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

《山東省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是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
  • 機構: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0日
  • 發布時間:2013年6月4日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職業院校:
為引導我省職業教育集團向緊密型、規範化方向發展,加強省級職業教育集團管理,擴大職業教育集團辦學規模,提高集團化辦學效益,現將《山東省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6月4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意見》(魯政發〔2012〕49號),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向集約化、規範化方向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級職業教育集團(以下簡稱“職教集團”),設區的市成立的區域性和行業性職業教育集團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條件要求
第三條 職教集團是以政府為主導、行業組織為指導、以專業或專業群為紐帶、以企業和套用型、技術技能型院校為主體,實現企業行業與學校共同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的產教聯合體。
在職教集團的工作運行中,政府承擔政策制定、工作推進、效果監督的任務。行業組織主要在行業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資源配置、辦學方向、專業改革、評價監督等方面指導集團化辦學。企業和職業院校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合作方和利益共同體。
職教集團的發展要有利於整合多方力量,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有利於建立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職業教育辦學機制;有利於深化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系統培養技能型、技術型,以及其他套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條 職教集團的組成。職教集團要以專業、專業群為紐帶,以骨幹示範性職業院校為核心,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業教育機構、行業協會、企業和科研機構等單位均可加入集團,成為集團理事單位。職教集團理事單位中職業院校不得少於15個,其中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少於10個,且必須有縣級中等職業學校參與,企業、行業組織和科研機構等單位不得少於40個。實現職業教育城鄉聯動、區域聯盟,學校、企業、行業的人才培養培訓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城鄉互動、共同發展。
第五條 職教集團的成立。由牽頭職業院校提出集團化辦學可行性論證報告,明確組建職教集團的任務和目的,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經專家評審論證通過後正式成立。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職教集團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建立精簡高效的辦事機構,合理設定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決策、監督、執行、協商、調解等運行機制。完善組織章程、工作程式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七條 職教集團章程要規定職教集團的性質、宗旨、目標,集團的組織機構與管理辦法。成員單位以簽訂協定或備忘等方式明確職業教育集團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形成成員之間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穩定合作辦學、合作育人關係。
第四章主要任務
第八條 職教集團的主要任務是建立以專業、專業群為紐帶,行業企業深度參與人才培養的校企、校際和區域合作關係。
第九條 職教集團要組織成員單位成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定期組織調研現代企業用工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調整課程和教學內容、職業技術人才培養標準,做到教學方案、教學計畫、教材選用和教學考核評價標準的統一,帶動成員單位和全省同類專業院校的專業教學改革。
第十條 職教集團要積極實施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等人才培養模式。建立集團內企業、行業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進校任教並參與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質量評估的有效機制。建立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實訓基地,開展訂單培養,建立專業教師企業實踐基地,推進職業院校專業教師企業實踐計畫的開展。
第十一條 職教集團要充分利用成員學校的各種教育培訓資源,成立新產品、新技術和教育教學技術改革研發中心,與成員企業合作進行新產品研發、技術改造攻關等活動,面向成員企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廣泛開展職工培訓和技術諮詢服務活動。
第十二條 職教集團成員學校要加速信息化改革進程,統籌規劃信息化網路和基礎資料庫建設,建立信息服務平台,為集團成員單位提供教育教學和企業相關信息服務。在招生、培養培訓、就業、技能鑑定和用工信息等方面做到資源共享。
第十三條 職教集團成員學校中的示範骨幹學校,要以示範骨幹專業為基礎,建立職業院校教師培訓專業點和培訓基地,組織集團成員學校相關專業教師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專業教學能力提升和新技術技能培訓,定期組織相關專業教師進行教學觀摩交流和教育教學研討活動。
第十四條 職教集團成員學校、企業中的實驗室、產品檢測室、實訓中心、實訓基地要面向所有成員學校開放,建立健全共享資源的管理制度和運行規範。
第十五條 職教集團要組織成員單位的技術能手、專業教師和在校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專業教學和技能展示競賽活動。承擔相關專業的省級或區域職業院校教師和學生的教學和技能競賽活動,並推薦、選拔省內職業院校參加國家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選手和競賽代表隊。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六條 省教育廳負責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和鼓勵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擴大職教集團成員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及同類院校的全面合作。
第十七條 在各種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經費安排上,優先考慮開展集團化辦學的職業院校。使其儘快成為服務於區域經濟發展和行業、企業人才培養培訓的重要基地。
第十八條 對開展各項技能競賽、教師培訓、教學指導方案和課程研發等工作成績顯著的職教集團,在相應專項資金的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支持職教集團開展提升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的各類活動。
第十九條 鼓勵職教集團在集團內整合和最佳化辦學資源,通過多種形式吸引行業和企業投資或共建實訓、實習基地。積極探索吸納民間資本,實行項目股份合作模式,推進成員院校之間、校企之間的合作辦學,實現職業教育資源由分散到集中的轉變,使集團化辦學的院校辦學能力不斷增強,辦學水平顯著提高。
第二十條 對職教集團內舉辦“三二連讀”“五年一貫制”的職業院校,在年度招生計畫安排上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積極鼓勵職教集團開展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和教育教學理念,特別是國外先進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監督評價體系,實現職業教育的標準化、信息化和現代化。
第六章 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省教育廳和省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對省級職教集團開展集團化辦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定期調研職教集團工作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集團化辦學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三條加強對職教集團的管理。職教集團要將每年的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報省教育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當年開展工作較好的職教集團,在下個年度各項扶持政策上予以傾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0日,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山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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