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

《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是2023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晉政發〔2023〕2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措施全文

山西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著力實施長板招商,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助力建設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提升山西在新發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發揮好能源革命領域開放比較優勢
(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能源革命建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煤層氣、頁岩氣、緻密氣“三氣”綜合開發,積極參與“建鏈、延鏈、補鏈、強鏈”全產業氣鏈發展戰略。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同省內創新平台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加強能源生產、能源傳輸、能源消費關鍵技術攻關。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積極參與現代煤化工示範基地建設,鼓勵省內鋼鐵、焦化企業與國際先進技術企業加大整合力度,助力構建開放型現代產業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和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積極參與“風光火儲一體化”“風光水儲一體化”規模化套用,共同開發可複製可推廣的商業發展模式。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光熱取暖、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生物質能源綜合利用試點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能源全產業鏈。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風電裝備產業鏈葉片製造、控制系統等項目。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煤層氣裝備製造業基地建設,投資煤層氣高精尖勘探裝備、定向鑽機、智慧型化排采系統項目。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新能源全產業鏈,布局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甲醇、氫能產業鏈發展,形成以開放為特徵的產業鏈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能源局和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友好礦區建設。支持大同、朔州、忻州、陽泉、呂梁等市吸引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煤礦石開發利用,延伸產業鏈,推進伴生礦綜合利用。支持省內企業以尾礦(共伴生礦)為重點,吸引有先進技術設備的外商投資企業創新合作模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能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和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節能減碳合作。支持省內建材、鋼鐵、有色、化工等重點排放企業與先進技術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合作,降低排放水平。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積極參與碳市場建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省級綠色低碳循環示範園區建設,促進園區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推廣採用先進節能技術裝備,參與省內節能服務產業。(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數字智慧型化改造。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先進適用技術,助力5G、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等新一代技術在煤炭產業的推廣套用。支持先進技術外商投資企業同省內企業合作,布局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前沿新技術和關鍵技術示範項目。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省內能源企業採用股權併購等方式開展戰略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相關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發揮外商投資企業補鏈強鏈延鏈作用
(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重點產業和技術研發領域。以專業鎮和產業鏈為抓手,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能源經濟、先進制造、現代農業、數字經濟、文旅康養、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晉設立研發中心,與省內企業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套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生物醫藥領域。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項目在晉落地投產。(省藥監局負責)
(三)支持外商投資性公司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在晉設立投資性公司,相關投資性公司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主營業務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項目用地優惠地價待遇。(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太原海關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主動承接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產業轉移
(一)鼓勵外商轉移產業集中發展。依託現有國家級和重點市管省級開發區、國際合作園區,在全省區位和交通條件優勢明顯的區域,規劃建設若干東部地區外商製造業產業轉移集聚區,落實國家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政策,實現轉移產業集中發展。(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支持太原、大同更好吸引外商投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太原市重點投資特鋼材料深加工、高端裝備製造、風電設備、氫能、第三代半導體等重點產業鏈,發揮好內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作用。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大同市重點投資信息數據服務、旅遊休閒消費、物流設施建設、先進制造業等產業,發揮好大同市“京津冀橋頭堡”的優勢地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和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支持各地突出外商投資產業特色。支持山西綜改示範區、太忻一體化經濟區要發揮全省中心區域輻射作用,吸引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商貿物流中心和專業服務中心等產業。支持晉中市、長治市、晉城市發揮國家級開發區作用,吸引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技術密集、綠色低碳產業,引導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協同發展。支持運城市、臨汾市作為黃河金三角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區域性中心城市,發揮勞動力資源優勢,重點吸引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勞動密集型產業。支持朔州市、忻州市、陽泉市、呂梁市重點吸引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農副產品深加工產業和當地優勢產業的上下游配套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發揮好現有開放平台引資作用。支持武宿綜合保稅區、晉城蘭花保稅物流中心、侯馬方略保稅物流園、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揮開放平台示範引領作用,重點吸引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研發、物流、銷售、跨境電子商務等產業。支持山西綜改示範區RCEP國際產業合作園、長治高新區RCEP國際產業合作園和中德國際合作產業園發揮產業優勢和開放特色,分別吸引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航空產業、電子信息和先進制造業。(省商務廳,山西綜改示範區管委會,太原市、長治市、晉城市、臨汾市、大同市、運城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著力招引台商台資。海峽兩岸(太原)產業園、海峽兩岸(高平)產業園要對接深圳、東莞、廈門、泉州、蘇州等地,重點招引台商投資企業項目。(省台辦和太原市、晉城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提高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保護和服務水平
(一)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和國有企業採購,平等參與醫保採購。外商投資企業如認為政府採購活動使其權益受到損害,可依規提起質疑和投訴,各市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公平處理。(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制定全省外商投訴工作制度,建立省、市兩級外商投訴受理、協調和處理機制,實現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保護的閉環管理。外商投訴機制要著重解決涉及跨部門事項或政策性、制度性問題。(省商務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不斷規範最佳化管理方式。實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方式,提高“網際網路+監管”技術手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省商務廳、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完善外資工作專班的統籌協調職責。省級專班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統籌政策制定、投資促進、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綜合協調等工作。各市要建立專班,對照職責分工解決好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促進和項目簽約、建設、投產、運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建立省級層面外商投資企業政企交流圓桌對話制度。定期以省政府名義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政企交流圓桌對話會議,邀請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負責人出任產業轉移發展顧問,交流產業轉移發展動向。鼓勵各市結合實際建立圓桌對話制度,採取靈活形式,與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對話交流。針對圓桌對話會反映的問題,要建立台賬,跟蹤督辦、妥善解決、限期回復、及時反饋。(省商務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繼續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服務機制。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審批服務,實行“一站式”綜合服務,企業一次申報,直接領證。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備案、建設等手續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條龍辦理”,項目承接地政府要安排具體部門全程代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審批服務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強資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繼續實行到資獎勵。對實際到位資金(含增資、企業利潤再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且符合產業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的5%給予人民幣獎勵(如實際到資1000萬美元獎勵50萬元人民幣,依此類推);對資產規模超過5000萬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區域性地區總部或總部型機構,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10%給予人民幣獎勵(如實際到資1000萬美元獎勵100萬元人民幣,依此類推)。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二)實行經濟貢獻獎勵。世界500強在晉投資企業,省級財政根據經濟貢獻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實行項目落地獎勵。世界500強在晉投資企業租賃當地辦公用房和生產廠房的,省級財政按規模分檔給予開辦補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實行項目引薦獎勵。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商招商引進上下游企業,引薦企業最高可享受1000萬元引薦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五)支持平等享受政策。各級政府和部門出台的支持產業發展、擴大內需的政策,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或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外,外商投資企業全部平等享受。依法給予在晉工作的外籍人員平等社會保障待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項目要素保障。推動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外資項目和商務部重點外資項目清單,爭取國家層面要素保障。各市在能耗、環境容量、新增建設用地方面要對外商製造業項目足額保障,無法滿足需求的,可申請省級統籌調劑,專項用於支持外商投資企業項目。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用工人員之間協商採用勞務派遣、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時制等靈活用工形式,為非全日制用工人員購買商業保險,保障用工人員合法權益。(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商務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健全吸引外資工作機制
(一)建立政府主導的市場化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政府、引資機構、商協會、中介機構、產業鏈龍頭企業等多方參與、靈活高效的外商投資促進協調聯動機制。發揮好省、市、縣三級政府招商部門的主渠道作用。調動各類市場化外商投資促進機構參與積極性,發揮不同類型外商投資促進平台作用。在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集中城市建立承接外商製造業產業轉移駐點招商聯絡隊伍。(省商務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鼓勵省市聯動開展境外招商。鼓勵支持各市“走出去”招商,赴境外舉辦招商推介活動。各市應當按年度編印符合專業標準的《外商投資指南》,並在政府入口網站公布,有條件的市、開發區可以建設外商投資營商環境展示大廳等類型的公共服務平台。(省商務廳、省外事辦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提高外商投資企業人員生活便利化水平。為在晉從事投資、創業、科研、經貿的外籍人員辦理簽證證件提供出入境便利。為涉外企業引進的外籍人才提供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許可“一窗受理、並聯審批”便利。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提供申辦永久居留便利。外商投資企業高層次人才的子女需在我省入托或在中國小就讀的,由所在地政府協調提供便利。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結合外商投資企業高層次人才對本地的貢獻給予獎補。(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建立吸引外資工作評價獎勵機制。重點評價各市實際使用外資、製造業實際使用外資占比、新註冊外商投資企業數量、吸引外商製造業轉移項目數量、利用外資公共服務平台數量(含外資促進活動和外資專場簽約活動)等工作。及時公布評價結果,按等級獎勵各市。完善開發區考核評價辦法,提高利用外資考核評價指標權重。嚴肅外資數據統計管理,對數據造假等行為依法依規處理。(省商務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支持創新工作體制機制。鼓勵各市對招商部門和團隊的非公務員、非事業編制崗位實行更加靈活的用人機制和薪酬制度等激勵措施。各市可將外商投資招商成果等納入考核激勵,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辦法,鼓勵專業性招商中介、各類機構引進外商投資項目,對引進外商投資項目有較大貢獻的機構進行獎勵,提升招商活動市場化運作水平。(省商務廳、省人社廳和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配套政策,各部門要結合任務分工出台工作方案,增強政策的協同效應。省商務廳要做好指導協調和政策宣傳,重大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本措施優惠政策不包含金融類項目(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項目)、房地產類項目(含商業綜合體類項目)。本措施所指外商同等適用於台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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