化的施工隊伍,並應建立員工培訓和考核制度。
5.2工廠化製作評分項
5.2.1 預製構件生產製作及質量控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5.2.1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8 分。
表 5.2.1 預製構件生產製作及質量控制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構件生產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和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4
查閱資料
2
構件生產過程具有相應的技術標準、工藝流程和作業指導要求
4
-
3
參評項目監理方駐廠監督構件生產過程,有完整的質量驗收記錄
3
-
4
工廠生產構件標註構件編號、製作日期、合格狀態、生產單位等信息
3
-
5
構件各項性能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具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
2
-
6
構件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要求
2
-
5.2.2 預製構件堆放與運輸管理評分規則應符合表5.2.2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7 分。
表 5.2.2 預製構件運輸管理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參評項目具備合理運輸組織方案,內容包括運輸時間、次序、運輸線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墊及成品保護措施,且減少二次倒運和現場堆放
3
查閱資料
2
構件運輸和臨時存放過程中具有專門的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對尺寸較大、形狀特殊的大型預製構件的運輸和存放措施具體、明確
3
-
3
構件運輸進場具有交接驗收記錄
2
-
5.3 裝配化施工評分項
5.3.1 參評項目採用裝配化施工的組織與管理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5.3,L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15 分。
表 5.3.1 裝配化施工組織與管理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參評項目具有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和專業化的施工隊伍
4
查閱資料
2
參評項目具備完整的施工組織方案,內容包括構件安裝工程進度、場地、材料、人員、機械的組織,以及相應的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措施
4
-
3
參評項目具備完整的裝配化施工工法或技術標準
4
-
4
參評項目採用機械化施工,減少人力成本,並明顯提高效率
3
-
5.3.2 參評項目採用裝配化施工技術與工藝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5.3.2 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20 分。
表 5.3.2 裝配化施工技術與工藝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參評項目具備構件安裝專項技術方案,內容包括構件成品保護、存放、翻轉、起吊、定位、穩固
連線等技術措施和質量、安全控制措施
3
查閱資料
2
構件連線技術施工簡便、安全可靠,連線技術系統性強、經濟適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3
-
3
外牆、內牆、頂棚基本實現無抹灰
3
現場觀察
4
外牆減少外腳手架施工,室內採用工具式、定型化安全支撐設施
3
查閱資料
5
採用工具式、定型化模板及支撐系統,可重複使用30次以上
2
現在觀察
查閱資料
6
採用吊車滿足 100mm 以下微動性的要求,有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的吊具
2
-
7
項目所用成型鋼筋、鋼筋網片、鋼筋桁架等由工廠加工製作
2
-
8
各機電設備管線預埋到位、採用機械連線方式
2
-
5.3.3 參評項目裝配化施工質量評分規則應符合表5.3.3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5 分。
表 5.3.3 裝配化施工質量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標準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全部主控項目和構件連線部位均進行實體抽樣檢測,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4
查閱資料
2
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了工程質量驗收,並且達到國家現行有關裝配式結構工程驗收標準的合格要求
3
-
3
構件、灌漿料強度檢測報告、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質量證明檔案、進場驗收記錄,資料齊全、翔實、可靠
2
-
4
構件安裝施工記錄、鋼筋連線施工檢驗記錄、鋼結構建築的主體結構連線螺栓或焊接節點檢驗記 錄,資料齊全、翔實、可靠
2
-
5
後澆混凝土部位、後裝封閉構件施工前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檔案,資料齊全、翔實、可靠
2
-
6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檔案,資料齊全、翔實、可靠
2
現在觀察
查閱資料
5.4 裝修工程評分項
5.4.1 參評項目採用一體化裝修技術與施工工藝評分規則應符合表5.4.1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15分。
表5.4.1~一體化裝修技術與施工工藝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標準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具備裝修施工組織設計,體現部品的工廠生產與現場施工工序、部品的生產工藝與施工安裝工藝的協調配合
4
查閱資料
2
各構件與部品之間、部品與主體結構之間採用裝配化施工工藝,各工序偏差控制在設計要求範圍內
4
現在觀察
查閱資料
3
採用工廠生產的集成式廚房、衛生間,一次安裝到位
3
-
4
採用內隔牆板系統,與主體結構連線可靠,易於安裝拆卸
2
-
5
水、暖、電氣等設備系統與主體結構的構件生產、裝配施工協調配合
2
-
5.4.2 參評項目室內裝修工程採用有關技術措施的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5.4.2 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10分。
表 5.4.2 室內裝修工程採用有關技術措施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非承重內隔牆採用裝配施工技術,現場無濕作業和二次加工
2
現在觀察
查閱資料
2
牆和地面瓷磚、石材等裝修材料工廠加工編號,無現場切割
2
-
3
各種櫃體、內門等木製品和木裝飾採用工廠定製,無現在切割
2
-
4
各種設備管線,連線部位提前預留接口、孔洞,無現場剔鑿
2
-
5
採用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或其他工業化產品
2
-

管理與效益

6.1 基 礎 項
6.1.1 參評項目應建立項目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
6.1.2 參評項目建造過程應建立節能、節水、節材和建築廢棄物管理制度,並應具有相應的數據記錄和節約效果分析。
6.1.3 參評項目設計、建造全過程應採用信息化管理技術,並應實現設計、生產、運輸、施工、監理、運營等環節的協同工作。
6.2 信息化管理評分項
6.2.1 參評項目建立系統管理信息平台,並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實施動態、量化、科學、系統的管理和控制。本條評價分值為 10分。
6.2.2 參評項目從設計階段開始建立建築信息模型,並隨項目設計、構件生產及施工建造等環節實施信息共享、有效傳遞和協同工作。本條評價分值為 5分。
6.2.3 參評項目參與各方均具有建築信息化管理人員,並進行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本條評價分值為 3分。
6.2.4 參評項目實施各階段的信息化管理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6.2.4 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2 分。
表6.2.4 信息化管理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設計階段
採用基於建築信息模型技術的設計軟│件,每個構件有唯一的身份標識,按照相關標準,將設計信息傳遞給後續環節
4
查閱資料
2
生產階段
建立構件生產管理系統,建立構件生產信息資料庫,用於記錄構件生產關鍵生產階段信息,追溯、管理構件的生產質量、生產進度
4
-
3
施工階段
建立構件施工管理系統,將設計階段信息模型與時間、成本信息關聯整合,進行管理;結合構件中的身份識別識,記錄構件吊裝、施工關鍵信息,追溯、管理構件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等,實現施工過程精細化管理
4
-
6.3 綜合效益評分項
6.3.1 參評項目建造成本與同等條件下傳統建造方式相比,增加不高於 10%,並具有相應的記錄資料和經濟分析報告。本條評價分值為 10 分。
6.3.2 參評項目充分體現對行業技術進步的促進作用。本條評價分值為8分。
6.3.3 參評項目用工制度充分體現建立現代產業工人隊伍。本條評價分值為 7 分。
6.3.4 參評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充分體現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環保效益,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6.3.4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25分。
表6.3.4 資源節約與環保效果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項目
評價指標及要求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節能效果
制定並實施施工節能和用能方案,監測並記錄施工能耗,與傳統方式相比,場施工能耗指標節約明顯
5
查閱資料
2
節水效果
制定並實施施工節水和用水方案,監測並記錄施工水耗,與傳統方式相比,現場施工節約用水指標達到50%以上
5
-
3
節才效果
採用工廠化鋼筋加工方法,降低現場加工的鋼筋損耗率,採用工廠化加工的鋼筋不低於 80%,鋼筋損耗率不大於2.0%
5
-
鋼結構建築採用無模板和無支撐式樓面板施工,採用預製成品樓板或鋼筋桁 .架式組合樓板
-
-
-
-
最大限度地採用預製構件,減少預拌混凝土的損耗,混凝土的損耗率不大於1.5%
5
-
-
-
4
環保效果
施工現場有整潔檢查計畫、檢查記錄和專人負責; 施工現場有建築垃圾控制計畫和專人負責;施工垃圾減少 50%以上; 施工噪聲不高於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 相關規定
5
-
6.3.5 與相同條件下傳統生產方式工期相比,參評項目在主體結構與室內裝修施工階段所用總工期減少 20%以上。本條評價分值為 10分。
6.3.6 參評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現場人工用量與相同條件下傳統生產方式相比應明顯減少,其評分規則應符合表 6.3.6的規定。本條評價的最高分值為 10 分。
表 6.3.6 現場施工人工用量評分規則
序號
評價指標
評價分值
評價方法
1
單位建築面積人工用量減少 50%以上
10
查閱資料
單位建築面積人工用量減少40%~50%
8
-
-
單位建築面積人工用量減少 20%~40%
5
-
-
單位建築面積人工用量減少10%~-20%
3
-
-

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
"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 "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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