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021年11月9日,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山東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9日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魯藥監規〔2021〕10號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檢查分局、執法監察局:
現將《山東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饋。本基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附屬檔案(請點擊下方“閱讀原文”查看):
山東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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