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貴州省的實際情況,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農村經濟委員會。上述各專門委員會受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發布單位】822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01-17
【生效日期】1988-01-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1988年1月17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
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貴州省的實際情況,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農村經濟委員會。上述各專門委員會受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各專門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於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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