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武漢市2023年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的政策精神,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現將《武漢市2023年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任務分解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
武漢市建築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4月17日
工作要點
武漢市2023年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以裝配式建築為載體,加快推動武漢市新型建築工業化與智慧型建造協同發展,促進建築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省、市發展裝配式建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嚴格實施範圍,明確工作目標
(一)嚴格落實《關於推動新型建築工業化與智慧型建造協同發展的通知》(武城建規〔2022〕2號)實施要求,武漢市重點區域新建建築均應按照裝配式建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造;其他區域獨立成棟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規劃總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應按照裝配式建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造。
(二)全市新建裝配式建築面積占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40%或不小於2000萬平方米,其中新建捷運隧道圍護結構套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面積不小於100萬平方米。各區新建裝配式建築面積目標任務詳見附屬檔案2。
(三)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項目示範。各區確定的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不少於2個。
二、嚴把審批關口,推動項目落地
(一)嚴格立項審批。發展改革管理部門在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環節中,要求建設單位認真落實裝配式建築相關政策規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管理部門對政府投資的獨立成棟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明確按照裝配式標準建造。(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房管局)
(二)嚴格土地出讓和規劃審批。自然規劃管理部門在土地劃撥、出讓等手續中,應當明確裝配式建築建造要求。按照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註明為“裝配式建築”。(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嚴格施工圖審查和施工許可管理。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將裝配式建設實施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內容,在裝配式建築專項設計說明中明確相關指標,在《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備註中註明為“裝配式建築”。施工許可發放部門應在《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備註中註明為“裝配式建築”。(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城建局)
三、落實激勵政策,激發市場潛力
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築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關於推動新型建築工業化與智慧型建造協同發展的通知》(武城建規〔2022〕2號)檔案精神,積極落實容積率核算、房屋提前預售、合理確定銷售價格、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BIM技術成本核算、財稅支持、金融扶持、專項資金扶持、招投標支持、交通運輸保障、誠信評優以及環保支持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相關職能部門)
四、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一)嚴格執行《關於印發<湖北省裝配式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要點(試行)>的通知》(鄂建辦〔2018〕335號)、《關於印發<武漢市裝配式建築建設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武城建規〔2020〕1號),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裝配式建築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參建各方落實裝配式建築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強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築施工關鍵崗位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加強對構件裝配工人、灌漿工人培訓記錄、作業技能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並進行信用懲戒。(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城建局)
(二)嚴格竣工驗收。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按照《市城建局關於實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設計與工程驗收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設單位按照標準規範規定的驗收程式組織裝配式建築裝配率指標專項驗收,編制裝配率自評價報告作為竣工驗收資料,裝配率應符合《武漢市裝配式建築裝配率計算細則(2023)》要求,同時將竣工驗收信息報送市、區建設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城建局)
(三)嚴格執行《關於印發<武漢市裝配式建築建設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武城建規〔2020〕1號),加強裝配式建築生產企業構件、部品部件產品質量日常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並督促企業健全完善質量保證體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建局)
五、發揮示範引領,推動產業升級
(一)充分發揮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的引領帶動作用,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申報、評審和認定,加強示範項目的宣傳推介和交流,推廣可複製經驗做法。積極支持裝配式建築項目申報國家、省級示範項目。(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組織開展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築認定,定期公布項目名單,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積極支持產業基地申報國家、省級示範基地,充分發揮現有國家、省級產業基地示範帶頭作用,引導符合條件的產業基地打造建築產業現代化產業園區。(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局、市城建局)
(四)及時發布裝配式建築PC構件綜合信息價,積極支持基地申報新特產品信息發布、建築節能產品信息發布及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推進裝配式建築套用綠色建材。(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六、創新發展模式,提升行業水平
(一)發揮設計引領作用,推行建築師負責制,強化裝配式建築系統化集成設計。套用數位化設計手段,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實行一體化正向設計和標準化設計。加快建立部品部件資源庫,完善部品部件標準,實施建築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的標準化設計,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裝配式建築構件標準化和平面布置標準化比例不低於50%。(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二)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採用工程總承包(EPC)、全過程工程諮詢模式。大力推行EPC、全過程工程諮詢,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能力的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城建局)
(三)裝配式建築應採用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大力推廣BIM技術在新型建築工業化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套用,建立適合BIM技術套用的工程管理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四)加快部品部件生產和裝配式建築施工數位化、智慧型化升級,推廣套用數位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慧型化裝備和建築機器人。(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經信局、市城建局)
七、注重科學研究,加強成果轉化
(一)充分發揮市內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裝配式建築專家庫的人才和技術優勢,開展強強聯合、校企合作,圍繞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與智慧型建造協同發展開展技術攻關,加大前沿技術、數字設計、智慧型生產、智慧型施工研究,推進符合我市實際的裝配式建築技術體系研究與成果轉化套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城建局)
(二)開展裝配式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框架研究,完善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運維等全過程配套標準,構建先進適用的建築工業化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
八、加大人才培養,做好宣傳引導
(一)加強政府管理部門、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裝配式建築政策和專業知識培訓,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提升業務能力。做好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築施工關鍵崗位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工作,建設專業化的裝配式技術工人隊伍。(責任單位:各區(開發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城建局)
(二)充分利用傳統媒介、新媒體傳播和博覽會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築、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與智慧型建造協同發展的政策、技術和成果,提高社會公眾認知度,形成良好輿論環境,促進全產業鏈健康有序發展。(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九、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
(一)落實屬地管理,各區政府要明確發展裝配式建築、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築實施範圍,保證裝配式建設項目落到實處。強化部門聯動,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住房保障房管、市場監管、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加強聯動,齊抓共管,建立信息交流與共享機制。(責任部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實施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不定期召開統籌工作會議,加強溝通合作,研究解決推進中的問題。適時開展裝配式建築推進工作督查,檢查各成員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等。(責任部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專人負責、權責清晰、渠道暢通、數據精準”的裝配式統計工作機制,各區政府和市城建局要按照附屬檔案3和附屬檔案4要求每月22日前統計報送相關信息(聯繫電話:參考連結),做到應報盡報、漏報補報、及時上報,報送信息將作為統計各單位裝配式建築實施規模、套用比例的依據。(責任部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