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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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山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9年11月24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高效,促進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轉型升級、快速、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等13部門《關於印發<關於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4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5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是指每年在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的專項用於扶持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專款專用、注重績效的原則,充分發揮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
第四條 扶持資金嚴禁用於基本建設、車輛和房產購置等支出。
第二章 資金使用範圍與補助額度
第五條 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礎性領域,包括國家和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創建與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高端人才隊伍建設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急需開展的相關工作等。
(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補貼。
1.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創建補貼。支持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創建,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批准建設國家級產業園的,給予每家不超過6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批准建設省級產業園的,給予每家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補貼。資金補貼額度,根據其入駐企業數量、服務情況、發展前景、實現產值等因素確定。補貼資金主要用於產業園區為入駐機構提供各項服務、經營場地租金減免等。
2.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運營補貼。支持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持續健康發展,對運營狀況良好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給予每家每年20萬元的運營補貼。當年獲批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次年起享受運營補貼。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獎補。
1.人力資源誠信服務機構獎補。開展行業誠信評估建立健全誠信體系,對新獲評全省人力資源誠信服務機構的,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對新獲評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範機構的,再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
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長創新獎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骨幹企業培育,對市場前景好、創新能力強、營收連續3年增長的一定規模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尤其是創新服務產品、技術或模式,滿足市場專業化需求、引領或促進行業發展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家20萬元獎補。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助力重大發展戰略獎補。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助力脫貧攻堅、“一帶一路”建設、鄉村振興、雙招雙引、穩就業等國家和省重大發展戰略。對參與重大戰略並作出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等,給予每家20萬元獎補。
(三)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補貼。加大對行業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支持舉辦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研修培訓和出國研學。在省內培訓研修的,給予每班次不超過10萬元補貼;赴省外或國(境)外培訓研修的,給予每班次不超過20萬元補貼。
(四)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活動獎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行業組織或大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人力資源服務展會、高端論壇、技術峰會、推介會、招聘會、創新創業大賽等規模性人力資源服務業供需對接、交流拓展活動。對效果良好、有效擴大行業影響力的,給予每場活動不超過30萬元獎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組織、產業園區等進行行業前沿理論課題研究、標準化制定及推廣等活動,對效果良好、有效促進行業發展的,給予每項不超過20萬元獎補。
第三章 資金分配方式
第六條 扶持資金採用項目分配方式,通過專家評審、擇優遴選、公開公示方式進行。
第七條 每年9月底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需求和發展計畫,確定下一年度資金扶持重點,編制預算。
第八條 預算執行年度3月底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預算安排計畫,向各市及省直有關部門部署年度項目申報及評審具體事宜。
第九條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突出重點、擇優資助、確保成效”的原則,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當年度扶持項目,會同省財政廳及時下達扶持資金。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獲得扶持資金支持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資金管理辦法,按項目建立基礎管理台賬,並建立健全年度審計和績效評估制度,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組織項目單位將上年度扶持項目執行情況或績效評估報告書面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項目執行情況或績效評估報告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目標、工作措施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以及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不按時報送工作報告或資金績效較低的,取消相關市或省直主管部門以後年度申請扶持資金資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匯總全省情況後,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扶持資金績效報告送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對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通報有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扶持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對違規使用扶持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相關信息記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行聯合懲戒;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執行期限隨《山東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人社規〔2019〕4號)調整。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社發〔2014〕21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省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對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創建與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等給予扶持補貼。扶持資金採用項目分配方式,通過專家評審、擇優遴選、公開公示方式進行。
對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補貼,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對批准建設國家級產業園的,給予每家不超過6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批准建設省級產業園的,給予每家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運營狀況良好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給予每家每年20萬元的運營補貼。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獎補包括三類:人力資源誠信服務機構獎補,對新獲評全省人力資源誠信服務機構的,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對新獲評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範機構的再給予每家10萬元獎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長創新獎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骨幹企業培育,對市場前景好、創新能力強、營收連續3年增長的一定規模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尤其是創新服務產品、技術或模式,滿足市場專業化需求、引領或促進行業發展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家20萬元獎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助力重大發展戰略獎補,對參與重大戰略並作出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等,給予每家20萬元獎補。
關於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補貼,在省內培訓研修的,給予每班次不超過10萬元補貼;赴省外或國(境)外培訓研修的,給予每班次不超過20萬元補貼。
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活動獎補,主要用於支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行業組織或大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論壇、峰會、推介會、招聘會、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對效果良好、有效擴大行業影響力的,給予每場活動不超過30萬元獎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組織、產業園區等進行行業前沿理論課題研究、標準化制定及推廣等活動,對效果良好、有效促進行業發展的,給予每項不超過20萬元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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