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

第一屆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成立於2006年8月21日,由崑山地區從事公共建築裝修裝飾和設計,及裝修裝飾材料銷售廠商單位,本著自願組成並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經崑山市民政局批准建立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同時系江蘇省裝飾裝修行業協會、蘇州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團體會員單位。行政上受崑山市民政局領導,業務上受崑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
  • 協會地址:崑山市長江北路88號城建檔案館
  • 成立時間:2006年8月21日
  • 會員單位:31家
協會簡介,入會須知,行業公約,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本協會根據 章程規定,按時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目前為第一屆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31家,其中公共建築裝修裝飾企業29家,裝修裝飾材料廠商2家。另外幕牆設計企業1家,幕牆施工企業3家。
協會地址:崑山市長江北路88號城建檔案館403室

入會須知

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是在崑山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國家法人社會團體,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崑山建設局。
我會的宗旨是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動員全市裝修裝飾管理、設計、施工、材料、裝飾用品生產、銷售及有關科研教育企事業單位,提高全市裝修裝飾行業整體水平。我們熱誠歡迎全市裝修裝飾行業產業鏈中的各企事業單位,加入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現將入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從事裝修裝飾的有關管理、設計、施工、材料、裝飾用品生產、銷售及有關科研教育企事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承認和擁護本會章程,繳納會費均可申請團體會員;凡相關的願為裝修裝飾行業貢獻力量的專家、學者、教授、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可申請為個人會員;凡支持裝修裝飾行業發展的有關領導、知名人士,本人願意的可聘請為名譽會員。
二、加入本協會,由入會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團體(材料)會員入會申請表》,並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企業簡介和產品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一併報我會,經本會秘書處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單位,並頒發協會會員證書。
三、作為我會會員單位,要遵守協會章程,既享有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也應盡會員義務。要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按時交納會費。
四、會員單位可獲得如下服務:
1、正式頒發協會會員證書。
2、優先參加產品信息發布會,工程選用產品推薦會,招標會。
3、對會員企業進行人力資源和企業管理提供諮詢服務,對會員企業之間的聯繫和溝通提供諮詢服務。
4、參加本團體的各種授牌及評選表彰活動。
五、財務手續
入會單位或個人在獲得批准後,請將會費匯入以下帳戶或直接交協會財務處。
我會收到會費,將給入會單位開具財政部監製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會費每年繳納一次。六、通訊聯絡
地址:崑山市長江北路88號檔案館403
郵編:215300

行業公約

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公約
(試行)
根據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的現狀,為提高業內企業的自律能力,促進裝修裝飾市場的有序競爭,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公約(試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總 則
1、 制定公約的依據:為振興和發展崑山建築裝修裝飾行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行業合法權益和企業聲譽,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2、 制定公約的宗旨:在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建立行業和企業自律機構,規範行業與企業的經營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的形象。
3、 遵守公約的範圍:全市從事建築裝修裝飾(含建築幕牆)管理、設計、施工、材料、裝飾用品生產、銷售及有關科研教育企業事業單位。
4、 公約的管理:崑山市建築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公約的制定、修改,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
二、 行業道德
1、 提高文明生產經營,優質服務水平,堅持執行並自覺規範行業生產、經營、服務管理行為。
2、 提倡嚴格管理,加強基礎建設,建立和健全企事業單位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3、 提倡學知識、學科學、學技術、不斷提高全員素質,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
4、 提供行業團結、互助、協調、自律,共同承擔市場責任。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對行業中發生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採取研討、協調等方式解決。
5、 提倡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講求信譽,嚴格依法生產經營管理,依法辦事,完善行業中的企業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 、 行 業 規 范
1、 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正當競爭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裝修裝飾方面的法律、規範、規定,自覺維護行業的正常秩序。
2、 維護行業聲譽,執行行業規範。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企業堅持持照(工商營業執照)、持證(資質等級證或資格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經營。
3、 嚴格執行生產經營的有關工藝、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範,堅持質量第一,嚴格執行商標法,禁止偽造商標,禁止採購、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及產品。
4、 嚴格執行合理的產品和服務價格,不得任意抬價和壓價,不得搞價格欺詐,不得相互拆台、相互貶損。嚴禁損害同行其他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的利益。
5、 嚴格遵守工商、稅務、環保等有關法規,依法繳納各種稅費,重視環境保護。
四、 行業管理
1、 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決策依據和對策建議,組織技術交流,經濟合作。
2、 根據行業特點制定行規公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行業平等競爭,保護行業整體的合法利益。
3、 對行業新開辦的企業由行業協會依據國家及地方的相關規定進行前期調查研究、論證後提交崑山市建設局審批同意後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4、 參與制定、修訂行業各類標準,組織推行標準的貫徹實施。積極協助、配合參與有關部門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它標準的裝修、裝飾物(產品)督促企業進行整改,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措施。對業內企業資質、資格進行前期評審。
5、 收集、整理、分析行業統計資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並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6、 協助政府及企業對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靠性進行論證,推薦本行業的新技術、名產品和技術成果。
五、 公約管理
1、 促進行業公約的執行,開展評比活動,對執行規定公約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以多種形式公開宣傳。
2、 接待和受理來信來訪,並做好處理工作,在消費者協會的授權下,受理和調解消費者的投訴工作。
3、 對違規違約的單位,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4、 對違反規約的行為,在調查掌握事實後,主要採取批評教育、違反規約者向受害受損者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形式,以達到糾正錯誤的目的。對嚴重違規違約或牴觸協會處理意見的單位採取內部通報批評、行業曝光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以維護行規行約的嚴肅性。
5、 凡不服處理的,可提出複議申請,由協會複查後提交理事會審議, 並將審議結果作出書面裁定。

協會章程

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0號《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護會員企業及會員個人的基本權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Kunshan Fitment Decoration Guild。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在崑山市從事建築裝修裝飾(含建築幕牆)的企業、兼營裝修裝飾(含建築幕牆)的建築安裝企業、以及該行業的管理、設計、施工、材料和裝飾用品的生產、銷售及有關的商業服務、科研教育等企事業、中介組織和個人自願聯合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充分發揮協會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規範行業和企業的市場行為,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用戶服務。動員全市裝修裝飾管理、設計、施工、材料、裝飾用品生產、銷售及有關科研教育企事業單位,為繁榮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提高全市裝修裝飾行業整體水平而奮鬥。
第四條協會的主管部門是:崑山市建設局。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的所在地:崑山市長江北路88號城建檔案館4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建築裝修裝飾行業的管理和建築裝修裝飾市場的管理。
2、 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協助編制有關建築裝修裝飾技術標準、規範、價格,參與企業資質審查和資質動態管理,為政府主管部門立法、加強行業管理、實行巨觀調控的決策提供參考,推動建築裝修裝飾行業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促使企業具有旺盛的競爭能力和高尚的職業道德。
3、 維護會員單位和會員個人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間生產經營和技術合作及產、供、銷的銜接,培育建築裝修裝飾市場的形成並使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4、 積極開展學術、技術、經濟情報的交流,舉辦技術講座,產品展覽等活動,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5、 積極開展人才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
6、 指導建築裝修裝飾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組織開展工程評優,表彰先進企業,推動整個行業質量、效益的普遍提高。
7、 建立信息網路,開展諮詢服務,編輯出版刊物、樣本、手冊、教材,為會員單位提供各種信息。
8、 組織制訂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以提高行業的整體職業道德水準,並負責監督執行。
9、 發展與有關行業組織和兄弟單位的聯繫,開展國內外之間的行業合作與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
1、 團體會員
2、 個人會員
3、 名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承認和擁護本會章程
2、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並積極參加協會活動,熱心協會工作。
3、 凡在崑山地區從事建築裝修裝飾(含建築幕牆)工程且具有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施工、設計資質的企業以及從事建築裝修裝飾管理科研、教育、材料產品生產及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團體會員。凡相關的願為建築裝修裝飾行業貢獻力量的專家、學者、教授、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可申請為個人會員。凡支持裝修裝飾行業發展的有關領導、知名人士,本人願意的可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 提交入會申請書,加蓋單位章或個人簽章(個人會員需本人簽字)
2、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 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4、 會員經本協會批准可推薦為江蘇省本行業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3、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和職業道德,遵守行業規範;
2、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3、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4、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向協會提供所需的報告、報表、信息、稿件等
5、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有其它違紀違法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訂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5、 審議會員提案,通過協會有關檔案和決議;
6、 選舉和調整、增補理事會成員;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 接受政府及主管部門的指導、委託,完成交辦的任務;
10、 審議並推選優秀企業、優秀裝修裝飾工程和產品,給予表彰和獎勵,報請有關部門給予嘉獎;
11、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2、 研討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13、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會長、付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付會長、秘書長任職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 會長不能履行職權時,委託副會長代其履行職權。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6、 如遇特殊情況,可由秘書長委託付秘書長主持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 會費;
2、 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 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資助;
4、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按照經會員大會通過民政批准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備、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企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協定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事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多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00六年 八 月 七 日崑山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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