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縣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 地區:崇明縣
  • 職能:土地管理事業
  • 類別: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原崇明縣規劃管理局職責劃入崇明縣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二)將原崇明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有關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的職責劃入崇明縣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三)將原崇明縣規劃管理局的組織編制本縣戶外廣告設施相關規劃的職責交給崇明縣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將全縣性規劃展示、城鎮規劃和土地信息系統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最佳化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嚴格土地資源管理,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城鄉和諧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具體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與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縣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鄉鎮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依法審核、審批規定職責範圍內各類規劃。
(三)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年度計畫;會同市、縣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領導、指導測繪管理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縣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指導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
(七)統一管理本縣城鄉土地資源,確保本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土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開墾、整理、復墾的審核和管理。
(八)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
(九)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和管理,擬訂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制定本縣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按規定組織實施本縣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及其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負責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的行業管理和具體實施;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地面沉降的監測和防治,並承擔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採中有關管理職責。
(十一)加強國土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決算及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負責編制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負責本縣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負責本縣地質礦產資源費用的徵收使用。
(十二)承擔國土資源服務行業監管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參與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職責:
(1)負責對外行政溝通和本系統行政協調工作。
(2)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召集、記錄、備案;文書處理、收發檔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文印檔案工作,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處理工作。
(4)負責本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及審核審計指導培訓工作。
(5)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公益性活動及展示廳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行政審批(一門式視窗受理)協調,信息網路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
(7)負責有關行政訴訟協調,配合職能科室、部門對法律法規的解釋工作。
(8)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組織人事科職責:
(1)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及相關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2)負責本系統的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註冊等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的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等工作。
(4)負責工會、群團組織及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的行政監察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總詳規劃管理科職責:
(1)負責全縣各項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
(2)負責全縣各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城市設計方案的組織編制和報審。
(3)依法進行建設項目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指導重點村莊的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5)負責城鎮發展、城鎮規劃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建築規劃管理科職責:
(1)核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2)組織建設項目方案專家論證,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3)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審批建築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審批臨時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
(6)審批建制鎮個人建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星)》。
(7)負責行使《上海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職責,承辦相關規劃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市政規劃管理科(歷史風貌保護科)職責:
(1)負責道路、橋樑、市政管線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2)組織道路、橋樑及市政工程管線方案的論證和審核,並核發相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負責全縣道路紅線及其他城市控制線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雕塑規劃及建設管理,組織城鄉雕塑規劃編制,確定城鄉雕塑工作計畫,並負責對城鄉雕塑規劃及建設的協調。
(5)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
(6)指導和檢查各鄉鎮農村個人建房規劃管理業務工作,處理農村建房中的信訪。
(7)負責歷史文化風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用地管理科職責:
(1)負責編制本縣年度用地計畫並實施管理。
(2)負責本縣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管理。
(3)負責本縣城鄉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劃撥土地、使用集體土地(含農民建房用地)及臨時用地的依法管理。
(4)負責本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統一管理,並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管。
(5)配合相關部門編制土地儲備計畫、土地復墾計畫、土地出讓計畫上報市局。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土地權籍管理科(地礦管理科)職責:
(1)負責全縣城鄉土地的權籍管理工作。
(2)負責對地籍的基礎數據進行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工作。
(3)負責對土地權屬糾紛進行信訪處理和行政訴訟工作。
(4)協調房地產登記工作中的土地登記工作;負責核查總登記時應登記而未登記的土地權屬工作。
(5)協助管理本縣地籍測量、地籍信息化工作。
(6)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礦產權屬糾紛。
(7)協助市局負責對地質資料的統計利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路168號
崇明縣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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