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名:勞動、工傷證據完全指南
作者:陳巍
ISBN:10位[7802268222]13位[9787802268227]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03
定價:¥16.00元
內容簡介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可能會有這樣的感覺,明明覺得自己有理卻打輸了官司,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舉證不力造成的。其實,由於官司中爭議的事實都是過去發生的,官司中的當事人雖然經歷了糾紛全過程,但是法官並沒有親眼目睹這些事實,法官只能是根據相關證據對糾紛的是非進行裁判。因此,當您準備訴訟的時候,不但要有理,而且還要有“據”。
那么如何舉證、舉哪些證、有什麼法律後果,您知道嗎?不光當事人,就連法官有時也困惑:怎樣指導當事人舉證?如何具體確定舉證責任分配?如何組織當事人質證?怎樣認定證據?
本叢書蒐集了各類法律糾紛中出現的有關證據的種種問題,邀請法律專家進行分析解答,目的是使人們能夠迅速掌握有關證據的常識和技巧,從而不僅可以為贏得官司作好準備,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證據的保存以防範糾紛的產生。
本叢書在形式安排上簡潔、明了:
圖書目錄
第一章勞動、工傷糾紛中的證據種類
第一節書 證
第二節物 證
第三節當事人陳述
第四節證人證言
第五節視聽資料
第六節鑑定結論
第七節勘驗筆錄
第二章勞動、工傷糾紛中的證據運用
第一節勞動、工傷糾紛中需要證明的事實
第二節舉證責任
第三節勞動、工傷證據的收集
第四節證據保全
第五節舉證時限
第六節證據交換
第七節質證和審核判斷證據
第三章勞動、工傷糾紛證據疑難問答
勞動篇
1.用他人身份證簽訂的勞動契約後被解除.如何舉證勞動關係的存在?
2.單位事後提供的工資清單能否作為證據?
3.電子郵件能作為勞動契約解除的證據嗎?
4.應如何舉證證明真正的勞動關係?
5.公司代簽勞動契約,如何舉證維護自身權益?
6.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契約的內容,職工如何舉證維護自己的權益?
7.試用期後不轉正,職工如何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8.契約未續簽而繼續工作,後單位單方面解除契約.如何舉證獲得經濟補償金?
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勞動契約,勞動者如何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0.無故被用人單位解僱,勞動者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應該提供什麼樣的證據?
11.用人單位不全額支竹工資,勞動者索要剩餘工資時應承擔什麼樣的舉證責任?
12.勞動者在沒有直接證據時,如何運用問接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3.用人單位沒有書面通知就開除勞動者,勞動者不服而發生糾紛,雙方的舉證應如何分配?
14.沒有務工證而主張補償金和賠償金怎樣舉證?
15.如何舉證證明加班了?
16.執行庭是否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交訴訟證據?
17.討要工資如何舉訌?
18.辭職不被單位同意,如何舉證解除勞動契約?
19.如何證明招聘廣告內容屬於勞動契約內容?
20.如何舉證討回被冒領工資?
21.替他人工作如何舉證證明勞動關係?
22.民工討要工錢如何才能有理有據?
23.他人冒充單位訂立勞動契約,單位如何證明免責?
工傷篇
24.為避免親戚受傷而報警從而為歹徒所殺.如何舉證證明是因工死亡?
25.擅自去上班從而受傷,如何舉證證明為工傷?
26.非正常工作時間負傷,如何舉證申請工傷認定?
27.工作崗位上負傷,當時未察覺,事後發作如何舉證認定工傷?
28.門診病歷能不能作為認定工傷的證據?
29.未簽訂勞動契約而主張工傷應如何舉證?
30.勞動者在受到工傷之後,是否可以使用自行申報的傷殘鑑定書作為證據來證明自己工傷?
31.民工追究發包方工傷賠償責任如何舉證?
32實習生工傷如何舉證索賠?
33.單位解僱嚴重失職的工傷職工如何舉證?
34.如何證明精神分裂是工傷?
35.保姆在僱主家受傷能否舉證屬於工傷?
36.因違章操作導致工傷,如何舉證要求工傷待遇?
37.非工作時間因見義勇為負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38.申請工傷認定應該提供哪些材料?
39.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4O.申請職業病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4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否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2.什麼是確定傷殘待遇和安置工傷職工的主要依據?
43.工作十年罹患煤工塵肺,如何舉證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他社會保障篇
44.病休期問未按單位規定去醫院複查,如何舉證證明使單位不能據此開除自己?
45.臨時工如何舉證要求企業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46.以高薪代替社會保險是否合法?
47.基本養老金計發日期如ǔ訾明和計算?
48.單位認為繳納的社會保險已包括入工資,員工怎樣舉證維權?
第四章勞動、工傷典型案例證據提示
1.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存在,應當如何認定?
審判關鍵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要使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勞動者須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如何舉證催討?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催討應得的加班工資,正常的工資、工時及平時加班的事實是必備的證據內容,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否認剋扣加班工資事實的證據則敗訴。
3.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理由解除勞動關係,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的案件中,用人單位需對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根據承擔證明責任,且要有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憑證:
4.用人單位以生產經營困難為由實施經濟性裁員,勞動者如何舉證進行訴訟?
因經濟性裁員引發的訴訟,用人單位需證明裁員達到法定條件,符合法定程式。勞動者需證明相關禁止性條件。
5.除名決定的程式是否合法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承擔決定合法的舉證責任。
6.勞動者離職之後,用人單位起訴勞動者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泄露了單位的商業秘密,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對於勞動者離職後泄露原單位商業秘密的糾紛案件,原用人單位需證明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相關的保密協定和勞動者泄密事實的存在。
第五章勞動、工傷常用證據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01年12月21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6年8月14日)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
工傷認定辦法
(200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