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縣環境保護局

崇明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立崇明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明縣環境保護局
  • 成立時間:2009年
  • 內設機構:5個
  • 直屬事業單位:2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計畫科,法制宣教科,監督管理科,污染防治科,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落實本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職責。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加強輻射安全管理,負責放射源的監督管理;加強環境監測,提高環境預警和環境應急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轄區地方環境保護政策性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編制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管理轄區內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參與制定轄區內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轄區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和城區改造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轄區內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
(三)承擔落實本市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對本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監督轄區內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負責生物技術安全和核安全監督管理。
(五)統一監督管理轄區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監督轄區內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轄區內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處理涉及轄區外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轄區地域間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對轄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協調處理,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六)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轄區內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協助指導轄區內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七)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和實施;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和協助有關部門實施轄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成果的管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轄區內環境監測計畫的制定和規範的實施;指導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信息化建設。
(十)組織轄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的公眾宣傳、社會教育、協調環保輿論監督。
(十一)負責轄區內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對全局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秘、人事、勞保、信息、檔案、提案(人大意見)、信訪督辦、保密、政務公開、安全、維穩、財務、後勤事務等工作;草擬局工作計畫和總結,並對目標任務進展情況督辦。

綜合計畫科

協調推進環保三年行動計畫;開展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工作;編制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和綜合性計畫;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進行環境績效考核;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具體工作;負責環境統計;負責編制年度環境狀況公報和環境年鑑;組織協調環保專項行動。

法制宣教科

負責環保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環保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核;負責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和強制執行申請;負責公眾宣傳、社會教育;負責崗位培訓和普法教育。

監督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並協助完成規劃環評;負責建設項目試生產(試運行)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輻射安全管理、放射源的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與諮詢,環保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

污染防治科

負責編制本轄區環境功能區劃,制定轄區污染防治計畫,並組織、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全縣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的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並對超標排污單位實施污染源達標排放限期治理;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減排)工作;負責關閉、閒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審批;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危險廢物普查等專項調查工作;負責發放排污許可證;負責各類專項創建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工業區污水治理推進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環境保護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一)崇明縣環境監察支隊
地址:城橋鎮東門路78號
(二)崇明縣環境監測站
地址:城橋鎮東門路78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