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市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與資金計畫。負責下達城市建設項目;負責收取建築安全監督管理費等規費,受理建設工程政策性減免費用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市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的監管。
(二)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和定額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拆遷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指導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除委託崑山開發區外,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五)承擔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
(六)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發放、單位住房基金管理;負責老城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租金、租賃和養護修繕管理。
(七)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統一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和房屋測繪公司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組織市住房建設及住宅產業化的實施。
(八)指導全市房屋管理。擬定全市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統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協調處理城區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
(九)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市政公用(燃氣、供排水)行業管理,核准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服務網點的布局;負責城區防洪排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方案會審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國家、省、市在市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
(十)負責城市綠化、園林風景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價、報批及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風景區保護和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建設、園林設施建設改造等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制定建築業、房地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主要職能
承擔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和協調局重要會議,督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務信息的編髮,管理公文印章、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承辦局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局網站的建設、日常維護管理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對本系統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進行開發、維護和管理;承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開展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信訪牽頭工作;承擔機關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
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和城市建設年鑑彙編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計畫和目標;負責系統內黨、團組織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工會、機關工會和關工委的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管理、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承辦系統內工程建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考試、工人技術等級考試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辦幹部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和社團管理工作。
起草本系統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本系統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建築工地開展好農民工業餘學校的教育培訓;指導建設系統職業技能開發和鑑定工作;組織管理建設系統特殊工種的培訓、鑑定工作;審定本系統培訓機構的申報與備案,組織開展對培訓機構教學質量的評估工作;歸口管理本系統有關培訓工作。
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協調、組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建設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協助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行政執法隊伍。
組織結構圖:
領導班子
石建剛 主持局全面工作。
崇一星 主持局黨委工作。分管黨務、社會穩定、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企事業單位轉改制、市政工程與管理等方面工作。指導市政協會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行政服務科、房改辦、住房保障中心、白蟻防治和房屋管理所、市政科、城區建設管理處、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
張建元 分管房地產、房屋徵收管理、房產中介、房屋測繪與評估管理、房產交易與登記、物業服務管理、統戰等方面工作。指導房地產協會、物業服務管理協會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徵收辦、房產科、房管處、物業管理科、房產交易中心、城鄉房屋測量公司、拆遷公司。
洪 賢 分管建築業管理、招投標、建設工程有形市場、城建檔案、建築工程與材料檢測、監理、裝飾裝修、房屋拆除管理等方面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裝飾裝修協會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建工科、建管處、造價處、招標辦、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質監站、安監站、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城建檔案館。
沈長根 分管勘察設計、工程質量投訴、房屋安全鑑定、建築節能和科技、老小區整治與改造、代建工程等方面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協會和建築節能分會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總工室(建築節能辦)、圖審中心、房屋質量投訴中心、房屋安全鑑定站、老城區小區改造辦、建設項目公司。
許文漪 主持園林局工作。指導園林綠化協會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綠化辦、綠化公司(綠化測繪公司)。
徐 懌 分管城鄉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和管理、村鎮管理、村莊整治、市政公用、防汛抗旱、區鎮掛鈎工作。指導供水協會、區鎮建設協會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排水監測站、村鎮科、燃氣辦、節水辦、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華潤城市燃氣公司。
黃曉輝 主持局紀委工作。分管監察審計、行政執法、機關效率效能建設和作風建設、政法、綜合治理、黨校、宣傳、數字城管、創建、工會、衛生、外管、雙擁、檔案、保密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監察審計室、法規科、建設監察大隊、宣傳辦(文明辦)、人武部、“民聲110”城市服務中心、機關一支部。
范曉玲 分管政府工程代建工作,重點分管杜克大學建設工作。
鐘振華 主持地震局工作。分管團委、婦委、計畫生育、體育、紅十字、助殘扶貧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部門):防震減災科。
黃毅恆 分管綠化質量監督站、亭林園工作。
聶小明 分管園林綠化科、城市綠化管理所工作。
陳永樂 協助局長、書記工作。分管老幹部、關心下一代工作。
潘崢嶸 協助局長工作。
王 虹 協助局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