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名: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簡稱:CAFC
成立:1982年
成立的背景,住所,管轄權,人員組成,
成立的背景
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成立於1982年。在此之前,從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提起的抗訴均由美國海關與專利抗訴法院審理,從美國地方法院的專利侵權案件提起的抗訴則由相應的各巡迴區的抗訴法院(第1-11巡迴抗訴法院和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抗訴法院)審理。然而一方面,專利案件除了法律問題之外,通常牽涉到複雜的技術問題,要求審判人員兼具技術和法律素質,一般普通的法院不具備這樣的人才資源;另一方面,對於類似甚至同樣的事實,不同的抗訴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決,而它們的判決之間互相沒有約束力,造成了審判標準的不統一,嚴重影響了判決的可預見性。為了解決這些矛盾,19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法院改進法案(Federal Court Improvement Act),基於該法案,1982年10月1日,由原來的美國海關與專利抗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與美國索賠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Claims)的抗訴部門合併,美國聯邦巡迴抗訴法院宣告成立。
住所
CAFC的辦公地點分布在哥倫比亞特區的Howard T. Markey NationalCourts Building、Benjamin Ogle Tayloe House,前Cosmos Club和Cutts-Madison House等地。法院有時會在華盛頓之外的地方開庭。而且,CAFC的法官也可以基於指派參加其他聯邦抗訴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的案件審理。由於CAFC的管轄權遍及美國全國,因此該法院可以在美國國內的任何地方開設合議庭。CAFC通常每年一次或兩次在華盛頓之外的城市進行口頭審理。合議庭可以在聯邦法院、州法院,甚至可以在大學法學院內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