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嵩明縣衛生局
  • 地點:嵩明縣
  • 職責: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
  • 內設機構:5個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嵩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入嵩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將醫療機構設定的受理、初審、辦證、校驗工作,醫療爭議事件調查、處置等有關職責交由嵩明縣衛生執法監督局承擔。
(五)加強縣域衛生工作的全行業管理職能。
(六)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開、綜合執法的原則,加強衛生監督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衛生工作方針,立足縣情,擬定縣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三)遵循“區域覆蓋,就近服務”的原則,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依法審批和管理醫療機構。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疾病預防控制方案,組織開展疫情監測;對重大疾病、傳染病、中毒、污染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對慢性非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與管理;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負責衛生學檢驗工作,實施食品衛生、公共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勞動衛生監測與評價。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的衛生保健意識。
(五)實施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完善縣、鎮、村三級醫療防疫保健網路,加強農村衛生工作,保護和增進農民健康。制定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六)負責全縣愛國衛生運動的協調、組織、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以創衛生鄉鎮、改水改廁、除“四害”為重點的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普知識,積極推進“九億農民健康行動”,提高全民健康意識。
(七)依照《母嬰保健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組織開展以降低嬰幼兒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為主的婦女、兒童保健工作,提高婦女、兒童的健康水平。
(八)負責麻風病、性病、愛滋病的干預、防治工作。
(九)依據《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醫療事故管理處理條例》,建立醫療、護理執業準入制度,負責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工作,開展醫療、護理質量監控,協調處理醫療糾紛、事故。
(十)制定並實施全縣人才培養規劃,加強衛生人才整體性資源開發,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考試、臨床進修、脫產學習、衛生科技研討、項目申報、鄉醫培訓、職稱評定等工作。
(十一)組織、調度縣域內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災情實施醫療救護,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二)依法行政,實施衛生監督,規範全縣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依法組織開展對健康相關產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人員及供血等領域實施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並實施職業道德規範,開展系統職工思想教育、職業道德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系統內的人事、財務、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衛生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
(一)嵩明縣衛生局黨政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黨務工作,擬定全縣衛生系統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抓好局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宣傳、統戰、老幹部、工青婦等工作。
負責本局各科室的協調工作,督導各科室及下屬各事業單位完成相關工作;負責本局的文秘、印鑑、檔案、安全保衛、財務經費管理、接待聯絡、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人員調配、錄用、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信訪工作;負責衛生系統財務、統計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復工作;承辦上級和相關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嵩明縣衛生局基層衛生科
組織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指導、管理鄉村醫生業務工作;努力提高農村衛生隊伍整體素質;研究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制改革;管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嵩明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嵩明縣衛生局醫政法規科
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規劃、審批、執業人員的準入管理,醫師、護士執業考試,醫療護理質量監控;負責醫療損害事件、糾紛的調查、調處;負責衛生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部門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履行紅十字會的工作職能。
(四)嵩明縣衛生局科技教育科
負責制定本系統在職人員的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計畫,管理人員的進修、學習、實習;負責學分登記管理、住院醫師考試、鄉村醫生的培訓;負責衛生科技成果的申報、推廣、套用及中醫中藥工作,指導醫藥學會工作。負責我縣衛生人力資源開發、人事代理、培訓;託管全縣民營醫療機構衛生人員及醫學類未就業畢業生人事檔案。
(五)嵩明縣衛生局公共衛生科
負責全縣公共衛生管理、協調工作,擬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兒童保健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擬定轄區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愛滋病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嵩明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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