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吸引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業,推進我市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促進外來投資財政獎補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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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2020年1月1日以後本市行政區域外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市以合資、合作、獨資、收購、兼併、無形資產投入等方式投資興辦的獨立核算企業。
第三條 上述企業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山西省產業政策和本市確定的主導產業方向、重點產業集群及大數據服務、現代物流、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
財政獎補項目範圍不包括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及建築項目、商業綜合體開發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礦產資源採選項目等。
第二章 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群獎補政策
第四條 在本市實施的先進裝備製造業、新材料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綠色能源產業等主導產業方向,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通用航空、煤機智慧型製造、煤基炭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集群項目屬於本章獎補範圍。
第五條 新引進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投產後,畝均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50萬元人民幣,且畝均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第六條 軍民融合產業項目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連續三年給予不高於項目年度所需儀器購置、實驗材料購置等資金20%的補助。單年上限200萬元,三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七條 除本市配套產業基金項目外,經評定,按照契約約定期限開工並建設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給予項目單位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獎勵。獎勵上限100萬元。
第八條 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重大產業項目,採用“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方式給予專項政策支持。
第三章 總部經濟獎補政策
第九條 總部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和總部企業,含區域總部企業)系指在太原市域範圍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全球或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結算、行銷推廣、設計研發、財務管理等管理服務職能,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在本市區域範圍內依法成立的法人企業,在本市匯總繳納稅款。
(二)跨地區或跨境經營,在本市以外至少擁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和地方財政貢獻等符合本市認定標準。
(四)企業承諾在本市經營期限不低於10年,不改變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
第十條 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一級子公司以上)、中國500強企業(一級子公司以上)、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一級子公司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太原設立企業總部,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世界500強企業設立的企業總部,且對本市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他500強企業設立的企業總部,年納稅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第十一條 2020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區域範圍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第一個完整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達到10億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達到20億元的,給予400萬元獎勵。後兩個完整年度銷售額實現同比增長5%以上的,按前述梯次分別給予50-2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體制負擔。
第十二條 自2020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租賃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時,每年按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契約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時,按購房房價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前述租賃和購置政策一戶企業只能選擇享受其中一種。
第四章 社會化招商獎補政策
第十三條 鼓勵已在我市投資重大項目的知名企業,國內外知名度較高的投資諮詢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私募基金、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機構,合法成立的海外中介機構、海外駐華代理機構,以及曾任職於專業化科研機構、知名企事業單位的高管、科研人員、專業人才,退休、離職人員等,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對引薦投資項目到本市行政區域,並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引薦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外),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項目的引薦人,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連續三年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予以資金獎勵。單年獎勵上限為10萬元,三年獎勵總額上限為30萬元。
第十五條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引薦人,除按第十四條標準予以獎勵外,每個項目另予20萬元引薦獎勵。
第十六條 辦引進總部經濟企業的引薦人,按企業投產之日起12個月對市縣兩級財政貢獻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上限為30萬元。
第十七條 投資項目引薦人在項目簽訂正式合作協定之後30天內,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招商引資主管部門提交投資方出具的確認投資項目引薦人證明、引薦人身份證明、引薦人引資過程文字說明等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待項目落地後按程式申報審核。
第五章 獎補原則
第十八條 扶持對象同時符合多項獎補政策的,按最高標準獎補。不予重複獎補。
第十九條 依據誰受益誰獎補原則,參照現行財政體制及縣(市、區)財政狀況,獎補資金由市縣兩級按比例負擔。其中:城六區獎補資金市級負擔60%,城六區負擔40%;三縣一市獎補資金市級負擔20%,三縣一市負擔80%。開發區獎補資金由其自行負擔。獎補資金分別列入各級財政年初預算。
第六章 獎補資金的申報與執行
第二十條 申報。符合獎補條件的項目單位或投資項目引薦人,於次年1月10日前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一)投資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資金確認相關資料(銀行進賬單、固定資產評估報告、工程決算報告、稅收完稅證明)。
(三)項目立項、規劃、環評、土地審批、核准檔案。
(四)總部經濟扶持資金申請另需提供:
1.太原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申請購置、租賃辦公用房補助的,提供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房產交易登記有關規定辦理的購房契約、購房發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3.企業總部投資認定需企業提供銀行進賬單、設備、土地、廠房有關契約、發票。
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履行基本職能的授權檔案和對擬任總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檔案,管理的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企業或分支機構名單和基本情況及履行有關職能的說明。內容包括對企業與控股投資或被授權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之間關聯關係、組織架構、職能分配、納稅、業務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陳述和必要承諾。其中,擬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只管理或服務我國境內(跨省區域)的關聯企業,則應說明母公司在全球其他地區或我國其他地區設立類似總部企業情況。
5.企業法人代表簽署的責任承諾書原件。申請登記認定的總部企業,應承諾10年內不將註冊地遷離太原市,不改變在太原市的納稅義務。
第二十一條 審核。各縣(市、區)招商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初審,經縣(市、區)政府研究同意後上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直有關部門、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核,並出具審核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示。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初步審查確認投資的項目或投資項目引薦人申請獎勵情況在太原市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 審議。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審核公示情況報市政府統一審定。原則上每年審核一次。
第二十四條 資金撥付。經市政府同意後,市財政在10個工作日內下達專項資金分配計畫,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縣級獎補資金同步由縣級招商引資主管部門根據市政府批准意見報縣級財政核撥。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促進外來投資財政獎補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促進外來投資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印發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西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促進外來投資財政獎補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0日
政策解讀
為吸引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業,推進我市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市政府辦公室出台《太原市促進外來投資財政獎補辦法》。
該《辦法》適用於今年以來我市行政區域外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市以合資、合作、獨資、收購、兼併、無形資產投入等方式投資興辦的獨立核算企業,有效期至2025年底。扶持對象同時符合多項獎補政策,按最高標準獎補。
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群 最高獎勵500萬元
主導產業及重點產業集群是指在我市實施的先進裝備製造業、新材料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綠色能源產業等主導產業方向,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通用航空、煤機智慧型製造、煤基炭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集群項目。
1.工業項目 最高獎勵100萬元
在我市新引進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投產後,畝均實際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50萬元人民幣,且畝均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2.軍民融合產業項目 最高獎勵500萬元
軍民融合產業項目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連續三年給予不高於項目年度所需儀器購置、實驗材料購置等資金20%的補助。單年上限200萬元,三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3.重點產業項目 最高獎勵100萬元
除太原市配套產業基金項目外,經評定,按照契約約定期限開工並建設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重點產業項目,給予項目單位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獎勵。獎勵上限100萬元。
總部經濟 最高獎勵600萬元
1.500強企業總部 最高獎勵500萬元
在太原市設立的世界500強企業總部,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他500強企業設立的企業總部,年納稅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2.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 最高獎勵600萬元
2020年1月1日以後在我市區域範圍內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第一個完整年度銷售額達到5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達到10億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達到20億元的,給予400萬元獎勵。後兩個完整年度銷售額實現同比增長5%以上的,按前述梯次分別給予50-200萬元獎勵。
3.總部經濟企業用房補貼 最高補貼100萬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我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租賃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時,每年按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契約金額的3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在我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時,按購房房價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社會化招商 最高獎勵50萬元
鼓勵已在我市投資重大項目的知名企業,國內外知名度較高的投資諮詢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私募基金、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行業協會商會、專業機構,合法成立的海外中介機構、海外駐華代理機構,以及曾任職於專業化科研機構、知名企事業單位的高管、科研人員、專業人才,退休、離職人員等,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對引薦投資項目到本市行政區域,並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引薦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外),予以獎勵。
1.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項目 最高獎勵30萬元
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項目的引薦人,自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連續三年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予以資金獎勵。單年獎勵上限為10萬元,三年獎勵總額上限為30萬元。
2.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 最高獎勵50萬元
引進世界500強企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引薦人,除按第十四條標準予以獎勵外,每個項目另予20萬元引薦獎勵。
3.總部經濟企業項目 最高獎勵30萬元
引進總部經濟企業的引薦人,按企業投產之日起12個月對市縣兩級財政貢獻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上限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