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配置在崇明縣經濟委員會的工業統計和批發、零售、餐飲業統計職責劃入崇明縣統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本市關於工業、商業、糧食、外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相關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並實施本縣工業、商業糧食、對外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本縣工業、商業、糧食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負責監測和分析全縣工業、商業、糧食、外資經濟運行態勢;落實重要商品市場的調控措施。
(四)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對全縣工業、商業、糧食、對外經濟貿易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業產業布局規劃,推進實施高科技產業、支柱產業發展。
(五)編制本縣工業投資、技術進步、科技開發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糧食領域科技進步和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創新機制,推動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六)研究制定本縣商業、糧食行銷方式的改革方案。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外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糧食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七)研究制定本縣商品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處理協調商品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調控,規範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本縣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範的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本縣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和縣級儲備糧管理;負責酒類專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市、縣有關部門做好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
(八)會同縣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的對外貿易和外資工作;組織、指導企業與國外、境外的經濟合作、招商引資。
(九)負責本縣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和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綜合利用;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全縣非財政性資金工業、商業領域投資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審核申報,並實施跟蹤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工業、商業產業的最佳化升級,推進產業結構的調整,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十二)負責全縣工業區建設的指導、服務,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組織開展產業鏈建設,推進循環經濟園區的建設。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調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
2、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領導要求起草公文,匯總、擬寫有關文稿。
3、建立信息網路,做好政務信息的收集、傳遞、加工、處理和反饋,編寫好有關簡報。
4、負責本單位有關文字材料的核稿、鑒、大事記、史志整理和編纂工作。做好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安全保衛和接待、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會提案。
7、負責依法行政、防汛抗台、維護穩定、安全生產等相關協調和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科
1、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政治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業務知識培訓。
2、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文明建設和人才培養,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目標管理實施計畫並組織相應的考核、考評工作。
4、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管理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聘任和契約簽訂工作,組織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錄用、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5、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6、做好組織、紀檢、宣傳、統戰、信訪、人武以及群團組織等相關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
1、嚴格執行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貫徹收支兩條線政策,做好機關日常經費收支管理工作。
2、認真編制機關經費預決算,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經費收支基本平衡。
3、按月匯總編制糧食企業會計報表,並根據企業財務活動情況,定期撰寫財務分析,當好領導參謀。
4、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定期對國有(集體)企業的資產、租賃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積極幫助委所屬企業落實歷史遺留問題所需資金,並及時做好資金的下撥和監管工作。
6、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及時做好機關工作人員養老金、醫保金、失保金和公積金的調整、申報和撥繳工作。
7、認真做好酒類專賣管理局、工業行業諮詢服務所和四個行業協會的經費收支管理和會計報表編制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運行科
1、制訂並實施本縣工業、商業年度主要經濟目標計畫。
2、負責統計、分析並掌握本縣工業、商業、外資經濟運行動態和發展趨勢。
3、制定本縣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檢查。加強煤炭、成品油的監管工作。
4、負責推進企業的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和環保行動計畫,協調“四行業”相關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資管理科
1、研究分析本縣投資現狀、發展趨勢,提出產業投資支持政策。編制內外資項目投資規劃和計畫。
2、負責本縣工商領域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
3、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內資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各類變更事項的核准和聯合年檢工作。鼓勵類項目免稅進口自用生產設備的審批和許可權外的新設立外商投資項目的預審和轉報工作,並頒發相關證書。
4、負責跟蹤、掌握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投資進展情況。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貿服務科
1、研究制定本縣商貿行業形態發展規劃,引導商貿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和業態的合理布局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細則。
2、加強重點商業企業的協調、指導、服務,實施商業網點管理,引進先進商業業態,並按縣政府要求,做好對服務企業年度經濟目標考核。
3、受理外貿企業加工貿易審批業務,出具生產能力證明。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計畫及撥付的申報工作。
4、負責本縣涉外勞務企業經營資格的初審及本縣企業赴境外投資的初審及轉報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產業發展科
1、編制工業發展規劃、產業導向、產業布局及產業升級、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支持政策。
2、編制本縣引進技術吸收與創新、新產品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制定促進技術進步的支持政策。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
3、制定產業結構調整及扶持優勢行業,穩定均勢行業,淘汰劣勢行業的方案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4、做好工業向園區集中工作,負責制訂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協調工業區的布局調整和規劃實施。負責工業向園區集中的管理推進和政策完善。負責相關經濟發展指標體系的考核。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場監管科
1、 履行生豬定點屠宰業、酒類專賣業、鹽業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做好本縣涉外勞務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監測市場運行狀況,做好節日市場銷售統計分析工作。
3、負責制定特殊形勢、特殊時段下特需商品的儲備計畫,並對重要商品實施監督管理。
4、加強商業領域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業企業誠信經營。培育商業行業協會、商業中介等現代服務機構。
5、加強農貿市場管理,開展廢棄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理,落實生產性廢舊金屬市場的管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糧食科
1、負責縣級儲備糧計畫、輪換監督管理,確保糧食安全。制定糧食應急方案,必要時組織實施。
2、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負責糧食行政許可的審核和發證工作
3、負責本縣軍糧供應和幫困糧油供應及副食品價格補貼等管理。
4、負責糧食購銷市場的監督,依法履行糧食行政管理職責。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崇明縣酒類專賣管理局
崇明縣酒類專賣管理局是負責崇明縣酒類商品產銷行政管理,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機構,隸屬於崇明縣經濟委員會管理。機構級別相當於正科級,人員編制5名。其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酒類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指導酒類管理工作;協調酒類商品生產、經營的管理。
2、負責本縣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年檢工作。
3、負責本縣酒類流通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檢查。
4、實行酒類流通溯源制度,對《酒類流通隨附單》的套用進行監管。
5、開展酒類商品抽樣檢查,公布酒類商品質量信息。
6、加強酒類行業管理,完善行業自律制度,提高整體素質。
7、受理、查處有關酒類經營的舉報和投訴。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