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審理

巡迴審理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實行的一種審判案件制度。即組成臨時巡迴法庭,將案件帶到發案當地,就地查證處理,同時在各地受理抗訴或申訴案件。這一方式由陝甘寧邊區隴東專區專員兼分庭庭長馬錫五同志首創,亦稱為“馬錫五”審判方式。

這一方式在解放後已在刑事訴訟方面停止使用,但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仍可根據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迴就地開庭審理。巡迴審理、就地辦案節省時間、費用,便於法院了解情況,蒐集證據,及時地正確地受理案件。就地辦案深入民眾,可以得到基層組織和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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