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聯簡介,二、社團名錄,學術類,文娛類,體育類,傳媒類,實踐類,公益類,人文類,凍結社團,三、主要工作,內部工作,對外工作,四、主要活動,五、組織機構,主席團,理事會,秘書處,組織部,監管部,活動部,公關部,財務部,權益部,學習部,社團發展研究中心,啟明傳媒中心,六、規章制度,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工作管理條例,
一、社聯簡介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聯”,其前身為成立於2002年10月的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理事會,於2008年9月更為現名。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校黨委正確領導和校團委悉心指導下,立足全校社團,以全心全意為社團服務為宗旨,旨在服務、指導、管理和監督社團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聯合會扮演著對各社團服務和發展的雙重角色,是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應對校內外學生社團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參與者,是學校紛繁精彩的學生社團的管理者。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工作:對學生社團總體工作給予指導、監督與建議;審核社團的成立、註銷;維護社團及社員的正當利益;向校黨委、校團委提出社團活動方面的意見或建議。
截止到2018年3月,我校共有學生社團132家,其中塢城校區88家,大東關校區44家,涵蓋學術、文娛、體育、傳媒、實踐、公益、人文七大類別。每周平均開展活動40餘次,為全校學生提供充分展現自我風采的平台。
二、社團名錄
學術類
大東關校區:建築藝術研究協會、計算機協會、書語社、實驗設備維護與創新協會、藍山文學社、自動化協會、數學協會、航模協會、翰墨書畫美協會、
電子愛好者協會、電氣協會、山西大學動力工程系天下暖通協會、山西大學大東關校區
英語俱樂部、
山西大學天文協會文娛類
大東關校區:藝卉舞蹈社、音樂協會、瑜伽協會、
交誼舞協會、棋牌協會、
軍樂團、山西大學電競協會、sado漫研社
體育類
大東關校區:山西大學大東關校區橋牌協會、山西大學大東關校區羽毛球協會、足球愛好者協會、華林精武協會、兵乓球愛好者協會、山西大學毽球愛好者協會、山西大學眺望腳踏車協會、無與“輪”比輪滑協會、Kicker滑板社、女子籃球協會
傳媒類
實踐類
大東關校區:就業服務協會、勤工儉學自立社、地球村環保協會、教務管理組協會、社會交際協會、學生創業中心、網路技術服務中心、山西大學Face手工社
公益類
人文類
凍結社團
三、主要工作
內部工作
思想理論學習、團學建設、社聯部門工作會議、社聯全體大會、社聯幹事能力考核、社團評優、社聯成員評優、社聯部門招新、社聯內部培訓大會、社聯理事會理事換屆選拔、社聯主席團換屆、社聯部長級換屆、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外出交流學習、社聯理事會工作會議。
對外工作
團學建設、社團財務負責人大會、社團階段性考核、社團負責人全體大會、社團成立論證大會、學生社團代表大會、社團負責人(候選人)培訓大會、社團負責人(候選人)考核考試、社團負責人換屆、社團分管會議。
四、主要活動
“3.5”學雷鋒活動、
3.7女生節活動、“3.15”維權系列活動、
3.21跑步節、“兩會”知識競賽、社聯成員素質拓展活動、“五四”團日活動、校慶月系列活動(社團“遊園會”)、社團文化藝術節開幕式(“百團大戰”)、社聯迎新晚會、社團文化藝術節閉幕式。
五、組織機構
主席團
學生社團聯合會最高決策和領導機構,制定社聯、社團的相關規定,向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提出議案,規定各部門的任務與職能,統一領導各部門和各社團的工作,編制和執行社聯的預算和社團的發展計畫等。
理事會
執行社聯以及社聯理事會的相關決議;統籌所在類別社團的運作,承擔本類社團責任,代表本類社團參與社聯工作;牽頭所在類別社團活動的開展,推動各社團之間的合作;對所在類別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進行相關指導;對所在類別考核不合格的學生社團進行相關指導;代表各類學生社團的利益,協調各學生社團之間的關係;維護各類別內社團成員基本利益,保證各類別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管理並維護社團基金;定期聯繫各個學院相關領導商議關於擔任社團負責人、參與社團活動等方面加學分的事宜,最大限度地謀求社團成員從社團中獲得的福利;其他應由社聯理事會行使的權利。
秘書處
負責協助主席團統籌安排社聯事務,協調各部門關係,起著上傳下達的作用。具體而言,負責組織籌備會議、社團活動的審批和整理及文字材料的撰寫和留存。
組織部
主管社聯、社團人事工作;負責社團的註冊、合併、註銷、信息更改、集中換屆等工作;負責理事會換屆,主持理事會會議;進行對社聯內部及社團的考核及評優工作;開展“推優入黨”工作;健全完善社聯各項規章制度;管理社聯、社團檔案資料;協助校團委完成對社團團支書的考核工作;完成主席團交付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監管部
監督社聯各部門工作,保證社聯各部門工作的有序進行,指出各部門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社聯成員進行考核。是社聯與社團溝通的橋樑,參加社團每一次活動,進行照片記錄,對社團活動提出建議,並進行打分,為十佳社團評定做出重要依據,對社聯和社團的所有大型活動進行記錄。
活動部
承辦校團委向社聯下發的各項活動,主辦社聯內部重要活動,集活動的前期策劃、組織協調以及現場總控於一體。並紮根社團,積極跟進社團活動,為社團活動提供指導與幫助。
公關部
對外聯繫,負責與外界公司企業的聯繫與合作,為社聯及社團活動尋求商家贊助,獲取活動經費。竭盡全力為社聯社團爭取更多的外界支持。同時還負責社聯與其他學生組織的聯繫溝通工作。
(禮儀團)形象管理,負責社聯社團形象建設,管理培訓社聯禮儀團,並完成社聯、社團所有活動的公關禮儀工作。
財務部
監督及指導社聯內部以及各社團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社聯
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做出財務支出和預算,管理及維護社聯所屬物資,並對社聯各部門及各社團活動提供必要物資。
權益部
為社聯、社團人員開具活動榮譽證明和工作證明;為社聯主席團和部長級成員製作聘書;定時調查與更新各院系對社聯、社團加分情況,形成調查報告;完善投訴制度,處理投訴事件,調查並解決社團、社員糾紛,維護社團成員合理權益;關注社團評選動態,助力社團獎項申請;參與社團負責人考核,形成社團負責人考核評分表;舉辦3·15維權活動,宣傳維權知識;開展社聯、社團素質拓展活動,加強社聯社團溝通交流;籌劃實施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青春公益,與你同行。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校企合作,實現自身造血,為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學習部
解讀黨政時事,了解學生思想動態,開展五四團日活動,進行思想引領;加強文化建設,主持開展集體學習、知識競賽、培訓大會等活動提高社聯主席團部長級以及社團負責人的綜合素質;參加團委相關會議,升華會議精神,提煉會議內容並整理成稿;組織考核事宜,負責社團換屆考核和社聯幹事能力測試。
社團發展研究中心
參加社團活動,了解各社團發展狀況、活動開展情況,形成調研總結,並為各社團發展提出可行性建議;為社聯、社團發展建言獻策,及時根據共青團中央、校團委精神對我校社團發展提出方針性建議;了解我校青年學子、社團成員思想輿情安全情況,不定期向共青團山西省委匯報;對外交流,與全國各高校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交流與學習,保持線上、線下交流,將我校社聯、社團優秀管理方法與發展經驗推廣給其他高校社聯、社團,並學習其他兄弟學校優秀經驗。
啟明傳媒中心
負責校團委、社聯主辦的各項大型活動中的線上及線下的宣傳工作,對每周學生社團相關活動進行宣傳(主要以活動預告的形式進行)。負責社聯各網路信息平台的維護與更新工作,引導網路輿論。協助社聯社團開展網路宣傳工作,為社聯、社團重大活動提供技術支持。進行各網路平台上的對外交流工作,與校內外聯繫,擴大宣傳範圍。負責社聯社團各類活動影像資料的採集與編輯工作並對社聯、社團資料進行保留,製作回憶冊。設計製作電子海報、社聯宣傳手冊、社聯迎新晚會門票等。負責社聯宣傳用品的管理。每年舉辦部門特色活動:如創意設計大賽等;負責開展通訊員培訓大會。
六、規章制度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工作管理條例》、《關於在山西大學學生社團中建立團組織的實施細則》、《山西大學共青團組織“推優”入黨制度》、《關於各學院及學生社團創辦刊物的管理規定》、《山西大學社團負責人換屆選舉制度》、《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過會制度》、《學生社團聯合會例會制度》、《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人事制度》、《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山大社聯”)是受山西大學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旨在服務、指導、管理和監督學生社團的組織,是豐富校園生活、應接校內外學生社團活動的主要參與者,是學校紛繁精彩的學生社團的管理者。為保證社聯及各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的運轉,遵照國務院、教育部、團中央關於社會團體的相關檔案和條例,依據《山西大學學生守則》中關於學生社團和學生活動的規定,特制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本章程共分六章三十九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會員單位;第三章是組織;第四章是職權;第五章是義務;第六章是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02年10月,是基於全校社團,以促進社團工作的健康發展為宗旨,是社團負責人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基本工作:對社團總體工作給與指導、建議,社團活動可行性的審核權;對社團管理工作的監督權;社團申請成立、註銷的審核權;在遵守國家法律、學校規定的前提下,維護廣大社團及社員的正當利益,幫助社團解決實際困難;在社團活動方面對校黨委、校團委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第三條社聯定期召開例會向社團通報情況,聽取社團和會員的意見,並積極研究和解決;社團必須及時、如實向社聯會匯報工作,服從社聯的領導,配合社聯的工作。
第四條山西大學範圍內的各學生社團組織所制定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需以此為基礎,並不得與《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相牴觸。
第二章會員單位
第六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會員單位包括:在山大社聯正式註冊的各類學生社團、各院屬社團、各院系社團聯合會(聯合理事會)。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社聯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三)對社團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要求社聯向校黨委、校團委如實反映的權利;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聯給予維護的權利;
(五)參加關於社團工作會議討論的權利;
(六)在社團管理和活動中向社聯提出合理幫助要求的權利;
(七)在社聯失職情況下,可以向社聯上級機構提出投訴的權利。
第八條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本章程,執行社聯決議,參加社聯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聯及山大社團的榮譽和利益。
(五)各學生社團需在每年指定時間,向社聯繳納社團註冊費。(愛心類社團每年10元,其它類每年30元)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會由主席團、秘書處及各部組成.
第十一條職能機構
(一)主席團:主席團作為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機構設定之一,受校團委直接領導,對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
主要職責:
1.負責學生社團工作開展的決策機構,每學期初在各部提議和工作計畫的基礎上制定學期學生會工作計畫,學期末負責向校團委作書面和口頭的匯報總結;
2.負責安排布置校領導下發的檔案和任務,及時準確,保證質量;
3.各分管副主席各司其職,分工協作,認真擔負起自己的職責。
(二)秘書處:
主要職責:
在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的直屬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是負責社團聯合會自身建設的職能部門,協助主席團工作,擔任社團聯合會內部綜合協調並承擔社團整體形象的部分宣傳工作。制定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各社團的管理、考核、任免制度,獨立地行使考核權和監督權。定期不定期地嚴格、全面考核各社團成員,負責社團成員檔案的建立、保管。
(三)宣傳部:
主要職責:
負責社團聯合會宣傳工作的部門。這裡的宣傳主要以海報、展板、宣傳欄等形式呈現。這些工作是同學們了解學生活動的主要渠道,所以是十分重要的,一定程度上它代表著我們社團聯合會的形象。
(四)外聯部:
主要職責:
是社團聯合會中一個重要、特殊部門,是一個能與社會有大範圍接觸的部門。當舉辦活動時,負責外出找贊助商籌集資金,為社團聯合會及社團開展各項活動提供強有力的經費後盾。制定外聯工作計畫,積極開展外聯工作。負責活動、競賽的對外聯繫等(例如邀請嘉賓、外校人員等等,這項工作可與秘書處進行相互協調配合)。
(五)信息部:
主要職責:
信息部以為同學們服務為準則,是社團聯合會的技術部門。負責各種活動的各種設備調試工作,為各項儀式或大型活動製作幻燈片,提供技術支持。同時也參與協助其它部門工作。網路部還負責與各社團相關的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工作。
(六)監管部:
主要職責:
負責檢查、監督社團總會各機構運作情況及各個協會的活動情況,進行監督、反饋、協調的工作。其宗旨是:監督活動、獲取信息、相互協調、促進發展。其最終工作目的是促使總會與各協會融洽協調發展,促使各協會相互溝通協作與良性發展,作為學生社團的監督部門,監管部的職能是“監督、反饋、協調”。
第十二條社聯由全校社團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由社聯各部部長及社團負責人選舉產生.。候選人需從事社團管理一年以上,擔任社團主要負責人(理事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職期間社團發展良好,評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由上屆理事會審核並公布。當選的主席團成員不能在社團中擔任任何性職務。社聯各部部長由社聯幹事及各社團負責人中產生.
第十三條社聯採取主席負責制,主席對社聯及社團代表大會負責。當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主席委託秘書長或副主席代行主席職權處理社聯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社聯秘書長負責社聯日常會議的組織、主持;協助主席督促檢查社團負責人代表大會、社聯成員大會等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負責對以社聯名義制發的檔案、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申請成立社團的過會安排。
第十五條社聯工作人員因故不能繼續參加工作可由本人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社聯成員大會討論同意,報請校團委批示。
社聯人員工作出現嚴重失職時,經社聯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並報請校團委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社聯人員辭職或被除名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社聯人員補選。由社聯提名候選人並準備其詳細材料,報請團委審核,團委審核通過後在社團負責人大會上進行民主選舉,選舉結果在全校公布。
第十七條每屆學生社團聯合會任期一年,每年五月舉行換屆選舉。
第四章職權
第十八條社聯定期組織召開社團負責人(社團主席團成員)大會,如遇重大事件(社團活動月、社團招新等)或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九條各會員單位在舉行面向全校或社會的大型活動需邀請校外人員在學校進行學術、交流等活動時,需向社聯遞交活動申請及活動方案,經社聯同意,校團委批准後方可舉行活動。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其章程、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可開展活動,但遇到活動問題(如:時間或地點等衝突)及重大事件時,需及時上報社聯,並服從其協調、管理及決定。
第二十一條社聯有權對各社團的會費及贊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每學期需參加其分管各社團的例會或活動一次以上,並給出必要的意見和建議;各主席團成員每學期召開分管社團負責人會議一次以上。
第二十三條社聯成員對社聯做出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有保留和申訴的權利,但在決議有效期內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四條社聯二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可以召開社聯成員大會討論修改《山西大學社團工作管理條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社聯有審核申請社團的職責,對於申請成立的社團,社聯應嚴格審查申請人資格、申請材料等對符合條件的半個月內安排其過會,提出建議和指導意見,修改後的申請材料須一周內交分管主席,逾期不交視為放棄申請。
第二十六條社聯有考核、註銷會員單位的職責。社聯定期對會員單位進行考核,對管理混亂、財務不清、社員反映強烈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和《山西大學社團工作管理條例》的社團,經由社聯成員表決通過,社聯有權按規定啟動社團註銷程式,註銷該單位。
第五章義務
第二十七條社團聯合會成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社聯決議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社聯需在每周固定時間在文瀛五樓社聯辦公室召開社聯成員大會;在每月最後一周召開社團負責人大會。
第二十九條社聯成員應維護社聯和各社團的榮譽,應與侵害社團利益的行為做鬥爭。
第三十條社聯在討論產生決議時,須遵守
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公開、公正、公平。
第三十一條社團聯合會成員須以身作則,認真執行《山西大學社團工作管理工作條例》,並須按時參加理事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應事先向主席、秘書長(或其它主席團成員)以書面形式請假。
第三十二條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社聯成員應積極完成主席團交給的各項任務,並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第三十三條社聯應經常主動與各社團聯繫,了解社團發展動態,對社團監督扶持,幫助社團發展進步。
第三十四條社聯成員須如實向社聯反映社團中的存在問題和廣大社團及社員的意見,並積極提供解決方案。
第三十五條社聯應積極主動與各校社聯聯繫,相互交流社團管理經驗,為我校社團的校際交流和活動提供幫助。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社聯三分之二以上常成員提議可以召開社團代表大會討論修改本章程,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中其它未盡事宜,由社聯成員大會商討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社聯理事會”)是受山西大學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接受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管理,旨在爭取社團權益、服務社團成員的學生組織。為保證進一步增進社聯及各學生社團聯繫,保持學生社團活動健康有序運轉,遵照國務院、教育部、團中央關於社會團體的相關條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守則》中關於學生社團和學生活動的規定以及《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特制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本章程共分六章節,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成員選舉及組織機構;第三章是理事會職能;第四章是理事會成員權利和義務;第五章是理事會例會機制;第六章是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是在校團委的指導與監督下,在社聯的組織與管理下成立的,是社聯與各學生社團溝通的橋樑和紐帶,是我校學生社團管理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為山西大學全體社團成員謀求共同利益的隸屬於社聯的校級學生組織。
第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嚴格遵守《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以及《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團結社團單位、服務社團成員,引導社團發展、謀求社團福利為宗旨;以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為基礎;加強社團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並積極協助社聯與社團和諧發展。
第二章 成員選舉及組織機構
第四條社聯理事會成員由一名理事長、七名理事以及一名秘書長、兩名副秘書長組成。原則上理事長由社聯主席擔任,秘書長由社聯組織部部長擔任,副秘書長由社聯其他部門部長擔任,理事從各類別社團主席或團支書中選舉產生。
第五條換屆大會由社聯組織籌備,由社聯主席團管理並接受社聯理事會的監督。
第六條第一屆理事會產生之前的安排:
(一)理事會成立初期,介於成員不了解社聯理事會相關情況,故在第一屆理事會前設定臨時理事成員,臨時理事成員由社聯主席團推薦,由評選委員會評選產生;
(二)臨時理事成員任期至第一屆社聯理事會成立之時。
第七條社聯理事會由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由社聯各部代表及社團負責人選舉產生。選舉應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得票數應為實際出席人數1/2以上的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八條社聯理事會理事任職資格
(一)候選人需從事社團工作兩年以上,任職期間工作良好;
(二)候選人任職期間,其所在學生社團獲得校級及校級以上榮譽稱號,候選人獲得“優秀社團負責人”榮譽稱號;
(三)候選人成績優異,獲獎學金者優先考慮;
(四)參加和支持社聯的各項活動;
(五)積極參與社團事務,對社團工作保持極大的熱情;
第九條理事候選人必須登台進行競選演說,評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由在任社聯理事會審核並公布。
第十條社聯理事會採取理事長負責制。當理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委託理事代行理事長職權處理社聯理事會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社聯理事會理事因故不能繼續參加工作時可由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社聯主席團討論同意,報請校團委批示。社聯理事會理事工作出現嚴重失職時,經社聯主席團討論通過並報請校團委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社聯理事會成員辭職或被除名後,空缺職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選。由社聯理事會提名候選人並準備其詳細材料,經社聯主席團同意後報請團委審核。校團委審核通過後,表決結果在全校公布。
第十三條每屆社聯理事會任期一年,每年12月左右舉行換屆選舉。理事任期滿後如需繼續任職者經校團委批准後方可留任。當理事不足時視情況對理事會進行增補。
第十四條理事會成員換屆或任期已滿,應主動做好工作和財產交接。前任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指導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的工作,保證工作平穩過渡。
第三章 理事會職能
第十五條執行社聯以及社聯理事會的相關決議。
第十六條統籌所在類別社團的運作,承擔本類社團責任,代表本類社團參與社聯工作。
第十七條牽頭所在類別社團活動的開展,推動各社團之間的合作。
第十八條對所在類別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進行相關指導。
第十九條對所在類別考核不合格的學生社團進行相關指導。
第二十條代表各類學生社團的利益,協調各學生社團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一條維護各類別內社團成員基本利益,保證各類別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
第二十二條管理並維護社團基金。
第二十三條定期聯繫各個學院相關領導商議關於擔任社團負責人、參與社團活動等方面加學分的事宜,最大限度地謀求社團成員從社團中獲得的福利。
第二十四條 其他應由社聯理事會行使的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成員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社聯理事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與社聯部長級享受同等權利和待遇;
(二)選舉和被選舉成為社聯主席團成員;
(三)參與社聯部長級例會或各部門例會;
(四)對全校社團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監督社聯、社聯理事會工作開展;
(六)參與社聯、社團相關的各項評優活動、以及“推優入黨”;
(七)在社聯微信平台進行社聯理事會理事的形象推廣;
(八)退出社聯理事會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聯理事會成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社聯理事會成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社聯決議的義務;
(二)社聯在討論產生決議時,須遵守
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公開、公正、公平;
(三)服從校團委的指導與社聯的管理,行使理事會職責;
(四)積極參加社聯以及學生社團的活動,參與社聯以及社聯理事會會議,加強對社聯以及各學生社團的了解和溝通;
(五)社聯理事會成員應積極完成各項任務,為學生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六)社聯理事會應經常主動與所在類別各學生社團負責人聯繫,了解同類別學生社團發展動態,對同類別學生社團監督與扶持,幫助學生社團發展進步;
(七)積極維護社聯及社聯理事會形象,維護社團利益。
第五章 理事會例會機制
第二十七條社聯理事會例會分為兩級例會,一級會議是社聯理事會會議,二級會議是同類別社團負責人會議。原則上每半月舉行一次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加。理事會各理事按時與會,會議記錄人員由社聯理事會秘書長進行安排,會議內容為總結近期工作和布置新的工作任務,具體為:
一級例會:
(一)由理事向理事長匯報社團近期工作開展情況,並計畫下月工作;
(二)討論各類別社團目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
(三)處理社聯理事會日常事務;
(四)理事長對例會做總結。
二級例會:
(一)由社團負責人向理事匯報社團近期工作開展情況,並計畫下月工作;
(二)討論本類別社團目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
(三)提出對社聯理事會的意見或建議;
(四)理事對例會做總結。
第二十八條每次例會將對各位社團負責人以及理事進行考勤與發言的統計,對多次不到會,推託各項工作,發言較少的理事將給予相關處罰。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社聯組織部根據理事會成員會議出勤、扶持社團發展力度、最佳化社團創新程度、為社團發展建言獻策數目等進行綜合考評,考核成績優秀、工作事跡典型者,可由社聯直屬團總支推薦入黨。
第三十條對優秀的社聯理事會成員,社聯將積極向校團委及上級團組織推薦其參加各種素質拓展計畫、評優活動及掛職鍛鍊在內的各類社會實踐。
第三十一條工作態度認真、理事會例會發言積極且被採納的理事成員,可在各種評優過程中享受特殊加分。
第三十二條如有對待工作消極怠慢、未能履行理事職責者,社聯主席團可視情況撤銷其理事職務。
第三十三條理事會會議各理事成員不可無故缺席,確實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請假的理事,須提前請假。缺席一次(請假三次算一次缺席)將給予理事會內部警告處分;無故缺席兩次及以上視為自動退出。
第三十四條凡觸犯學校有關紀律,違反《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或《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做出有辱社聯、社聯理事會或學生社團聲譽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社聯內部通報批評、撤銷職務、除名等相應程度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凡是對社聯理事會成員的獎懲處理,均須由社聯主席團以及社聯理事會討論通過,並上報校團委審批同意方為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社聯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提議方可討論修改本章程,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中其它未盡事宜,由社聯主席團及社聯理事會召開論證大會商討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社聯理事會”)是受山西大學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接受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管理,旨在爭取社團權益、服務社團成員的學生組織。為保證進一步增進社聯及各學生社團聯繫,保持學生社團活動健康有序運轉,遵照國務院、教育部、團中央關於社會團體的相關條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山西大學學生守則》中關於學生社團和學生活動的規定以及《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特制定《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本章程共分六章節,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成員選舉及組織機構;第三章是理事會職能;第四章是理事會成員權利和義務;第五章是理事會例會機制;第六章是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是在校團委的指導與監督下,在社聯的組織與管理下成立的,是社聯與各學生社團溝通的橋樑和紐帶,是我校學生社團管理和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為山西大學全體社團成員謀求共同利益的隸屬於社聯的校級學生組織。
第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嚴格遵守《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以及《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團結社團單位、服務社團成員,引導社團發展、謀求社團福利為宗旨;以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為基礎;加強社團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並積極協助社聯與社團和諧發展。
第二章 成員選舉及組織機構
第三條社聯理事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社聯理事會成員由一名理事長、七名理事以及一名秘書長、兩名副秘書長組成。原則上理事長由社聯主席擔任,秘書長由社聯組織部部長擔任,副秘書長由社聯其他部門部長擔任,理事從各類別社團主席或團支書中選舉產生。
第五條換屆大會由社聯組織籌備,由社聯主席團管理並接受社聯理事會的監督。
第六條第一屆理事會產生之前的安排:
(一)理事會成立初期,介於成員不了解社聯理事會相關情況,故在第一屆理事會前設定臨時理事成員,臨時理事成員由社聯主席團推薦,由評選委員會評選產生;
(二)臨時理事成員任期至第一屆社聯理事會成立之時。
第七條社聯理事會由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由社聯各部代表及社團負責人選舉產生。選舉應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得票數應為實際出席人數1/2以上的贊成票,方可當選。
第八條社聯理事會理事任職資格
(一)候選人需從事社團工作兩年以上,任職期間工作良好;
(二)候選人任職期間,其所在學生社團獲得校級及校級以上榮譽稱號,候選人獲得“優秀社團負責人”榮譽稱號;
(三)候選人成績優異,獲獎學金者優先考慮;
(四)參加和支持社聯的各項活動;
(五)積極參與社團事務,對社團工作保持極大的熱情;
第九條理事候選人必須登台進行競選演說,評選資格及候選人名單由在任社聯理事會審核並公布。
第十條社聯理事會採取理事長負責制。當理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委託理事代行理事長職權處理社聯理事會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社聯理事會理事因故不能繼續參加工作時可由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社聯主席團討論同意,報請校團委批示。社聯理事會理事工作出現嚴重失職時,經社聯主席團討論通過並報請校團委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社聯理事會成員辭職或被除名後,空缺職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選。由社聯理事會提名候選人並準備其詳細材料,經社聯主席團同意後報請團委審核。校團委審核通過後,表決結果在全校公布。
第十三條每屆社聯理事會任期一年,每年12月左右舉行換屆選舉。理事任期滿後如需繼續任職者經校團委批准後方可留任。當理事不足時視情況對理事會進行增補。
第十四條理事會成員換屆或任期已滿,應主動做好工作和財產交接。前任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指導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的工作,保證工作平穩過渡。
第三章 理事會職能
第十五條執行社聯以及社聯理事會的相關決議。
第十六條統籌所在類別社團的運作,承擔本類社團責任,代表本類社團參與社聯工作。
第十七條牽頭所在類別社團活動的開展,推動各社團之間的合作。
第十八條對所在類別申請成立的學生社團進行相關指導。
第十九條對所在類別考核不合格的學生社團進行相關指導。
第二十條代表各類學生社團的利益,協調各學生社團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一條維護各類別內社團成員基本利益,保證各類別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
第二十二條管理並維護社團基金。
第二十三條定期聯繫各個學院相關領導商議關於擔任社團負責人、參與社團活動等方面加學分的事宜,最大限度地謀求社團成員從社團中獲得的福利。
第二十四條 其他應由社聯理事會行使的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成員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社聯理事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與社聯部長級享受同等權利和待遇;
(二)選舉和被選舉成為社聯主席團成員;
(三)參與社聯部長級例會或各部門例會;
(四)對全校社團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監督社聯、社聯理事會工作開展;
(六)參與社聯、社團相關的各項評優活動、以及“推優入黨”;
(七)在社聯微信平台進行社聯理事會理事的形象推廣;
(八)退出社聯理事會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聯理事會成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社聯理事會成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社聯決議的義務;
(二)社聯在討論產生決議時,須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公開、公正、公平;
(三)服從校團委的指導與社聯的管理,行使理事會職責;
(四)積極參加社聯以及學生社團的活動,參與社聯以及社聯理事會會議,加強對社聯以及各學生社團的了解和溝通;
(五)社聯理事會成員應積極完成各項任務,為學生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六)社聯理事會應經常主動與所在類別各學生社團負責人聯繫,了解同類別學生社團發展動態,對同類別學生社團監督與扶持,幫助學生社團發展進步;
(七)積極維護社聯及社聯理事會形象,維護社團利益。
第五章 理事會例會機制
第二十七條社聯理事會例會分為兩級例會,一級會議是社聯理事會會議,二級會議是同類別社團負責人會議。原則上每半月舉行一次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加。理事會各理事按時與會,會議記錄人員由社聯理事會秘書長進行安排,會議內容為總結近期工作和布置新的工作任務,具體為:
一級例會:
(一)由理事向理事長匯報社團近期工作開展情況,並計畫下月工作;
(二)討論各類別社團目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
(三)處理社聯理事會日常事務;
(四)理事長對例會做總結。
二級例會:
(一)由社團負責人向理事匯報社團近期工作開展情況,並計畫下月工作;
(二)討論本類別社團目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
(三)提出對社聯理事會的意見或建議;
(四)理事對例會做總結。
第二十八條每次例會將對各位社團負責人以及理事進行考勤與發言的統計,對多次不到會,推託各項工作,發言較少的理事將給予相關處罰。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社聯組織部根據理事會成員會議出勤、扶持社團發展力度、最佳化社團創新程度、為社團發展建言獻策數目等進行綜合考評,考核成績優秀、工作事跡典型者,可由社聯直屬團總支推薦入黨。
第三十條對優秀的社聯理事會成員,社聯將積極向校團委及上級團組織推薦其參加各種素質拓展計畫、評優活動及掛職鍛鍊在內的各類社會實踐。
第三十一條工作態度認真、理事會例會發言積極且被採納的理事成員,可在各種評優過程中享受特殊加分。
第三十二條如有對待工作消極怠慢、未能履行理事職責者,社聯主席團可視情況撤銷其理事職務。
第三十三條理事會會議各理事成員不可無故缺席,確實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要請假的理事,須提前請假。缺席一次(請假三次算一次缺席)將給予理事會內部警告處分;無故缺席兩次及以上視為自動退出。
第三十四條凡觸犯學校有關紀律,違反《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或《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章程》,做出有辱社聯、社聯理事會或學生社團聲譽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社聯內部通報批評、撤銷職務、除名等相應程度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凡是對社聯理事會成員的獎懲處理,均須由社聯主席團以及社聯理事會討論通過,並上報校團委審批同意方為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社聯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提議方可討論修改本章程,三分之二以上與會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中其它未盡事宜,由社聯主席團及社聯理事會召開論證大會商討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工作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山西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工作的需要,規範學生社團的組織和活動,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維護全校學生的權益和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秩序,促進全校學生工作的發展,根據《山西大學學生手冊》及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是由學生自發組成並依照本條例規定在山西大學設立並註冊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在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具體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社團的宗旨和任務:
(一)豐富校園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二) 培養興趣愛好,充實課餘生活,提高專項技能;
(三)投身社會實踐,鍛鍊會員能力,引導會員成才。
第五條學生社團應在其章程和本條例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學生社團活動與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發生衝突時,應以學校、學院活動為主,並服從山西大學社聯的組織安排。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一般應在課餘時間進行,活動內容要健康,要與學習緊密聯繫,符契約學們的需求。
第六條成立學生社團,必須符合本條例相應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註冊。
第七條成立學生社團應依照本條例相關規定製定本社團章程。
第八條學生社團可以設立下屬機構,下屬機構的一切責任由所屬學生社團承擔,但分組織不是第二個社團,不能代表本社團。
第九條學生社團從事學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及公共道德,並自覺接受學校全體師生的監督。
第十條學生社團應維護社團成員的正當權益,並積極為山西大學及本社團爭取榮譽。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應採取多種方式是權組織機構完善管理體制。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內部成員的崗位培訓,提高成員自身素質及組織能力,並及時將相關資料交於社聯存檔。
第十二條凡在我校舉辦的各高校社團聯合活動,須報我校團委備案。
第二章學生社團成立和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國愛校,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自覺接受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管理和監督。
(二)有志於學生社團工作,發起成立學生社團者,為學生社團的發起人,發起人至少有10人,所發起的社團不可抄襲其它社團的主旨及內容,不得侵犯其它社團的權利;
(三)應有對全體成員具有約束力的社團章程,條理清晰,責權分明;
(四)有固定的學生社團名稱和會標,建立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組織機構;
(五)有基本的活動設施;以確保本社團活動的正常進行;
(六)有一定數量的成立資金,有完善的資金管理方案;
(七)能夠招收一定數量的社員並定期舉行活動。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章程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學生社團名稱及合法登記人;
(二)學生社團的活動性質及範圍(如學術性、實踐性、文娛性等)及主要活動方式;
(三)學生社團招收成員的範圍及條件;
(四)學生社團機構設定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及議事規則;
(五)學生社團解散事由及善後財務清算辦法;
(六)學生社團成員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凡是山西大學的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都可以發起、組織和申報成立符合本條例的學生社團。
第十六條學生社團發起人須首先向山西大學社聯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應附本學院團委書記簽字並加蓋學院團委公章),說明學生社團成立的目的、宗旨、性質及組織機構的設定(附社團組織機構圖),活動構想,主要發起人簡歷等,並填寫《社團成立申請表》。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發起人遞交的相關書面材料,應在社聯秘書處受理後,接受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的認真考察和研究,經學校批准後,註冊成立。
第十八條未經批准擅自成立或以學生社團名義活動的學生組織,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活動,並監督其儘快辦理有關手續,如堅持不辦,則報校保衛部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依本條例成立的學生社團,自批准成立之日起,每學年初應到社聯註冊,並繳納註冊費,愛心類社團10元註冊費,其它類社團均為30元註冊費。註冊費用於學生社團聯合理事會日常辦公經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未交視為自動解散。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成立各自的組織機構,依照本條例及學生社團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機構有以下權利:
(一)制定本社團的活動方針,發展計畫;
(二)選舉、更換社團負責人,審議批准組織機構成員的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的合併、分立、解散的事項做出決議;
(四)完善本社團章程及其它規定;
(五)召集學生社團成員大會,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六)決定下設機構及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第二十二條各學生組織機構成員及下屬機構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山西大學學生守則》、《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山西大學學生社團工作管理條例》的規定。學生社團幹部應以身作則,熱愛山西大學,熱愛社團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始末須按時向社團聯合會遞交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以便進行社團工作的統籌安排。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換屆前,應向社聯遞交書面報告。換屆完畢後,新任的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聯合會遞交個人簡歷和工作計畫。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須按時參加社聯召開的學生社團工作會議。
第二十六條受校規、校紀處分的學生,不能在學生社團中擔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在學生社團出現重大問題、失誤等情況下,社聯有權發起召集該學生社團全體成員大會,罷免或選舉產生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第四章學生社團活動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活動應做到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陶冶學生情操,活動應健康、積極、富有吸引力。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活動須按工作計畫進行。
第三十條在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學生社團活動可進行必要的自我宣傳,但不得帶有任何商業性質
第三十一條各學生社團之間應平等友好相處,互相吸取經驗,擴大交流,共同進步。
第五章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及財務制度
第三十二條如學生社團舉辦的活動規模較大、使用經費較多,應在活動前向社聯提交經費預算,並嚴格按照社聯所批限額開支。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收取會費,應向社聯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可收取,未經批准擅自收取或提高會費的,則令其將多收的金額全部返還社團成員。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可以自籌活動資金。除會費外,可以包括學生社團成員集體勞務費、培訓費、及其它資助或贊助,自籌經費須經社聯審批,統一開支。
第三十五條各學生社團須建立賬本,制定本社團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妥善管理財務。
第三十六條各學生社團須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制訂合理的經費預算,保留所有支出費用的票據,並在全體成員大會上公布經費使用情況,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章招新工作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招新活動定於每年十月第三個周六、日舉行,招新地點為山西大學初民廣場。
第三十八條各學生社團應在每年九月中旬向社聯遞交招新計畫,詳細說明本年度預招人數、會費收取情況及與招新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十九條各學生社團依照其規模招收學生社團新成員,學生社團新成員按本社團規定繳納會費,學生社團應向新成員出具會費收據。
第四十條學生社團新成員有權了解該社團組織結構、社團性質及相關的社團事務。
第七章社團活動申請程式
第四十一條文科樓教室申請程式:
(一)申請者應先到文科樓物業總控室詢問哪些教室可以使用,確定活動人數,時間;
(二)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
1、活動時間:在活動時間欄內寫明活動時間(精確到小時),如果時間未定應寫明時間可調換;
2、活動名稱:在活動簡介里詳細註明活動主題,參加人數,活動內容,例如:活動預計持續時間,結束時間,是否需要話筒,多媒體支持,如果是講座(會議),寫清講座(會議)流程,並在申請表後附主講人個人簡歷,講座主要內容;
(三)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附屬檔案按社聯規定的時間遞交。
(四)申請審批後應在活動前一天到文科樓一層總控室核對活動教室及活動時間,並按時間張貼宣傳海報等;
(五)活動之後,要向社聯遞交本次活動的書面總結,以備存檔;
(六)為了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申請教室的時間限定於周五到周日。
第四十二條文科樓大廳申請程式
(一)申請前先到文科樓一層總控室詢問哪段時間可以擺放宣傳展板,以確定時間;
(二)填寫社團活動申請簡表,註明展覽起止時間(以一周為限),在活動簡介欄內詳細註明擺放展板數量及主要內容;
(三)在展板擺放時限到後應及時撤下,並及時將支架歸還文科樓物業管理中心。
第四十三條校內其它場地申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在初民廣場、南、北操場及各餐廳前活動的,應在活動簡介欄內註明具體地點、懸掛條幅數量及活動內容;
(二)申請在工體館、文體館、文科三樓報告廳、文瀛五層報告廳、多功能廳、科學會堂、學術交流中心舉辦活動,應先前往各場地主管部門交納使用費,定好活動時間,再將場地使用費票據複印件及活動申請表交回社聯;
(三)申請在各學院教室活動的,應先與各學院聯繫,確定時間地點後向社聯遞交活動申請;
(四)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所有在校內露天場地開展的活動限於每周六、日舉行。
第四十四條校外活動申請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申請到校外活動的,應提前向社聯遞交活動計畫填寫活動申請表,活動計畫需附本學院團委書記本人簽名並加蓋學院團委公章;
(二)外出活動應注意安全,各社團外出前應將負責此次活動的主要負責人聯繫方式報於社聯。
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在指定時間內向社聯遞交活動申請,由社聯統一報批。未在指定時間內遞交的,本次審批後不再受理。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四十六條優秀學生社團評選條件:
(一)學生社團組織結構健全、合理;
(二)能夠經常性的召開全體會員大會和主要負責人會議並有會議記錄;
(三)內部管理規範有序,檔案齊備,檔案保存完好;
(四)活動積極健康,反響良好;
(五)由本社團提出書面評選申請;
(六)每年評選優秀學生社團十個。
第四十七條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評選條件:
(一)每學年初、末及時向社聯提交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二)能夠按時參加校社聯召開的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
(三)工作積極主動,對本學生社團的工作起到帶頭作用;
(四)由本人提出書面評選申請;
(五)評選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為十人。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應在每學期初、末遞交工作計畫、總結,未在指定時間內交回的記過一次,超過兩次的,取消本年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
第四十九條各學生社團小型活動每月少於兩次,大型活動每學期少於一次者,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並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如仍未恢復正常,取消其下一年招新資格,如半年內未開展任何活動,則按規定註銷。
第五十條學生社團活動如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一次,予以警告,違反二次,停止活動一個月,違反三次則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
第五十一條各學生社團發生財務危機及其它內部問題時,由社聯任命臨時負責人整頓本社團,整頓之後如恢復正常,將由全體成員大會選舉產生新任負責人並繼續活動,如未整頓成功將按相關規定註銷。
第九章學生社團的註銷
第五十二條各學生社團應積極活動,每月至少有三次普通活動,三個月內至少有兩次大型活動。
第五十三條學生社團未能在一個月內舉辦三次普通活動的,予以一次警告,違反兩次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違反三次履行學生社團註銷程式。
第五十四條學生社團未能在三個月內舉辦兩次大型活動的,予以一次警告,違反兩次取消本年度優秀學生社團及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申請資格,違反三次履行學生社團註銷程式。
第五十五條學生社團註銷過程:經學生社團聯合會討論,由校團委審批,將社團予以註銷,註銷的社團將以海報和廣播的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