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鼓勵外商投資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07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7月17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鼓勵外商投資辦法》在1991.07.17由山西省政府頒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均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
《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是2023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晉政發〔2023〕2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現將《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鼓勵外商、港澳台同胞及華僑投資實施細則》在1992.06.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鼓勵華僑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結合《山西省鼓勵外商投資辦法》和《山西省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辦法》的執行情況,制定本...
《山西省鼓勵外商投資辦法》的修訂部分第四條修改為: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期滿後,產品出口企業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2020年1月1日以後本市行政區域外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市以合資、合作、獨資、收購、兼併、無形資產投入等方式投資興辦的獨立核算企業。第三條 上述企業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山西省產業政策和本市確定的主導產業方向、重點產業集群及大數據服務、現代物流、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
(五)在傳統的合資、合作、獨資方式的基礎上,鼓勵支持外商通過股份公司、股權併購、資產併購、跨境換股、戰略投資、境內外資企業再投資等多種方式在山西投資發展,進一步擴大我省利用外資的規模。三、堅持引資引技引智並舉,不斷提升招商引資的綜合效益和總體水平 (一)樹立“引資”和“引技”、“引智”相結合的...
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3、建立“山西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受理和督辦外商企業和中外雙方反映的各類問題和糾紛,維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4、對省內重點“三資”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凡屬於國家鼓勵投資的重點企業;大型跨國公司投資的、註冊資金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企業,由省政府統一掛牌,實行...
山西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成立於1989年,是經山西省民政廳批准註冊的,從事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的機構,是由在山西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投資業務的機構以及有關社會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現有企業會員500多家。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和鼓勵外商投資的各項法律...
山西省商務廳,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辦公地址在太原市小店區龍盛街15號。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我省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
《山西省外商投資財產鑑定管理辦法》在1997.11.22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7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維護投資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引進外資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2.凡國家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服務業領域,全部向外資、社會資本開放,實行內外資、內外地企業同等待遇,各類投資者均可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進入。國家對部分外商投資服務行業明確規定限於合資、合作或有股比限制的,按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
(一)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機構設定、勞動用工、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二)申請承擔科技計畫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三)依照國家規定申請進出口經營權、境外投資權或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銷售網點;(四)依照國家規定從境外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設備或與外商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五)與其他經濟...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擬定本省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受國家工商總局委託,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查處違反國家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
(6)外商投資企業承接的對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工繳費留成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留成辦法辦理。(7)生產企業通過沿海地區承接的對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所得的工繳費外匯收入全部留給企業。外貿進出口公司、工貿公司、生產企業所得工繳費外匯收入允許進入外匯市場調劑。第四條承接對外來料加工裝配所得收入,從同類產品的第一...
第二十七條 行政機關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駐晉辦事處、個體工商戶以及廣告媒介等單位有關信用信息的歸集、公布、使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中介機構等組織,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決定 六、《山西省...
1.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及以上且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的項目,可單獨供應土地;2.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下項目進入園區標準廠房,不單獨供應土地。優先安排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入駐開發區:(一)開發區重點優先和鼓勵發展的項目,屬於國家和山西省《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的...
外匯政策:區內企業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和資本項目外匯專用帳戶;不實行外匯核銷;企業外匯收入可以全額留存;企業外商投資者的利潤、股息、紅利可以匯出境外。配套環境 綜合保稅區位於綏芬河市主城區西側,具有暢通的交通運輸網路。有國家一級公路口岸和國家一級鐵路口岸與俄羅斯聯結;301國道正在擴建成高速全封閉公路...
二是具有省級商務部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許可權,有權批准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三是土地使用和重大項目立項更容易得到國家的支持。四是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可申請中央財政貸款貼息。五是能獲得發達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對口支援。升級後的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會通過其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
”改革開放以來,深圳不斷吸引外商投資,可是卻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使得外商對特區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心存疑慮;另一方面,深圳特區作為改革開放試驗地,同樣也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來保駕護航。幾經周折,全國人大終於授予深圳立法權。有了立法權,意味著特區法規只要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則就可以了,深圳具備了進行...
(3)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審批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鼓勵類的外資企業,在5年減免稅期滿後,還可延長3年減半徵收所得稅。(4)幾經省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自項目認定之日起,5年內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屬開發區財政牧入的部分,由開發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該項目予以扶持。(...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
主要做法是由過去主要依靠國有(全民所有制)單位安排就業轉交為國有、集體、個體共同發展,並通過私營經濟和外商投資經濟擴大就業;由過去主要仍靠發展工業特別是重工業吸收勞動力,轉變為通過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第三產業和消費品工業擴大就業;由過去消極等待國家招工安置轉變為鼓勵勞動者積極創業,其中一個創舉是依靠社會多...
(十三)貫徹執行省、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十五)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
(十一)巨觀指導全省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省外商投資企業...
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第四條 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十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十一)負責全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
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
(十三)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十四)負責全省對外...
應推廣合資鐵路股份制。爭取地方政府給予合資鐵路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地方、企業以資金、土地劃撥、勞力等多種形式投入鐵路建設;鼓勵外商以先進的技術、設備入股投資,直接參與鐵路建設項目,實現股權多元化。儘快促成夠條件的鐵路上市。大多數合資鐵路是按照公司法組建或改造的,比較規範,距資本市場對企業的要求最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