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統計局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縣統計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統計科,工業、能源統計科,統計法規科,

職責調整

將原配置在崇明縣農業委員會的農業統計職責,崇明縣經濟委員會的工業統計和批發、零售、餐飲業統計職責,崇明縣旅遊事業管理局的住宿業統計職責,劃入崇明縣統計局(部門行業工作統計除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報表制度、調查方法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和實施本縣統計工作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
(二)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核算工作;負責全縣統計調查的審批管理工作。
(三)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市情市力和縣情縣力的普查、抽樣調查及專項調查工作;蒐集、整理、提供本縣基本統計資料;對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四)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和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規劃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建設。
(七)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業務、統計隊伍、統計調查網路和統計基礎工作;指導和管理統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證書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八)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和處理局、隊日常政務、事務工作以及行政公務的督辦;負責文秘、組織、人事、財務、統計登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

綜合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社會、經濟的綜合統計。收集、核定、匯總和提供基本統計資料;收集和提供縣外橫向統計資料;組織落實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活動;發布統計公報;編纂和出版統計年鑑;指導、協調部門統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鄉鎮、園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做好月度經濟運行分析和大經濟信息的上報以及統計預測、監測等工作。

工業、能源統計科

主要職責:負責工業、交通運輸、能源的統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能源統計的預測、預警和考核工作。

統計法規科

主要職責:制訂統計普法教育規劃和計畫,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統計培訓;審批部門統計調查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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