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2月1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23次會議通過,1962年12月30日國務院發布施行。(詳見國務院公報1962年第15號第321頁)
被1982年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1982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廢止。
為了加強對城鄉工商企業的管理,保障合法經營,取締非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生產和市場秩序,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時間:1962-12-30
- 效力:失效
1962年12月1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23次會議通過,1962年12月30日國務院發布施行。(詳見國務院公報1962年第15號第321頁)
被1982年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1982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廢止。
為了加強對城鄉工商企業的管理,保障合法經營,取締非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生產和市場秩序,制定本辦法。
1962年12月1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23次會議通過,1962年12月30日國務院發布施行。(詳見國務院公報1962年第15號第321頁)被1982年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1982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工商企業登...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准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一)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二)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辦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名稱 第六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股份制企業。第三條 設立股份制企業應按《意見》的要求辦理報批手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分級登記管理原則對股份制企業進行登記註冊。設立股份制企業必須依照本辦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籌建登記和開業登記,經核准籌建登記,領取《籌建許可證》後方可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
1951年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公營企業和公私合營企業應進行登記的指示》和《關於公營企業和公私合營企業登記的補充指示》。1962年國務院又發布了《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此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的一些具體問題的說明》,並和有關部門一起作了若干具體的規定。1979年,國家...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登記是指企業法人登記和非法人企業登記。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變更、註銷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四條 貴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及市、縣局是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第五條 設立企業除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的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以下簡稱《施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程式。第二條 企業依照本程式辦理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程式對企業進行登記。第三條 符合《施行辦法》第三條規定...
第二章登記管轄 第六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資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
商業或其他企業申請開辦登記,比照工業企業開辦申請登記辦法申請登記,並結合商業或其他企業的具體情況辦理。第九條 工商企業開業,須於開業前三十日內,向省或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申請工商企業開業登記,須填具開業申請書,並需檢具下列批件副本:(一)全部建築安裝工程驗收報告;(二)開業...
中文名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試行) 實施日期 2014年1月1日 一、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二、實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公司股東(發起人)自...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檔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二、將第六條修改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檔案廢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22年3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條:...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四日國務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國家工商行管理局公布。由1988年6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廢止。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基本原則,特制定本規定。第二...
辦法全文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2023年8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2年12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同時廢止。辦理流程 工商登記辦理流程 1、工商登記需要先進行核名;2、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4、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登錄稅務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 。
1988年11月3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00年1月13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號公布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1年9月3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2月2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檔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檔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
第九條 企業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按申請登記的先後順序處理。第十條 企業使用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或者擅自變更已經核准登記的名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處理。第十一條 現有企業名稱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當按照《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二條 對有名稱的個體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案》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二000年十二月一日第二條改為: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四)個體工商戶;(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第三條 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第四條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一、...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註冊登記,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管理。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住所,是指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
本辦法所稱經營主體住所,是指依法登記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住所,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各類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市各類經營主體住所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 以軍隊、武警部隊房屋作為經營主體住所的,不...
(一)申請局簽署的授權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具備本辦法第四條所規定授權條件的情況以及申請授權的範圍;(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名單,名單應當載明職務、培訓情況及從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情況;(三)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的檔案。除前款規定的檔案外,申請局為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企業登記為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非法人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第三條 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第四條 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業...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三)可能...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成員、登記聯絡員。(六)分支機構:登記聯絡員。(七)個體工商戶:家庭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登記聯絡員。(八)公司、合夥企業等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上述備案事項由登記機關在設立登記時一併進行信息採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
第二條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以下簡稱綜改示範區)內的市場主體設立、變更、註銷的確認登記,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第...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5年8月27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2004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2號公布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廢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22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