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培訓制度

崗位培訓制度是指國家、地方或行業主管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規定的,按照崗位需要將培訓、考核與使用結合起來的制度。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1987 年 6 月《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提出,主要崗位的培訓必須逐步規範化、制度化。建立此項制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在對各行業進行科學的職業分類基礎上,制定主要崗位的崗位規範,作為用人、培訓和考核的依據。

(2)建立和完善以德才兼備、實際能力為標準的用人制度和以實際貢獻為標準的分配製度;(3)對需要持考核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的人員,實行未經培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晉升的制度;(4)在法規上列為企業、事業單位的責任,並列為單位負責人的任期責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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