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計量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計量管理暫行辦法是1962年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公布施行的辦法。

山東省計量管理暫行辦法,1962年11月,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公布施行。共十四條。辦法規定,為保證計量器具的一致、準確和正確使用,以提高產品質量,便於安全生產和產品交換、分配的公平合理,應積極推廣採用國際公制。市制除中醫處方用藥可繼續使用16兩稱外,應一律採用十進制。英制、舊雜制應限期改革、廢除。凡製造、修理、銷售和使用計量器具,均受本辦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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