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是山西省地方法規,自2019年2月1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
- 實施時間:2019年2月15日
《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是山西省地方法規,自2019年2月15日起實施。
《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是山西省地方法規,自2019年2月15日起實施。辦法全文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傳承優秀歷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
文物認養,是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資、集資、出資、認養、設立博物館、提供志願服務等形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2019年2月15日,《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施行。政策支持 ●山西省 2017年3月,山西省啟動了文物認養相關方案,提出實施文物建築“巨手擎”項目,推進文物建築認領認養工作。2019年2月15日,《山西...
針對山西文物尤其是古建築遺存數量大、保護任務重的實際,著力推進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地方立法的準備工作,出台《山西省文物建築構件保護管理辦法》。市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推動出台文物保護地方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健全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相配套,面向套用、便於操作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進一步提升文物工作的標準...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地下文物保護管理,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於2022年12月28日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9號 《山西省...
《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是為了加強長城保護,規範長城利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長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經山西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
第七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捐贈、投資、提供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保護知識,對在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如山西、福建、安徽等地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認領認養。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通過“拯救老屋行動”等,對鄉村文物建築進行修繕,促進其保護和利用。但是從目前情況看,各地尚未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低級別文物建築保護利用問題依然很突出,亟需出台相關政策性檔案予以規範和引導。內容解讀 《意見》指出,社會力...
為了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全文 (2018年12月28日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保護管理條例 河北省長城保護辦法 石家莊市正定古城保護條例 清東陵保護管理辦法 秦皇島市長城保護條例 山西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 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 山西省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山西省文物建築構件保護辦法 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 長治市不可...
構建起多元、穩定、可持續的文保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有助於調動和吸收社會資本參與文物保護的積極性,推進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實現“文物保護人人有責、保護成果全民共享”;有助於加強文物價值的研究、交流和傳播,推進文物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歷史 2023年11月2日,山西省文物保護基金正式成立。
支持文博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建立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明確參與範圍、參與方法、參與程式,及時公開發布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項目清單,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研發、生產、經營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各地文物部門要高度重視文物合理利用工作,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強分類指導,...
出台《山西省工藝美術業保護辦法》,保護傳承傳統技藝,推動傳統工藝美術產品融入當代生活。鼓勵博物館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套用研究,加強傳統元素與現代時尚的融合。支持博物館利用數字、網際網路、物聯網等高新技術支撐文物的保護開發與利用傳播。進...
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九)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在堅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變、堅守文物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和運營管理。鼓勵依法通過流轉、徵收等方式取得屬於...
四、加強指導,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保護管理的責任主體。縣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增強服務意識,主動提供技術指導,通過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的方式,進一步明晰、落實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護管理責任。國有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和...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堅持和完善黨領導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發揮黨在文物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為實現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根本保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積極推動文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