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62號令發布;1998年4月30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90號令發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139號令發布。)第一章 總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計量器具製造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 生效時間:1995年10月1日
- 地點:山東省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1995年8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62號令發布;1998年4月30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90號令發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139號令發布。)第一章 總則
(1995年8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62號令發布;1998年4月30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90號令發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139號令發布。)第一章 總則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計量器...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計量器具製造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02.04.12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計量器具製造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建立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計量檢定,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實施計量監督,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山東省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1995年8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62號令發布(1998年4月30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90號令發布,2002年4月12日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第139號令發布)的《山東省計量器具製造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同時...
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建立計量標準器具,從事計量活動,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的計量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區(縣)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
根據2002年4月1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關於修改〈山東省計量器具製造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04年10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關於修改〈山東省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等10件...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銷售為目的製造計量器具,以經營為目的修理計量器具,以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計量器具是指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計量器具。第四條...
《山東省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實施辦法》是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提高監管有效性,督促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加強...
《山東省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在1991.04.20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製造以銷售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新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計量器具新產品...
1991年9月24日濟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1年10月22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制止偽劣商品流通,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
第二十條 製造、銷售未經型式批准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由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和《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准,按照《中華...
中國對計量器具的製造和修理實行許可證制度。外商在中國銷售計量器具須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型式批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計量器具的銷售實施監督檢查。禁止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
(2)制訂和協調計量事業的發展規劃,建立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3) 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實施監督。(4) 進行計量認證,組織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5) 監督檢查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對違反計量...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設立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
定量包裝商品的生產、經銷以及對其的計量監督應當遵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零售商品經銷者銷售商品時,必須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當優於或等於所銷售商品的負偏差。第四條 零售商品經銷者使用稱重...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許可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第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施,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及相應的檢定周期,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定期檢定。第十三條計量檢定工作應當符合...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口計量器具,以及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國銷售計量器具,必須遵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本實施細則中所稱的外商含外國製造商、經銷商,以及港、澳、台地區...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口計量器具,以及外商或者其代理人在中國銷售計量器具,必須遵守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本實施細則中所稱的外商含外國製造商、經銷商,以及港、澳、台...
第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施,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及相應的檢定周期,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定期檢定。第十三條計量檢定工作應當符合...
第一條為加強進口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口計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國製造商、經銷商,下同)或其代理人在中國銷售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