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嵩明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嵩明縣
- 適用地區:嵩明縣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對本縣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監察工作。
(三)編制本縣域內的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計畫。
(四)負責本縣域內的環境污染監督管理及其他公害的防治工作。
(五)對本縣域內的自然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六)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七)調查處理本縣域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和環境糾紛。
(八)受理單位或個人對污染與破壞環境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支部。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管理、督促、檢查、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車輛、後勤、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監督管理科
負責縣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查、審批以及“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節能減排和總量控制工作;負責“四創兩爭”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小城鎮環境保護及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的建設。
(三)污染控制科
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污染防治計畫,監督環境保護規劃和專項污染防治計畫的實施,負責排污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年檢工作;編制排污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工作;負責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以及放射輻射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統計和城考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制定環境保護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綠色創建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環境違法行為和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嵩明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