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區昆明
  • 郵編: 651700
  • 區號:0871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將縣政府信息產業職責劃給嵩明縣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
(二)劃入原嵩明縣便民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嵩明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嵩明縣投資服務中心)的職責。
(三)增加電子政務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協調、秘書信息、督查督辦、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長、副縣長組織實施政府決定,協助處理政府日常工作及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事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長、副縣長抓好政策指導、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長、副縣長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市委、市政府、縣委、縣人大常委會交給縣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制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並進行檢查和考核;督促檢查縣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縣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執行。
(七)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辦理上級人大、縣人大代表建議和上級政協、縣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建議、提案落實情況。
(九)收集、編輯、報送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
(十)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鄉(鎮)、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宜。
(十二)負責全縣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工作的調查和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和跟蹤反饋,為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有關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
(十三)負責接待上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外省(區、市、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其他重要客人。做好行政事務工作,提供後勤保障;負責縣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管理。
(十四)負責外事工作。
(十五)負責政務服務管理。建立健全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做好政務服務建設,改善服務環境和投資環境,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支部。
(一)綜合科
1.按照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的安排,協助做好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與各單位的工作協調。
2.協助處理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日常事務。
3.負責需由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批示處理的公文、電話、傳真的收發傳送;負責請示、報告事項的登記、處理工作。
4.按時做好會議通知。
5.負責檔案的收發、清理、立卷、歸檔、保管使用及保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鑑管理。
6.負責縣長辦公會、縣人民政府常務會等會議的會場布置、會議室打掃;做好報刊、雜誌、檔案、信件登記分發工作。
7.負責檔案、文稿的列印裝訂、分發和列印設備管理工作。
8.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其管理單位的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負責承辦幹部職工的考核、調配等工作。
(二)秘書信息科
1.負責聯繫與縣人民政府工作有關的部門,及時掌握各部門的工作情況。
2.負責檔案、文稿的起草、修改、審核、校對,把好檔案、文稿出口關。
3.做好縣人民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的記錄。
4.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在檔案、材料上的批示的協調辦理工作。
(三)電子政務辦公室
1.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的信息網路建設和日常聯絡工作。
2.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收集加工、開發利用和調研工作。
3.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廳及市級部門報送檔案、材料和其他重要信息。
4.負責指導全縣政府辦公室系統的信息工作業務。
5.負責友好縣(市、區)的橫向聯繫和外地信息的收集。
6.負責辦公室電子政務系統工作及建設。
(四)縣政府目標督查管理辦公室
1.負責上級重要檔案、會議精神、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2.負責上級和本級領導批示件的落實反饋。
3.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等決定事項的跟蹤督辦。
4.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落實、反饋。
5.負責各目標責任單位目標管理日常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半年抽查和年終考核。
6.完成上級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7.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總值班室(應急辦公室)
1.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
2.接待來人來訪,處理一般應急事件,及時向縣政府和辦公室匯報重大突發事件。
3.負責傳真電報的收發、催辦、查辦,管理傳真室。
(六)“12345”縣長熱線電話辦公室
1.負責對民眾來電來件的受理、分類、交(轉)辦、協調、督查、反饋、答覆、統計和歸檔工作。
2.負責對雲南省人民政府陽光政務信息網路查詢涉及嵩明縣人民政府事務的受理、交辦和回復工作。
3.對人民民眾反映的帶有緊迫性、涉及面廣、複雜的重大問題,交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縣政府匯報。
4.負責對民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定期不定期編髮《熱線電話要情》、《情況通報》、《工作簡報》、《專報》等,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民主決策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務。
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行政後勤科
1.負責車輛管理和領導用車的調派。
2.負責協調大院內公有出租房、辦公用房、車庫的建設、修繕、管理;負責大院內的清潔衛生和綠化美化。
3.負責大院內水、電管理及水費、電費、房租費的收繳。
4.負責大院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
5.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的報到、住宿安排、會場布置等。
6.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
7.承擔縣外事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國家外事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因公出訪人員把關、報批工作,因公出訪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縣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局局長、1名兼任縣政府目標督查管理辦公室主任)。

其他事項

(一)嵩明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局(嵩明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1.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決定,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工作。
(2)組織、協調需由幾個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
(3)負責對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各單位“視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
(4)負責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對外宣傳與聯繫。
(5)負責向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報送政務服務管理的有關信息資料;負責中心使用設施的管理工作。
(6)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員編制: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
(二)管理嵩明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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