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
申報範圍
山西省園林縣城實行申報制,全省縣城均可申報。
申報條件
1、縣人民政府制定了創建園林縣城的實施方案,並已報送設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且實施2年以上;
2、縣城對照《山西省園林縣城標準》自評達標,並經設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查達標後,予以推薦;
4、近3年內未發生破壞園林綠化成果及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惡性事件,未發生市政設施運營、管理等方面的較大安全事故,未發生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重大違法違規事件;
5、縣城建成區
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予考核驗收;
6、縣城污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未建成投入運行或運行達不到國家規範標準的,不予考核驗收。
申報時間
山西省園林縣城實行年度申報和評審。申報時間為每年的7月份,評審時間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批示適時組織。
申報程式
縣人民政府向設區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要求設區市園林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向省政府推薦申請,並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申報材料
1、設區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的推薦申請及設區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書面審查意見;
2、縣城概況。包括基本情況、歷史文化、基礎設施水平、風貌特色、園林綠化等主要指標(3000字以內)。
3、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綠線劃定及批准檔案、綠線媒體公示說明、綠色圖章制度批准檔案及實施情況、建成區範圍圖、各類綠地分布現狀圖及統計一覽表(包括綠地類型、面積及名稱、綠線編號及四至坐標、項目竣工時間及其建設、管養資金等)、建成區公園綠地服務半徑分析圖。
4、園林縣城達標情況自評表。
5、對照《山西省園林縣城標準》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附屬檔案資料。
6.山西省園林縣城創建工作技術報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資料,其中DVD音像片時長不超過12分鐘)。創建工作技術報告文字材料應包括近兩年創建目標逐年落實情況總結分析,近兩年開展園林綠化行業宣傳、創建宣傳和社會發動情況,創建的特色亮點和典型案例說明,及指標體系達標情況逐項說明。文字材料要求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條理清晰,簡明扼要。DVD影像資料要全面客觀地反映申報縣城的特色風貌、園林綠化現狀水平及創建成果。
申報材料中凡涉及《山西省城市園林綠化信息系統》中的指標內容,均應與《山西省城市園林綠化信息系統》相一致。
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申報材料1式2份。
評審
評審組織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成立山西省園林縣城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包括風景園林、市政、規劃、生態、環保、藝術等方面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山西省園林縣城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申報縣城進行創建指導服務、審查申報材料、實地抽查及考核驗收。
評審程式
山西省園林縣城的評審分為初審整改、考核驗收、評審會評審、省政府批准命名等四個階段。
1、初審整改階段。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到省政府批轉的推薦申請後,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實地進行察看初審,縣人民政府根據專家初審意見進行整改。
2、考核驗收階段。申報縣城根據專家組提出的初審意見完成整改後,由縣政府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組織驗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組織專家進行考核驗收。
3、評審會評審階段。對考核驗收合格的,提交山西省園林城市評審委員會予以評審。
4、批准命名階段。經評審會評審通過後,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動態管理
對已命名的山西省園林縣城採取“縣級自查、市級普查、省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動態管理。市級普查每3年開展一次,省級抽查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不合格的,將予以通報,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報請省人民政府撤銷其命名稱號。
命名名單
附:晉升為國家園林縣城的縣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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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表格內容整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