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議

1988年2月8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狼訂去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政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規擊鞏影凝定,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白付台濟委員會、城鄉建設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省人民代表大照婆趨會常務應主嬸委員會領導。
專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頸邀對屬於省人民代棕嫌槓懂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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