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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堅持應進必進、統一規範、公開透明、服務高效原則,持續深化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斷擴大平台交易範圍,創新交易監管方式,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提高公共
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到2020年,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縱向全面貫通、橫向互聯互通,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到2022年,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通辦,信息一網公開,監管一網覆蓋。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
1.修訂《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根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修訂。各市可根據《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結合實際,制定和發布本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
2.規範公共資源平台交易。鞏固提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成果,堅持能不新設就不新設原則,已整合納入統一平台的公共資源不得從中剝離或自行新設其他平台。分類制定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市場化出讓或轉讓規則,促進公平交易、高效利用。鼓勵目錄外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平台交易。(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醫療藥品、器械及耗材集中採購,探索藥品耗材採購價格信息省際共享模式。(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工負責)支持淄博市2020年出台公共資源交易地方標準。(淄博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開展制度規則清理。啟動全省新一輪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清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發布清理後的制度規則目錄清單。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根據清理後的制度規則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負責)
(二)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
1.強化平台公共服務定位。各級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主要運行服務機構,要進一步明確公共服務定位,著力最佳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2020年年底前,省、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達到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標準要求。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地方保護或行業壟斷。鼓勵省域內市場主體跨市自主選擇平台進行公共資源交易。(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2.推進平台電子系統建設。加快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建設,按照交易、服務、監管功能定位分類建設子系統,推進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市開展遠程異地評標、評審。(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嚴格執行信息系統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加快構建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安全防護體系,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各市政府,省大數據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證書互認系統,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域內數字證書互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推動國有企業招標採購信息2020年年底前通過陽光採購服務平台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各市政府,省國資委、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負責)
3.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2020年6月底前,按照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標準,系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流程,形成各領域分類統一的交易流程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規範市場主體“一表申請”內容,逐步實現交易服務“一網通辦”。鼓勵有條件的市加快交易流程再造,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各市政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4.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息公開。各級、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法定發布媒介、指定發布媒體發布後,要實時互動至山東省
公共資源交易網。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要積極拓寬信息公開渠道,2020年6月底前,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實現自助終端全覆蓋,積極推動信息公開向移動端延伸。(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5.加強專家資源整合管理。加強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整合分散在各部門管理的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各市自建專家庫,實現全省專家資源整合共享。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交通工程評標專家整合入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企陽光採購評審專家整合入庫。凡列入目錄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評標、評審活動所需專家應當從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
6.開展交易大數據分析與套用。依託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每月定期統計報送交易數據,自2020年起,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交易數據分析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得將重要敏感數據擅自公開及用於商業用途。(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三)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
1.強化部門協同監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向社會公開權責清單,強化部門協同執法,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中介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健全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協同監管機制。2020年年底前,研究提出市場主體和第三方評議機制的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省稅務局、省海洋局、省藥監局等分工負責)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主動監測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妥善保留證據材料,及時轉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並配合調查處理工作。(各市政府,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負責)
2.加快信用體系建設。認真落實《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和利用,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辦法實施後評估工作。支持濱州市開展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體系建設試點,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提供示範。(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等分工負責)
3.強化電子監管手段。依託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探索運用區塊鏈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交易信息實時推送、交易數據自動保存,確保交易記錄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責任可究。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並自動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醫保局等分工負責)
三、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督導,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認真總結推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加強宣傳報導。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信息技術培訓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等分工負責)
魯政辦字〔2019〕20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28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2月28日印發了《山東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19〕20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5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市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初步構建,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明顯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但同時,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仍存在市場化配置程度不夠高、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多頭監管和監管缺失並存等突出問題,亟須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完善制度規則,推進流程再造,強化監測監管,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明確深化公共資源平台整合共享,要堅持應進必進、統一規範、公開透明、服務高效原則,加快推進平台交易全覆蓋,完善分類統一的交易制度規則、技術標準、數據規範,創新交易監管體制,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5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細化落實工作方案。
二、起草過程
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6月12日,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成立工作專班,在認真學習相關檔案、深入一線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自8月15日起,先後分兩輪徵求了16個市、23個省有關部門、單位意見,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協會組織相關專家學者和市場主體召開了徵求意見座談會,並完成了會簽工作。12月13日,省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3部分。
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提出了原則要求和任務目標。結合國家總體要求和我省實際,提出了到2020年實現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縱向全面貫通、橫向互聯互通,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我省到2022年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通辦、信息一網公開、監管一網覆蓋的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為重點任務,從3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任務。一是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從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動態管理、規範公共資源平台交易、制度規則清理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結合我省實際,把持續推進醫療藥品、器械及耗材集中採購,探索藥品耗材採購價格信息省際共享模式寫入了方案。二是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重點從強化平台公共服務定位,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證書互認系統,加強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開展交易大數據分析與套用等6個方面,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流程進行了系統設計,同時提出推動國有企業招標採購信息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實現自助終端全覆蓋等。三是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針對我省實際和調研中反映的問題,提出強化部門協同監管、信用體系建設、電子監管手段等3項措施,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現交易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轉辦程式予以明確。
第三部分為組織領導,從工作督導、推廣經驗、宣傳培訓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主要特色
一是立足實際,細化落實。系統梳理了國辦函〔2019〕41號檔案中明確要求地方落實的工作任務,結合山東實際,細化工作內容,明確時限目標和責任部門。
二是問題導向,聚焦難點。深入調查研究我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措施,突出機制創新、監管協同,做到務實管用。
三是政府主導,強化服務。明確了各級政府在制度規則制定與清理、平台電子系統建設、專家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強調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務定位,著力最佳化服務內容。